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乐杂记
《曲学》第一卷
2013年,465—473页
罗庸著 马里扬整理
整理者按:罗庸(1900—1950),字膺中。北京大学研究院国学门毕业。始供职于历史博物馆、教育部,后执教于北京大学、中山大学、浙江大学等南北高校。1932年起任北京大学教授。“卢沟桥事变”爆发后,随学校南迁,任西南联合大学中文系教授、北京大学文科研究所导师。抗战胜利后,选择留在西南,任教于昆明师范学院。1950年,病逝于重庆北碚。[1]
罗庸先生学问博大,在礼学、诸子、佛学、考古、方言、史学、楚辞、中古文学史、唐诗、宋词等诸多领域,皆做过谨严且深入的研究;并填词,撰写杂文与创作戏本。虽然不曾专力于研究古代音乐文学,但从他已经刊印的有关论著来看,如《歌谣的补字与泛声》、《大招四上说》、《唐人打令考》(与叶玉华合著)、《九歌解题及其读法》(影印手稿本)、《刘尧民〈词与音乐〉序》等,涉及早期中国戏曲的发生、诗乐关系、词源、词乐等关键问题。其中,对诗体演变与乐器变革间关系的规律总结,能够成为定论。因此,在20世纪的音乐文学研究中,不能忽略他的位置。
在古代音乐文学的研究人才培养方面,罗庸先生更是一位态度谨严、负责认真的教育家。在昆明北大文科研究所任导师期间,他指导年轻的逯钦立先生(1910—1973)校辑秦汉晋南北朝诗,亲自撰写《研究工作提要》,其中就提出研究“乐府之组织及内容”[2];指导年轻的阴法鲁先生(1915—2002)研究《词之起源与演变》,亲自撰写《工作指导说明书》,“昭示进行之程序三点:其一,现在唐五代宋词调之统计及时代之排比。其二,就各调之性质分类,溯其渊源。其三,依性质及时次,重编一‘新词律’;主要在调名题解及说明其在文学史上之关系”[3]。后者即在他的指导下,毕生从事古代音乐文学的研究,成绩显著。从近代学术史的发展来看,罗庸先生、浦江清先生(1904—1957)、阴法鲁先生等学者于20世纪先后执教于北京大学,使得吴梅(1884—1939)、刘毓盘(1867—1928)等先生所开创的研究词曲之学的传统得以延续。[4]此外,分别以研究中国古典戏曲史、中国上古音乐史闻名于学林的吴晓铃(1914—1995)、张清常(1915—1998)两位先生,早年求学时也曾直接间接地受教于他。
这里整理的罗庸《古乐杂记》,据文末自署“三十一年三月六日,昆明”,即完稿于1942年3月6日,刊发于同年9月在昆明出版的《国文月刊》第十五期。文章由“六代乐名”与“女乐二八”两个部分组成,属于作者词曲史溯源的研究札记。文章针对上古典籍中的音乐问题展开了系统的考释,彰显出作者深厚的功力。“六代乐名”可以析分为上、下两个小节,上节具体考释了载籍中所见春秋时代称引的《夏》、《韶》、《武》三大乐;下节则针对战国至两汉所称引的黄帝甚至更早的古乐之考察——文献时间越晚而所记载的乐名反越早。“女乐二八”则重新考释了上古礼制中“舞人以八人为组”的问题。行文以征引史料文献为主,间下断语,沿循有清代朴学的特点;在文献的梳理排比与考证订误方面,有着明晰的时代先后亦即历史学观念。因此,论证坚实且新见迭出。
如作者指出《周礼》所载《九夏》之“族夏”即《左传》中的“旌夏”;春秋时代所称的“大夏”即“万舞”、“八佾”;《左传》中的“韶箾”即《尚书》中的“箫韶”;《礼记》中“武”、“夏”并称“即后世干、羽二舞之始基”;《荀子》中“武”、“象”并举,则“象”可能是“殷世江淮之旧乐”;《淮南子》中的“六莹”,也并非如后世学者所认为的“六茎”,而应是“六英”的一字之讹;载籍中古乐名的分歧,则可以分为两系:“前一系出于《吕览》,后一系出于《周官》,汉以后异议虽夥,此两系足以括之。”又如指出《仪礼》中的“工四人”,为“一唱三叹”;先秦载籍中的“二八”即二佾,“本属士礼;但为女乐,虽诸侯亦不能甚多”,而诸子书中的夸饰之辞并不足信。
