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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质量评价政策的前景展望

时间:2023-02-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例如,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末,美国针对高等教育评估进行了多次法案修订。反映在高等教育评估制度上,体现为国家权力、市场和院校自治三种基本力量逐步走向相互制约与平衡。

高等教育质量评价政策的前景展望

五、高等教育质量评价政策的前景展望

(一) 加快教育评估的法制法规建设步伐

综观世界各国高等教育评估实践,一般而言,法制化代表一个国家高等教育评估的发展水平,它是高等教育评估广泛和成熟开展的必然结果。例如,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末,美国针对高等教育评估进行了多次法案修订。1992年美国《高等教育法》修正案中就有两项改革涉及教育评估;1991年,英国《高等教育改革白皮书》对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的概念作了明确界定,它主要包括三个部分:(1)质量控制,指大学内部为维持和提高教育质量而实施的管理过程。(2)质量审核,指为督促大学设立适当的质量控制体系而进行的外来检查。(3)质量评估,指对学校的教学质量所作的外来评价;20世纪90年代初,日本政府通过修订《大学设置基准》等法规强制各大学开展自我检查和评估,并确立适当的组织体制。[19]我国专门系统规范高等教育评估行为的《暂行规定》产生于上世纪90年代,具有浓郁的计划经济色彩,其中关于评估主体、评估机构、评估形式等有关规定,显然不符合市场经济体制下高等教育管理改革的需要。《暂行规定》至今实施已有近20年时间,但目前仍在生效。在近20年里,无论是高等教育内外部环境,还是对教育评估相关理论问题的认识都发生了重大变化。根据形势的变迁,尽管相继出台了一些零星的法规和条款,但已不能有效规范新形势下的教育评估行为。因此,必须加快高等教育评估法制化建设步伐,通过立法形式,对评估主体、评估客体、评估目的、评估内容、评估程序、评估形式、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重新构建,同时还要注意评估的导向性、发展性,从而使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工作走上有法可依、依法运作的健康发展轨道

在高等教育评估立法中,尤其需要确立民间评估中介组织的合法地位,赋予评估中介组织的权威性和独立性。国外实践经验充分表明,民间高教评估中介机构较官方评估机构而言,更具有明显的优点:“一是其自主性更强;二是高校更乐于接受,因这类机构与行政较疏远而较少引起学校警惕与反感;三是可以很好地反映社会要求。”[20]西方各国的高等教育民间评估中介组织大多数是经过立法产生的,业务开展具有较为完备的配套法律体系,具有很强的权威和独立性。相比之下,我国关于高等教育评估中介组织的立法工作却十分落后,这已严重制约了民间高等教育评估中介组织的产生与健康发展。为此,我国应加快制定和完善有关高等教育评估中介组织的法规体系:[21]一是颁布教育中介组织法规,主要是规范其性质、宗旨和作用、规范其组织形式和职能、规范其隶属形式、活动形式、法律责任、规定专业人员的资质;二是教育中介组织行为法规,主要是维护其合法权益,并对其行为予以规范,防止行为错位或不端,以保证教育评估的客观性、公正性,使教育评估机构的设置有法可依,教育评估行为有章可循,逐步完善我国教育评估制度。

(二) 构建分类评估指标体系

“高等教育的多样化、多层次化必然会带来教育水平的多样性。”“但是质量也是有层次的,不同层次的高等学校应该有不同的质量标准,不同类型的学校也应有不同的质量要求。”[22]然而,现行《评估方案》却不考虑高校类型本身的差异性,采取过分划一的一套指标体系来完成所有高校的评估,这就造成了高校间评估的不公平,更不利于高校合理定位和特色发展。正如潘懋元先生指出:“现行评估指标是根据学术性研究型大学的标准制订的”,这种“以单一的指标评估非学术性研究型大学显然是不公平的,它无助于激励竞争而且起着消极误导的作用”[23]。因此,我国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应严格遵循分类指导的原则,充分考虑不同类型学校的差异与特点。对于不同类别的学校,教学评估的指标体系、评估形式、评估要求等都应有所不同。

对于研究型大学而言,由于它培养的是国家政治、经济、科技文化领域的精英人才,进行的是原创性科学研究,因此,其评价指标体系理应突出学术性与精英性。诸如在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指标中,要强化师资力量的科研和创新能力方面的考查力度,提升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比例要求。在教学效果的指标设置上,应提高学生对基本理论的掌握与创新能力的标准。在学生人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合格标准上,要能满足师生进行科研、创新学习的基本要求;对教学型大学而言,以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和技术应用型人才为主,其评估指标体系应突出理论性与应用性相结合的特性。如对专任教师的要求应适当提高学历与学位标准,重视教师的应用能力与社会实践经验的考查。在教学基本设施这一级指标中,可适当提高实验室、实习基地状况的考查权重;对实用型大学而言,培养的是实用型职业技术人才,其评估指标体系应突出应用型与技能型。如对专任教师的要求应降低学历与学位标准,强化教师的技能性考查。在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指标中,应突出专业与市场的联系,教学内容的专业性和职业性。在教学效果的权重中,适当提高“就业率”的标准。

