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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实践的反思:基础与实践的关系

时间:2024-03-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认识的基础、对象及与实践的关系人类的认识活动是一种非常奇妙的精神现象,正因为奇妙,所以它早就成了人类自我认识的一个对象。人的认识以感觉系统、神经系统的生理与心理活动为基础。从总体上讲,认识的对象、客体本身是先于认识主体而存在的。承认自己认识对象存在的客观性,是从事科学认识活动的前提。

面向实践的反思:基础与实践的关系

认识的基础、对象及与实践的关系

人类的认识活动是一种非常奇妙的精神现象,正因为奇妙,所以它早就成了人类自我认识的一个对象。唯物主义依据实践和科学,确认认识有其生理的、物质的基础,认为人类认识是特殊的物质系统——人脑运动过程和结果,人脑是认识的物质器官

应当指出,仅仅说认识的物质器官是人脑并不确切。确切地说,认识的生理基础在于人的感觉系统和神经系统,特别是中枢神经系统,而包容和支撑感觉和神经系统的则是整个人的躯体。人脑是中枢神经系统的核心部分,实际上是全部感觉和神经系统的中心。从整体的意义上讲,作为有机整体的人的个体存在是认识活动的自然的、生理的前提。看来应该说,认识的直接的生理的、物质的基础是人脑,特别是人的大脑。认识主要是大脑的功能。

亚里士多德在《动物志》中描述过人脑的位置和结构。他认为:“一切有血动物均有脑”,“脑的位置在头颅的前部”,“就大小而论,人所具有的脑最大而且最湿润。其外裹有两层膜,较强韧的一层靠近头骨,靠近脑本身的一层则不如前者强韧。在一切情况下脑都分为两半。在脑的后端紧挨着脑的部分是所谓的小脑,其形状不同于脑,凭触觉与视觉均可探知。”(1)亚氏所说的脑显然指与小脑相区别的大脑。这些描述即使在今天看来,也是很准确的。但是亚氏还不了解人脑的功能,他认为心脏才是“中央感官”(这一观点与古代东方人认为“认识的物质器官是心脏”是一致的),而脑也许只是用来冷却血液的器官。在这一点上,亚里士多德不如他的老师柏拉图。柏拉图认为,脑能记录经验和印象,并且具有推理的功能。

罗马帝国后期,被后世尊为解剖学鼻祖的盖伦对人脑进行了解剖。他认为,灵魂存在于人脑之中,人脑中最重要的部位是充满脑脊液的脑室。这种观点一直延续到中世纪,圣奥古斯丁和当时的许多阿拉伯学者都相信脑室同人的高级功能有关。在印度,有人认为,思想不产主于身体的任何部位,它是人的整个有机体的功能。这种看法至今仍是印度一些教义的重要理论观点。

直到19世纪,人们才较为清楚地认识到人脑是和精神活动有关的,并且发现了主要的神经走向和一般电活动。19世纪初时,西方学者对脑的功能有了一些具体的了解。人们发现,如果人脑的某些部位受到损伤,就会丧失某些特殊的功能。在这种研究的基础上产生了颅相学,它试图根据颅骨的形状,特别是颅骨上的隆起,来判定人的智能。这种近乎机械的功能定位很快就受到了人们的怀疑。到20世纪初,人们已经明确意识到脑的功能不能那么简单地定位。英国神经学家休林斯·杰克逊指出,复杂的智力作用涉及整个脑的活动。(2)

根据现代科学的结论,人脑和整个神经系统的基本单元是神经元。神经元是一种高度特化的细胞,既有普通细胞的基本结构,又有自己特殊结构和特殊的功能。在结构上,神经元由细胞体、成丛的短小的树突和单根的细长的轴突三部分组成。人脑约有100亿以上的神经元,不同部位的神经元是不一样的。有的神经元的树突多达数百个,有的则只有少数树突。有的神经元可能与其他神经元形成几万个联系,有的却只有一两个联系。一个人脑中突触的总数估计至少有1万亿个。大量的神经元同时自发地活动着,每个活动的神经元每秒发出约10个冲动。这样,人脑在一秒钟内就有数十亿个冲动闪过,产生错综复杂、变化无穷的景象。正如神经生理学的先驱查理·谢灵顿说的那样,人脑像迷人的巨大幻影,那里有数百个闪光的梭在编织一个隐约的图案。这是一些变动的、有意义的、和谐的图案,“就像银河在宇宙间的舞蹈一样”(3)