这些考释本身,虽也间有可议或增补之处,却是不下于传统经学家的细密;如张清常先生说:“雅乐方面的考证,远如阮元《天子诸侯大夫士金奏升歌笙歌间歌合乐表说》、王国维《乐诗考略》,近如唐立庵师《卜辞时代的文学和卜辞文字》、罗膺中师《古乐杂记》,都是很博洽精当的。”[5]很好地道出了这篇文章在从传统经学转向现代文史之学过程中的学术史地位。以该文所触及的问题来看,也已然从细微处的“考据”进入上古乐制、乐器、乐舞以及南北音乐文化的交流等较为开阔的研究领域。
由于时代条件的限制,文章虽然发表,但后来学者也只能通过报刊目录检索出篇名,真正意义上的获读,仍旧不甚便利。故而,我们据《国文月刊》本加以整理,重刊于此,以广其传。整理时,主要就文中征引的大量文献,据目今常见的校勘本、善本作了核对。适当保留原来的繁体字,如遇因版本所造成的重要异文、阙文,则加按语说明,称“整理者按”附注于页下。原文包含的作者自注,也统一移入当页下,称“作者自注”。至于标点,则尽量尊重原刊已有者,只是在书名号、引号方面有所添加。这是因为原刊竖排,没有书名专用线;而此次则凡涉及书名、篇名(包括简称、别称),一律添加书名号。作者征引文献,也基本是节引。这见出作者剪裁文献的功力,整理者也无须添足以补充略去的文字。但也因此省去了一些引文的引号,此在原刊已然,这里同样不再添加;只是就连贯的引文,作了补充。失当之处,尚祈专家学者指正。
一、六代乐名
六代乐名,古无传焉,其备也在战国秦汉之世。盖皆儒生所述,而又相互乖违,诵古籍者病之。兹略次书传所载,覈其同异,以著于篇,藉省同好者寻检之烦云尔。
春秋之世,言古乐者唯《韶》、《夏》、《武》三者。《国语·周语》穆王将征犬戎,祭公谋父谏,引周文公之颂曰:“载戢干戈,载櫜弓矢。我求懿德,肆于时夏,允王保之。”韦昭注:“乐章,大者曰《夏》。”案,此《周颂·时迈》之文,毛《传》仅云:“夏,大也。”不云“乐章”。《左传》襄公四年,穆叔如晋,晋侯享之,金奏《肆夏》之三,不拜。韩献子使行人子员问之,对曰:“《三夏》,天子所以享元侯也,使臣弗敢与闻。”《国语·鲁语》载此作:“夫先乐金奏《肆夏》、《樊》、《遏》、《渠》,天子所以飨元侯也。”韦注:“《肆夏》一名《樊》,《韶夏》一名《遏》,《纳夏》一名《渠》,此《三夏》曲也。”韦注盖本周官,《周礼》钟师掌金奏,“凡乐事,以钟鼓奏《九夏》:《王夏》、《肆夏》、《昭夏》、《纳夏》、《章夏》、《齐夏》、《族夏》、《祴夏》、《骜夏》”。韦注之“韶夏”即“昭夏”。“族夏”当即《左传》之“旌夏”:《左》襄十年《传》,公享晋侯于楚丘,“舞师题以旌夏,晋侯惧而退入于房。去旌,卒享而还”。《周礼》“旌”作“族”,其字之讹欤?《九夏》之见于书传,唯此四者,其余不足征焉。而《肆夏》之用独多。《仪礼·燕礼》:“若以乐纳宾,则宾及庭,奏《肆夏》。”又:“宾拜酒,主人答拜而乐阕。公拜受爵而奏《肆夏》。”是《肆夏》亦通乎士礼。然未有称“大夏”者,称“大夏”其始于吴公子札乎?《左》襄二十九年《传》,吴公子札来聘,见舞《大夏》者,曰:“美哉,勤而不德,非禹其谁能修之?”谓《大夏》为禹乐,盖始于此。
然春秋之世言“大夏”者,通称“万舞”,或曰“八佾”,鲜称“夏”者,此盖古名[6]。季札而后,言“夏”为禹乐,遂纷纷矣。
