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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奖励与违纪处理的分析介绍

时间:2023-02-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违纪处理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学生奖励与违纪处理的分析介绍

一、学生奖励与违纪处理

学生奖励包括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两类,奖励的对象是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和集体。精神奖励包括口头表扬、通报表扬、表彰、颁发奖状、证书、奖章或授予荣誉称号,物质奖励包括奖学金和奖品等。奖励的来源可以是多渠道、多层面的,包括国家、社会和学校,如国家层面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全国先进班集体、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等,省、学校也都有相应的各种奖励,而在具体管理学生的院(系)层面,奖励的层次和形式就更加丰富和多样。学生奖励是管理学生和激励学生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手段,通过合理地使用奖励,可以从正面肯定学生思想、行为中的积极因素,以达到鼓励先进、树立榜样、发扬正气的目的,可以使学生管理工作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奖励工作主要包括各类奖项的设立、评选、审核、表彰、宣传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违纪处理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根据新《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纪律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常见的学生违纪行为主要包括:旷课、考试作弊、偷窃财物、损坏公物、扰乱校园秩序、赌博、酗酒滋事、打架斗殴等。对学生进行违纪处理,从反面对学生进行约束和教育,对于维护校园公共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氛围和增强学生遵纪守法意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奖励和违纪处理的共同作用,为学生界定了一个行为规范,是维护校园秩序的关键手段。

(一)科学设置各种奖励,构建有效的奖励机制

有些奖励是校外或者学校层面设立的,但院(系)一线学生日常管理中根据激励学生的需要经常要设立各种奖励,比如在举办各种学风建设活动、党团建设活动、文娱体育比赛、社会实践活动等过程中要设各种奖励,比如在树立先进典型、弘扬先进文化时要使用奖励等。同时,一般学校层面对各种奖励的评审条件和标准只有一个宏观指导意见,具体奖励比如奖学金的评定细则多是由院(系)结合本学科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制定和执行的,因此,要形成有效的奖励机制。第一,设立奖励的目的要明确,要有明确的教育性和引导性,不能为了奖励而奖励;第二,要制定切合实际的评审标准,既要体现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要求,也要照顾到某单方面突出的个性化学生,同时,根据不同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在学习成绩、创新能力、动手能力、写作能力、社会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方面的权重应该作出相应的调整。在制定评审标准的过程中,应该听取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和建议,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可能这样的标准更能为学生所接受和拥护,也才能达到奖励的目的;第三,奖励的设计要与文化建设衔接起来,用奖励来弘扬本校、本院(系)的特色文化;同时,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应有机地配合使用,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使用精神奖励或物质奖励,使奖励的激励作用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二)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奖励评审

做好学生奖励评审工作要把握的关键点是:第一,准确理解各项奖励、奖学金的评审条件和要求,特别是来自社会设立的奖学金,往往对奖励对象及条件有着更多的界定,一定要严格地执行。第二,整合资源、全盘考虑,注意各层次各方面名额的分配。随着国家奖助学力度的加大和社会、校友捐资设立奖学金的增多,高校奖学金的资源越来越丰富,奖励的层次和额度各不相同,应该及时将有关信息全面地公布给学生,在确定奖励对象时全盘考虑,真正做到优生优奖。第三,严格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评审工作。要使学生广泛参与到评审工作中来,同时要注意严格要求承担评审组织工作的学生骨干,避免学生干部滋生腐败,要使各项评审工作在广大学生的监督下进行,应严格班级讨论推荐、班主任审核、辅导员审核、院(系)讨论、公示等程序,确保结果公正。

【案例】某大学一学院每年除了学校设立的奖学金之外,还有一些本院募集校友和社会资金设立的奖学金,各项奖学金共计近20项。各项奖学金的奖金额度和获奖条件均不同,从金额看,最高的达到8000元,最少的为700元,奖励面可达40%;从奖励对象看,有的面向全院各专业的全体学生,有的则指定奖励某专业学生,有指定只奖励本科生或研究生等。从附加条件看,有的提出奖励对象必须成绩优秀且是贫困生,有的要求奖励对象必须热爱某专业并有志于在某行业建功立业,有的要求参加颁奖会,有的则不参加颁奖会但要求学院提交获奖人的有关情况和颁奖会资料图片等。为做好奖励工作,该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年度奖学金的评审计划和名额分配工作,组织学生进行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奖学金初评及审核、召开评审会、结果网上和张榜公示、召开颁奖大会等。另外,该院有几十位西藏、新疆少数民族学生,由于他们学习基础比较薄弱,正常情况下和汉族学生竞争,几乎不可能获得奖学金,为此,学院专门自筹资金设立了西藏、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专门奖励西藏、新疆少数民族学生中的优秀学生。全面规划和规范有序地开展奖励工作,形成了有效的激励机制,极大促进了该院良好学风的形成,激发了学生全面成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奖励的后续管理,扩大奖励的效果(www.xing528.com)