但是,仅仅人脑本身的活动还不是认识得以进行的充分条件。认识开始于感觉,“感觉是指将环境刺激的信息传入人脑的手段”(4)。感觉的发生依赖于感觉器官与脑的共同作用,所以我们说认识的生理基础在于感觉系统和神经系统。人的感觉包括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躯体觉,相应的感觉器官就是眼、耳、鼻、舌、身。

人的认识以感觉系统、神经系统的生理与心理活动为基础。在认识过程中,人脑的各部分、各层次的细胞都处于此起彼伏的活跃状态,三个基本机能联合区(调节紧张度和觉醒状态的联合区、加工和保存外感受性信息的联合区以及规划、调节控制复杂活动形式的联合区)协同作用,两半球代偿与互补,通过多级分析和综合对信息进行深度加工。以人脑为中心的神经系统和感觉系统,广而言之甚至人的整个机体,都是认识活动的生理的、物质的基础。在人的躯体之外,还有物质的认识工具,包括可以延伸人的感觉器官的认识工具(如望远镜显微镜等)以及延伸人的思维器官的认识工具(如电子计算机),都是人类认识活动得以进行的物质基础。

随着电子计算机的逐渐普及,电脑联网越来越普遍,从小范围、小系统的联网,发展到大范围、大系统的联网,有效地促进了人类认识活动的互动。电脑的普及化意味着“人一机(电脑)”认识主体的形成,而电脑的网络化则会使全社会的人联为一体,使已有的认识成果在全人类的范围内得以共享,从而为认识的继续发展提供更充分的条件。

人的认识对象、客体是具有物质性、客观性的存在。从总体上讲,认识的对象、客体本身是先于认识主体而存在的。认识的本性似乎已经规定了这一点。认识是对象性的活动,是对存在的思维。即使人们在思考非存在时,所指向的也总是某种存在的非存在,很少会是所谓“绝对的无”。古代东方哲人从大的方面说的产生有的无,不过是某种存在之前的存在;而古代西方哲人从小的方面说的原子和虚空,实际上是两种存在的状态。无只能是对某种存在的否定,不可能是对一切存在的否定。思维如果完全排除了存在,就不再是认识,或许应该叫做梦幻。然而即使是梦幻,也还是摆脱不了存在的影子。

最认真、最严谨的认识就是科学认识。承认自己认识对象存在的客观性,是从事科学认识活动的前提。爱因斯坦在他67岁时写的《自述》中说:“在我们之外有一个巨大的世界,它离开我们人类而独立存在,它在我们面前就像一个伟大而永恒的谜,然而至少部分地是我们的观察和思维所能及的。……在向我们提供的一切可能范围里,从思想上掌握这个在个人以外的世界,总是作为一个最高目标而有意无意地浮现在我的心目中。”(5)从这段话可以看出,在这位科学家看来,我们之外的世界是一种客观的存在,它不依赖于人而存在,又是在具备一定条件时能够为人所认识的。

认识的对象即客体是同认识的主体相对而言的。在认识论的意义上,认识的主体和客体是相联系而存在的,不能设想没有主体的客体和没有客体的主体。所谓认识客体,乃是主体认识活动所涉及或指向的一切事物或现象,即主体认识的对象。在主体的认识活动中,客体通过一系列的转换而成为认识的内容。客体是认识这种对象性活动得以实现的现实基础,也是使认识活动不断丰富和保持生机的客观根源。认识的进行要求从外部世界中获得感性材料,搜集、捕捉、提炼主体所需要的信息,然后经过大脑这种思维器官反复加工,形成关于客体的属性、关系和规律的认识。