孔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又曰:“乐则闻《韶》。”然《韶乐》故非一,《左传》季札观乐,见舞《韶護》[7]者,曰:“圣人之弘也而犹有惭德,圣人之难也。”见舞《韶箾》者,曰:“德至矣哉,大矣如天之无不帱也,如地之无不载也,虽甚盛德,其蔑以加于此矣。”“韶箾”当即“箫韶”,《御览》八十一引《乐纬·动声仪》,孔子曰:“箫韶者,舜之遗音也。温润以和,似南风之至。”伪《尚书·益稷》之“《箫韶》九成,凤皇来仪”,盖本于此。然《九韶》实春秋旧说,《墨子·三辩》:“汤放桀于大水,因先王之乐,又自作乐,命曰《護》。又修《九招》。”[8]《庄子·达生》:“昔者有鸟止于鲁郊,鲁君说之,为具太牢以飨之,奏《九韶》以乐之。”(亦见《至乐篇》)《天下篇》又曰:“舜有大韶。”“大韶”盖“九韶”之共名。《左》昭公十二年《传》,子革述祭公谋父之谏穆王,有《祈招之诗》;《孟子》述齐景公有君臣相说之乐曰《徵招》、《角招》,未审其与《韶護》、《韶箾》孰有当于《九韶》也。
言《武》者莫备于《礼记·乐记》“宾牟贾侍坐于孔子”之一章,其诗即《周颂·武》、《酌》、《桓》、《赉》、《般》五篇,然《荀子·礼论篇》曰:“故钟鼓、管磬、琴瑟、竽笙,《韶》、《夏》、《護》、《武》、《汋》、《桓》、《箾》、简《象》[9],是君子之所以为愅诡其所喜乐之文也。”则以“武”、“汋”、“桓”与“韶”、“夏”、“護”并列,其亦犹“夏”总“九夏”,“韶”总“九韶”之比欤?
季札观乐见舞《大武》者,曰:“美哉,周之盛也,其若此乎?”《庄子·天下篇》亦曰:“武王、周公作《武》。”《武》之时世,秦汉以来无异词;然《小戴礼》恒与《夏》并举,《明堂位》曰:“朱干玉戚,冕而舞《大武》;皮弁素积,裼而舞《大夏》。”《祭统》亦曰:“朱干玉戚以舞《大武》,八佾以舞《(大)夏》[10]。”又曰:“夫祭有三重焉:献之属莫重于祼[11],声莫重于升歌,舞莫重于《武宿夜》,此周道也。”“武宿夜”亦即“武夏”之讹文[12],此即后世干、羽二舞之始基。然《荀子》则每以“武”、“象”并举,《儒效篇》:“步中《武》、《象》,驺中《韶》、《護》。”《礼论篇》及《乐论篇》亦有此文,惟“驺”作“趋”为异。《儒效篇》又曰:“武王之诛纣也,合天下立声乐,于是《武》、《象》起而《韶》、《護》废矣。”《墨子·三辨》亦曰:“武王胜殷杀纣,因先王之乐,又自作乐,命曰《象》。”案季札观乐称:“见舞《象箾》、《南籥》。”殷人服象,南为楚音,意者其殷世江淮之旧乐,武王从而修之欤?
自《庄子》侈言黄帝之乐,于是秦汉人争言古乐矣。《庄子·天运篇》:“北门成问于黄帝曰:帝张《咸池》之乐于洞庭之野,吾始闻之惧,复闻之怠,卒闻之而惑,荡荡默默,乃不自得。”《天下篇》亦曰:“黄帝有《咸池》,尧有《大章》。”《吕览》承之,遂有《古乐篇》十二代完整之乐名,为汉人所祖述。《古乐篇》略云:
昔葛天氏之乐,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阕。
昔陶唐氏……故作〔为〕舞以宣导之。[13]
昔黄帝令伶伦作为律……命之曰“咸池”。
帝颛顼……命之曰“承云”,以祭上帝。
帝喾命咸黑作为声,歌《九招》、《六列》、《六英》。
帝尧立……命之曰“大章”,以祭上帝。
(帝)舜立……乃令质修《九招》、《六列》、《六英》以明帝德。[14]
禹立……于是命皋陶作为《夏籥》九成,以昭其功。
殷汤即位……乃命伊尹作为《大護》,歌《晨露》,修《九招》、《六列》以见其善。
周文王处岐……周公旦乃作诗曰:“文王在上,於昭于天。……”
武王即位……乃命周公为作《大武》。[15]
成王立,殷民反。王命周公践伐之。商人服象,为虐于东夷。周公遂以师逐之,至于江南,乃为《三象》,以嘉其德。
《庄子·天下篇》曰:“文王有辟雍之乐。”今文王之诗在《大雅》,即所谓“辟雍之乐”欤?