奖励的后续管理主要有两点,一是要采取多种形式适时对先进典型进行宣传,使奖励的教育功能得到彰显并能扩大影响力,真正形成学生比、学、赶、帮、超的生动局面。二是要教育受到奖励的学生正确对待奖励,避免相互请吃和铺张浪费,提倡再接再厉、勤俭节约和奉献爱心

【案例】某大学一学院开展奖励工作过程中十分注重奖励的后续管理,每年学校评奖评优结束之后,学院自己还评出学院综合之星、学术之星、体育之星、文艺之星、公益之星和各种示范性群体,并在学院“学工在线”网站、学院团刊团报上开辟专栏对这些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广泛宣传,弘扬积极向上和团结奋斗的精神,树立身边的典型,用榜样带动大家共同进步。同时,该学院积极倡导获得奖学金的同学勤俭节约和奉献爱心,力所能及地帮助身边的贫困同学,共同营造和谐温馨的家园。该院每年获得奖学金的同学自发捐款万余元,学院用该资金设立“爱心互助基金”,安排专人管理,专门用于补助临时困难学生。另外,学院还号召广大教职工奉献爱心,配套设立了“爱心基金”,每年资助一定数量的特困生,这些举措,有效扩大了奖励的效果,推动了学生精神境界的提升,促进了和谐学院的建设。

(四)“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客观公正地进行违纪处理

对学生实施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是对学生的一种特殊教育形式,对学生心理和行为等方面都会产生较大影响。处分学生一定要慎重,要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处理的原则、正当程序和时效原则、学生权益救济原则、教育原则。“没有规矩,就不成方圆”,我们不能因为强调大学生的合法权利保护而忽视和放松对大学生的违纪处理,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视而不见,甚至隐瞒包庇;同时,也不能片面强调维护校园秩序而漠视大学生合法权利的保护。我们要认识到,处分不是目的,而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起到教育、帮助学生及时改正错误以及警示他人的作用;我们还要特别重视受处理后学生的再教育和转化工作,要更加关心他们,并调动社会和家庭的作用,使他们真正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纪性和危害性,从而自觉守纪,防止违纪行为的再次发生,要帮助他们增强改过自新的勇气和信心,这样也才能真正体现我们教育工作者存在的价值。

一般而言,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在违纪事实的认定方面不会出现太大问题,但在程序、时效及处分依据的适用上易出现纰漏,导致学校陷入被动甚至在司法判决中败诉。

【案例】某高校学生王某2006年上半年学期末的一天在校进行高等数学考试,同日,其所在大学认定王某考试作弊(替考)对王某做出开除学籍处分,但校方未通知学生本人。经同学传言王某才知道自己已被学校开除,遂找到学校,但校方未对此事给予其任何答复。在校方的催促下,王某于同年9月办理了退学手续,并离校。王某看到媒体关于类似事件的报道后找到律师,代理其将自己的母校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校方认为自己所做的处分正确,因其已按校规在网上公告处分,程序应属合法,该处分应被维持。原告代理律师认为,被告未依法举出确凿证据证明原告确实存在作弊行为,且在原告退学时,被告给原告出具的手续是“退学证明”,而不是开除学籍的证明,开除学籍和退学在法律上属于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法律对其做了不同的规定,校方行为应属滥用职权的行为。同时,被告未按法律规定出具处分决定书送达学生,只按其校规的规定,在网上做了公告,该行为明显违反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同时校方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公告的真实性;另外被告对原告做出开除学籍的处分时,当日考试,当日处分,时间仓促,其向法庭出具的书面处分决定中,也未依法告知学生有申诉权,种种迹象表明学校未按法律规定在做出处分前给原告陈述、申辩权;校方出具的校长会议记录显示,校方是先做的处分决定,后补的校长会议,此举明显有违法律规定的“在做出处分前,开校长会议”的强制性规定;且校方没有在法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自己做出该处分的职权依据和履行了相关程序的证据。综合上述因素,请法院撤销处分。

法院审理认为,该校在对学生王某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前,并未按照国家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相关条款告知王某应当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处分决定做出后也未送达王某本人;同时校方又无法举出证据证明自己行为的合法性,故此判定该高校的处分决定违反法律程序,应依法予以撤销。

在这一学生状告母校案中,学生一审胜诉,表明学校如不注重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不遵循依法处理和学生权益救济原则,就可能在对学生处分过程中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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