认识的对象即客体是有其规定性或前提的。首先,认识的对象即客体是客观实在或客观存在的事物或现象,同主体一样,是统一的物质世界的组成部分。这种客体的存在是以自然、社会和人类的客观实在性为前提的。其次,认识的对象即客体是同主体相关的事物,是与人的活动、人的目的和本质力量相联系的东西。现实世界是无限的,并非现实世界中的一切事物或现象都是现实的认识的对象或客体。只有人的活动指向和触及的那些事物或现象,也就是那些与实现人的目的、本性和本质力量有关、能够参与人的活动,从而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对象,才成为认识主体的现实的认识客体。

一般说来,认识的对象、客体对于主体的认识过程来说是外在的和先在的,认识客体的存在不以主体的意志为转移。诚然,观念的、精神的东西甚至认识本身也可以成为认识的对象,但它们都有其物质的载体即承担者。人也可以在观念中创造出在现实中并不如此存在的东西,进而再把它对象化为某种对象或客体。如前所述,这是认识的主体性的突出表现。这些观念的创造物无论怎样远离现实,甚至使人觉得荒诞离奇,不可思议,它们总是在现实世界中有着某种“原型”。

依据客体与主体关系的历史演变,可以对认识的对象即客体作相对的划分。这种划分实际上是一个历史的过程,亦即认识的客体在其同主体关系的演变中逐步实现的分化。

远古时代,人类的祖先刚刚从狭义的动物界中走出来,最初的人类活动,无论实践还是认识,都是以自然界为直接对象的。与人类活动直接发生关系的本然的、原始的自然界,是认识活动的第一客体。

人类以自己的活动改造着自然界,使原始的自然界到处打上人的活动的印记。被改造过的自然界是活动的主体即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结果,是“人化的自然”。正像赫伯特·西蒙所说的,“我们如今生活的世界,与其说是自然界,不如说是人造界或人工界,环境中的几乎每一事物都留下了人工的痕迹”(6)。与认识的第一客体即原初意义上的自然界相区别,人造界或人工界是认识的第二客体。人类活动在广度和深度方面的拓展,使人的认识不断指向新的第一客体,又不断地把这种客体转化为认识的第二客体。

认识的对象不仅包括人以外的世界—原初的自然和人化的自然,而且包括人和人的世界,即人类社会。人和社会兼具认识之主体和客体双重性质,在这里,对客体的认识也就是对主体的认识,是主体的自我认识。人和社会作为认识的对象,是与上述第一客体和第二客体不同的第三客体。

人不仅创造了不同于原初自然界的实体的和关系的世界,而且创造了观念的、符号的世界。这个世界被卡尔·波普尔称为“世界3”,并说“世界3基本上是人类精神的产物”(7)。这种精神的、观念的产物对象化为认识客体,乃是具有某种载体或媒体的存在。这些载体或媒体都是物质性的存在,我们必须通过这种物质性的存在才能把握其中凝结或承载的精神的、观念的内容。这一类认识对象,不妨称之为认识的第四客体。(www.xing528.com)

所有这些,都是人类认识的客体。这些客体作为认识的对象都有物质的实体或载体,其区别只在于运动形式的不同。正如恩格斯所说的,“运动,就它被理解为存在方式,被理解为物质的固有属性这一最一般的意义来说,囊括宇宙中发生的一切变化和过程,从单纯的位置变动起直到思维。”(8)当然,它们作为认识客体的区别,还在于同认识主体的关系。而它们的共同点,即成为认识之前提的,就是对象的物质性和客观性。

思维对于存在的依赖,突出地表现在认识对于实践的依赖上。人类的社会实践既是认识活动的物质基础,又是认识内容的客观源泉。实践造成了作为主体的人类同对象、客体的区别与分化,又把它们连结起来。人类改造自然的物质生产活动不仅成为人对物质生产活动及其对象的认识的现实基础,而且是人对在物质生产活动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他社会活动,包括精神生产活动及其对象的认识的客观前提。发展着的社会实践开拓了广阔的认识领域,提供了丰富的认识素材,成为认识发展的客观源泉。

这里似乎存在着一个“怪圈”:人要实践就要认识,而人要认识又要实践;实践以认识为前提,而认识又以实践为前提。那么,究竟是认识依赖于实践,还是实践依赖于认识?这个问题就像“鸡生蛋,蛋生鸡”一样,互为前提,互为因果,相互缠绕,令人困惑。