《周官》:“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乐舞教国子,舞《云门》、《大卷》、《大咸》、《大
》、《大夏》、《大護》[16]、《大武》。”“大咸”或即所谓“咸池”,“
”与“韶”、“招”、“□”[17]一字之异体,“云门”、“大卷”则未之前闻也。《淮南子·齐俗训》曰:“《咸池》、《承云》(高注:皆黄帝乐)、《九韶》(高注:舜乐)、《六英》(高注:帝颛顼乐),人之所乐也,鸟兽闻之而惊。”又曰:
有虞氏之祀。其社用土,祀中霤,葬成亩,其乐《咸池》、《承云》、《九韶》(高注:舜兼用黄帝乐),其服尚黄。
夏后氏其社用松,祀户,葬墙置翣,其乐《夏籥》[18]、《九成》、《六佾》、《六列》、《六英》(高注:九成,九变也。六列,六六为行列也。六英,禹兼用颛顼之乐也。),其服尚青。
殷人之礼,其社用石,祀门,葬树松,其乐《大護》[19]、《晨露》(高注:汤所作乐),其服尚白。
周人之礼,其社用栗,祀灶,葬树柏,其乐《大武》、《三象》、《棘下》,其服尚赤。
盖踵《吕览》之文而整齐之,以傅会五德终始之说。《氾论训》亦曰:“尧《大章》、舜《九韶》、禹《大夏》、汤《大護》[20]、周《武象》,此乐之不同者也。”犹为未经整理之文耳。
“六英”亦作“六莹”,《淮南·原道训》:“耳听《九韶》、《六莹》。”高注:“《九韶》,舜乐;《六莹》,《颛顼乐》。”[21]犹为一字之异文;白虎诸儒乃分“六茎”、“五英”为二,于是异议滋起。《白虎通德论·礼乐篇》:“《礼》记曰:黄帝乐曰‘咸池’,颛顼乐曰‘六茎’,帝喾乐曰‘五英’,尧乐曰‘大章’,舜乐曰‘箫韶’,禹乐曰‘大夏’,汤乐曰‘大護’,周乐曰‘大武(象)’[22],周公之乐曰‘酌’,合曰‘大武’。”《汉书·礼乐志》、《风俗通·声音篇》,全袭其文,《潜夫论·五德志》亦属此派,唯云“颛顼作《五英》”为异,此一系也。自《周礼》有“《云门》、《大卷》”之文,《独断》承之曰:“黄帝曰‘云门’,颛顼曰‘六茎’,帝喾曰‘五英’,尧曰‘咸池’,舜曰‘大招’(一曰大韶)[23],夏曰‘大夏’,殷曰‘大護’[24],周曰‘大武’。”梁刘昼[25]《新论·辨乐篇》全袭其文。韦昭于《国语·周语》“乐及〔编〕(遍)舞”[26]下注云:“六〔伐〕(代)之乐(也),谓黄帝曰‘云门’,尧曰‘咸池’,舜曰‘箫韶’,禹曰‘大夏’,殷曰‘大護’,周曰‘大武’也。”[27]盖即《独断》之说而简单之。《广雅·释乐》亦说此派,虽易“六茎”、“五英”之字曰“
”、“韺”,又以尧乐为大章为异,此又一派也。前一系出于《吕览》,后一系出于《周官》,汉以后异议虽夥,此两系足以括之。
独有董子《春秋繁露》之说,未知所本,《繁露·三代改制质文篇》云:“黄帝……作《武》乐,制文礼以奉天。武王……作《象》乐,继文以奉天。周公辅成王受命……作《〔汐〕(汋)》[28]乐以奉天。”其说独异于群籍,只能付之盖阙云。
二、女乐二八
《楚辞·招魂》:“二八侍宿,射递代些。”又曰:“二八齐容,起郑舞些。”《大招》:“二八接舞,投诗赋只。”王逸于“二八侍宿”下注云:“二八,二列也。言大夫有二列之乐。”盖古者歌工乐伎以四人为组,舞人以八人为组。《仪礼·燕礼》:“工四人,二瑟。”工四人者,一唱三叹也。《尔雅》:“三笙一和谓之和。”与此正同。
