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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学生劳动争议处理

时间:2024-03-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为“一调一裁两审”制。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三种。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高职学生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节 劳动争议的处理

一、劳动争议的概念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者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因劳动权利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

二、劳动争议的类型

劳动争议的类型分为五种。

(1)去职纠纷。指用人者(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或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管理纠纷。指用人者(单位)行使对企业和劳动者的管理权时,给予劳动者行政处分,被处分者不服而发生的纠纷。

(3)待遇纠纷。因执行国家及单位自身的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养老金、医疗费、培训及劳动保护等规定发生的争议。

(4)劳动合同纠纷。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合同的变更、履行、解除、终止及合同效力的确认等。(www.xing528.com)

(5)其他劳动争议案件。

三、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与法定受理范围

(一)劳动争议处理体制

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是指由劳动争议处理的各种机构和方式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的各自地位和相互关系所构成的有机整体。

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为“一调一裁两审”制。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三种。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劳动争议的法定受理范围

常见的劳动争议的法定受理范围有四种:①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②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③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④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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