出现这样的问题不是偶然的。认识和实践本来就是主体和客体关系的两个方面,主体对客体的实践关系同主体对客体的认识关系相互依赖而存在。正是实践和认识的这种依存关系,使人的实践与动物的行动区别开来,使人的认识与动物的心理区别开来。但这种区别毕竟是在联系中的区别,是经过一定的过渡才显现出来的区别。

诚然,自觉的实践必须以明确的认识为指导,而明确的认识只有在反复的实践中才能形成。在实践和认识相互作用的长过程中,某一特定阶段的实践总是以当时以及此前的认识为前提的;同理,某一特定阶段的认识也是以当时以及此前的实践为前提的。如果追溯人类或个体之实践和认识的最初发生,必须在“鸡”和“蛋”之间作出孰先孰后的判断,那么就有必要把那时的实践或认识与在当时以及此前已经存在的心理或行动联系起来。这就是说,最早的认识依赖于前实践(即还不能称之为实践)的行动,而最早的实践依赖于前认识(即还不能称之为认识)的心理。一旦最初的实践或认识得以发生,随之而来的认识或实践便不再成为问题。

生物进化过程中的“鸡”和“蛋”的问题,早就在生物进化的历史中解决了。人在思维中的困惑之所以难于解决,是因为思维常用的逻辑是“非此即彼”,而自然进化的逻辑有时却是“亦此亦彼”。认识和实践的问题也是这样,在形而上的思维中难以越过的逻辑鸿沟,在实际的历史过程中根本就不存在。实践和认识经过“亦此亦彼”的过渡阶段,自然而然地发生和发展起来,它们服从自身的内在的逻辑。当然,在承认实践对于认识的依赖的同时,我们在这里要强调的是认识对于实践的依赖,因为这种依赖较之前者更具有基本的性质。

认识对于实践的依赖,还在于实践对于检验认识之真理性的作用。认识的本性即在于追求真理。某一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以及这种真理性的多少,取决于该认识是否与其反映的实际相符合或相一致,以及这种符合或一致所达到的程度。衡量主观认识是否与客观实际相符合、相一致的尺度就是客观实际。但客观实际对于主观认识不是自动呈现的,能够把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认识与实际内在联系起来的是实践,因而实践就成为检验认识之真理性的根本途径。

当然,实践以外的一些别的途径在检验认识的真理性方面有时也会起到某种特殊的作用,例如逻辑证明。对于在实践上无法重复的过去的认识,在缺乏必要的实证资料的情况下,不得不求助于逻辑来作出判断;而在基础学科中,一些理论的真理性的检验中,例如对数学定理的检验,常常需要更多地依赖逻辑证明。但检验真理之最基本的、具有决定意义的途径仍然是实践。一般说来,其他检验途径是辅助性的,不具有决定意义。

认识的发展也依赖于实践的推动。由实践而产生的层出不穷的社会需要,从实践中产生的亟待解决的认识课题,以及实践所提供的日益充足的认识手段和逐步成熟的认识条件,促进了认识的发展。对于认识本身而言,人类社会的实践是其发展的外部条件。当这种条件与认识的要求相适应时,就会成为认识进步的推动力量。当然,认识的发展不仅需要这种外在的动力,而且有其内在的动力,那就是人类精神对于真以及善和美的追求。认识发展的这些客观源泉和外在动力与人的认识的主观源泉和内在动力相结合,极大地推动了人类认识的进步。

(原载《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1期)

【注释】

(1)苗力田主编:《亚里士多德全集》第4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7页。

(2)参见[英]彼德·罗赛尔:《大脑的功能与潜力》,付庆功、滕秋立编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7页。

(3)参见[英]彼德·罗赛尔:《大脑的功能与潜力》,付庆功、滕秋立编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38页。

(4)[美]托马斯L.贝纳特:《感觉世界:感觉和知觉导论》,旦明译,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2页。

(5)《爱因斯坦文集》第1卷,许良英、李宝恒、赵中立、范岱年编译,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2页。

(6)[美]赫伯特·西蒙:《人工科学》,武夷山译,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6页。

(7)[英]卡尔·波普尔:《无穷的探索——思想自传》,邱仁宗、段娟译,舒炜光校,福建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97页。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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