《山海经·海内经》:“帝俊有子八人,是始为歌舞。”虽属传说,然舞以八人则固事实也。《左·隐五年传》:“九月,考仲子之宫,将万焉,公问羽数于众仲。对曰:天子用八,诸侯用六,大夫四,士二。夫舞所以节八音而行八风,故自八以下。公从之,于是初献六羽,始用六佾也。”《公》《穀》皆作“天子八佾,诸公六佾,诸侯四佾”。《白虎通·礼乐篇》释之曰:“八佾者何谓也?佾者列也。以八人为行列,八八六十四人也。诸公六六为行,诸侯四四为行。”谓“八佾”六十四人是也;谓“诸公六六为行,诸侯四四为行”,则未谛。六佾者六八四十八人,四佾者四八三十二人,二佾者二八一十六人也。知者,“女乐二八”为经传之恒言,《国语·晋语》:“(悼公)十二年,公伐郑,军于萧鱼。郑伯嘉来纳女工妾三十人,女乐二八,歌钟二肆。……公赐魏绛女乐一八,歌钟一肆。”《御览》引《墨子》佚文:“秦穆王[29]遗戎王以女乐二八。”《韩非子·内储说下》:“(齐)景公……乃令犁且以女乐二八遗哀公。”又:“晋献公伐虞虢,乃遗之屈产之乘,垂棘之璧,女乐二八,以荣其意而乱其政。”《吕览·壅塞篇》:“秦缪公时,戎强大。秦缪公遗之女乐二八与良宰〔馬〕(焉)[30]。”(《不苟论》亦有此文)皆其证也。又《吕览·察微篇》曰:(https://www.xing528.com)
鲁季氏与郈氏斗鸡,郈氏介其鸡,季氏为之金距。季氏之鸡不胜,季平子怒,因归郈氏之宫而益其宅。郈(昭)[31]伯怒,伤之于昭公曰:“禘于襄公之庙也。舞者二人而已,其余尽舞于季氏。”[32]
高诱注曰:
禘,大祭也。襄公,昭公之父也。礼,天子八佾,诸侯六佾。六佾者,四十八人〔也〕。于襄公庙二人,余〔尽〕在季氏,季氏僭也。[33]
毕沅校语云:
“二人”,《左传》、《淮南》并同。吴斗南《两汉刊误补遗》曰:“‘人’当作‘八’,舞必八人成列,故郑人赂晋以女乐二八,若四人尚不成乐,况二人乎?卢云:‘案秦遗戎王女乐亦是二八,齐遗鲁女乐八十人,《御览》引《家语》作“二八”,知此“二人”断然字误。’鲁自隐公初用六羽,当有六八,季氏大夫,本有四八,今又取公之四佾以往,故公止有二八。观高氏注亦本不误,乃转写之误也。”
案毕校极确,季氏以公之四佾益其四佾,即“八佾舞于庭”之事也。故“二八”即二佾,本属士礼;但为女乐,虽诸侯亦不能甚多,故以二八为极。若晋悼公之赐魏绛,则又损其半焉。至《说苑·反质篇》记秦穆公“以女乐三九还戎王”,当属讹误,不足为据也。
至若诸子记载,或意存夸饰,或其事本不在礼数之中,则亦有例外。若《管子·轻重甲篇》谓桀之时,女乐三万人,《韩非子·内储说上》记齐宣王使人吹竽必三百人,《吕览·长攻篇》记赵襄子觞代君先令舞者置兵其羽中数百人,皆不在本问题之内,故不论云。
【注释】
[1]罗式刚整理《罗庸教授年谱》,《中国当代社会科学家》第6辑,书目文献出版社,1984年,第230—244页。
[2]罗庸《逯钦立君研究工作提要》,《逯钦立文存》附录,中华书局,2010年,第153—158页。
[3]阴法鲁《唐宋大曲之来源及组织·序言》,《国立北京大学五十周年纪念论文集·文学院》第十种,北京大学出版部,1948年,第1页。
[4]不得不遗憾地指出,作为民国时期的北京大学(即“老北大”)名师,“罗庸”正被有意无意地遗忘。如1998年出版的《百家学术——北京大学中文系名家文存》、《北京大学百年国学文萃·文学卷》及《语言文献卷》中,都没有收录罗庸的文章。而在2010年出版的《北京大学中文系百年图史》中,只是专列出“罗庸和西南联大校歌”一节,但对其学术研究却是语焉不详。
[5]张清常《周末雅乐新声之兴替——中国上古音乐史论丛之二》,《张清常文集》第二卷,北京语言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364页。