(三) 积极发展社会中介评估

近年来,西方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呈现出这样的态势:中央集权型管理体制与地方分权型管理体制、市场主导型管理体制与政府控制型管理体制相互吸取对方的优点,不断走向融合。反映在高等教育评估制度上,体现为国家权力、市场和院校自治三种基本力量逐步走向相互制约与平衡。从治理理论的视角来看,“高等教育评估不再只是一种正式的制度或者行政安排,而是政府主管部门、高等教育机构、社会用人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围绕高等教育发展而展开的一种博弈[24]。以高等教育评估中介机构为代表的第三部门,“一方面它们构成了大学这个行业的类似于行会组织的机构,使高等教育有了自律和维护权力的代表,使大学的独立性和合法性更加突出,也使得大学在面对政府出现的问题时有缓冲的余地;另一方面它们为高等教育的发展制定了统一的评估标准,从而为各种力量提供了制度和规范的平台。”[25]在我国,随着政府职能的市场化,政府行为的法治化,政府公共权力的多中心化,社会评估无论作为一项公共资源、一种公共手段还是一个公共选择,都必将成为高等教育公共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有限政府和效能政府的有效途径。因此,政府应改变主导型评估角色,积极扶持和发展社会中介评估,形成政府评估和社会评估协同发展的新格局。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完善的法规、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中介评估机构参与高等教育评估,以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的多样化需求。

【注释】

[1]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479页。

[2]罗竹风:《汉语大词典》(第10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2年版,第271页。

[3]转引自伍爱:《质量管理学》(第三版),暨南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页。

[4]转引自伍爱:《质量管理学》(第三版),暨南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页。

[5]李小梅,屈琼斐等:《试析本科教学评估的三重意义》,《中国高教研究》,2006年第5期,第29页。

[6]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网:《高校教学评估回顾与展望》,http://www.pgzx.edu.cn,2008年12月9日。

[7]李小梅,屈琼斐等:《试析本科教学评估的三重意义》,《中国高教研究》,2006年第5期,第29页。

[8]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网:《高校教学评估回顾与展望》,http://www.pgzx.edu.cn,2008年12月9日。(www.xing528.com)

[9]李小梅,屈琼斐等:《试析本科教学评估的三重意义》,《中国高教研究》,2006年第5期,第29页。

[10]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网:《高校教学评估回顾与展望》,http://www.pgzx.edu.cn,2008年12月9日。

[11]李小梅,屈琼斐等:《试析本科教学评估的三重意义》,《中国高教研究》,2006年第5期,第29页。

[12]王锋,陈方红:《高等教育质量评估应走向社会化》,《科学时报》,2008年5月27日。

[13]教育部门户网站:《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http://www.moe.edu.cn,2008年12月24日。

[14]康宏:《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制度:回顾与展望》,《高教探索》,2006年第4期,第22页。

[15]孔祥沛:《论我国高等教育评估面临的十大挑战》,《辽宁教育研究》,2007年第2期,第98页。

[16]纪宝成:《纪宝成:大学评估太多了》,《人民日报》,2008年3月26日。

[17]新华网:《南开、人大等大学校长呼吁高校评估太多了》,http:// news.xinhuanet.com/school/2005-01/11/content_2442754.htm,2005年1月11日。

[18]新华网:《南开、人大等大学校长呼吁高校评估太多了》,http:// news.xinhuanet.com/school/2005-01/11/content_2442754.htm,2005年1月11日。

[19]陈学敏,李文鑫:《论中国高等教育评估法制化》,《中国高教研究》,2006年第7期,第31~32页。

[20]王骥等:《试论我国高等教育评估中介机构的法律地位》,《中国高等教育评估》,2004年第2期,第39页。

[21]金东海等:《论我国高等教育评估中介组织发展的对策》,《高等理科教育》,2005年第6期,第112页。

[22]顾明远:《高等教育的多样化与质量的多样性》,《中国高等教育》,2001年第9期,第18页。

[23]潘懋元,吴玫:《高等学校分类与定位问题》,《复旦教育论坛》,2003年第3期,第9页。

[24]杨菊仙,廖湘阳等:《基于公共治理的高等教育评估研究》,《高教探索》,2008年第4期,第33~34页。

[25]史雯婷:《从高等教育的社会治理看第三部门的发展》,《江苏高教》,2004年第3期,第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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