[6]作者自注:“万舞”即“八佾”,亦即“大夏”,余旧有《振万说》,论之甚详,文见二十五年(1936)春《天津益世报·读书周刊》,此不复具。
[7]整理者按:韶護,中华书局2009年影印清嘉庆二十年刊《十三经注疏》本《左传》作“韶濩”。
[8]整理者按:此段文字当为作者节引自孙诒让《墨子间诂》,注云:“《周礼·大司乐》‘護’作‘濩’,《汉书·礼乐志》同。‘護’、‘濩’字亦通。”中华书局点校本,2009年,第41页。
[9]整理者按:此处原文无标点。王先谦《荀子集解》注云:“简,未详。”又引王念孙曰:“《箾》、《象》,即《左传》之《象》、《箾》也。自‘钟鼓管磬’以下,皆四字为句,则《箾》、《象》之间不当有‘简’字,疑即‘箾’字之误而衍者。”中华书局点校本,1988年,第377页。故点校本“简”下不加书名线,兹从之。
[10]整理者按:原文缺“大”字,兹据《十三经注疏》本《礼记》补。
[11]整理者按:祼,原刊误作“裸”,径改。
[12]作者自注:余旧有《武宿夜说》,载二十四年(1935)秋天津《益世报·读书周刊》,订正王国维氏说,此不复具。
[13]整理者按:陶唐氏,毕沅校改为“阴康氏”,可从。见陈奇猷《吕氏春秋校释》,学林出版社,1984年,第290页。又,原文缺“为”字,据补。
[14]整理者按:帝舜立,原文作“舜立”。
[15]整理者按:为作,原文作“作为”,据陈奇猷《校释》本乙正。
[16]整理者按:護,《十三经注疏》本《周礼》作“濩”。
[17]整理者按:原文此字模糊。疑为上“召”下“皿”,《集韵》音“招”,“盄”之异体字,《广韵》引《玉篇》:“器也。”
[18]整理者按:夏籥,原文作“籥夏”,据刘文典《淮南鸿烈集解》乙正。中华书局点校本,1989年,第357页。
[19]整理者按:護,刘文典《集解》本作“濩”。
[20]整理者按:護,刘文典《集解》本作“濩”。
[21]整理者按:刘文典《集解》按语云:“《艺文类聚》二十二引,‘莹’作‘茎’。”(第33页)
[22]整理者按:周乐曰“大武象”,原文缺“象”,据《丛书集成初编》本《白虎通》补。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第49页。
[23]整理者按:舜曰大招(一曰大韶),《四部丛刊三编》本《独断》卷上叶十五下作“舜曰大韶(一曰大招)”。上海书店出版社影印本,1985年。
[24]整理者按:護,《四部丛刊三编》本《独断》作“濩”。
[25]整理者按:《刘子新论》,作者或称刘昼,或称刘勰,又有称刘孝标。然若称刘昼,则应云“北齐刘昼”,称刘勰,则是“梁刘勰”。故原文中“梁刘昼”有误。
[26]整理者按:遍,原文作“编”,据徐元诰《国语集解》改。中华书局点校本,2008年,第28页。
[27]整理者按:代,原文作“伐”,据《国语集解》校改。
[28]整理者按:汋,原文作“汐”,据苏舆《春秋繁露义证》改。中华书局点校本,1992年,第187页。
[29]作者自注:案当作公。
[30]整理者按:焉,原文误作“馬”,径改。
[31]整理者按:昭,原文缺,据陈奇猷《吕氏春秋校释》本补。
[32]作者自注:案《淮南·氾论训》载此事亦作“舞者二人”。
[33]整理者按,原文有“也”、“尽”字,据《校释》本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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