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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高校保卫部门的协调作用

时间:2023-02-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总而言之,高校保卫部门担任“安全协调人”是构建和谐校园的需要,是实现群防群治的需要,是应急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是进一步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需要。

试论高校保卫部门的协调作用

当好和谐校园建设中的“安全协调人”
——试论高校保卫部门的协调作用

华中科技大学 杨莹 袁国祥

“安全协调”的概念,大家应该并不陌生。2004年的雅典奥运会就成立了“安全协调小组”,举世瞩目的2008年北京奥运会也专门成立了由20个国家部委和北京市级成员单位组成的国家级奥运安保机构——第29届奥运会安全保卫工作协调小组,确保奥运会的安全、顺利进行。由此可见,“安全协调”工作在当今世界可以说是一个系统正常运转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随着高校服务社会进程的不断深入,高校已逐步告别封闭的管理模式,成为开放式的校园。各类人员可以随时出入校园,校园内的人员结构越来越复杂,校园的安全保卫任务也越来越重。安全是创建和谐校园的基础,和谐则是在更高的起点和目标上协调校内外各种有利因素,促进学校的快速发展。构建和谐校园,对高校保卫部门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这就要求高校保卫部门在和谐校园建设中,要开阔工作思路与工作领域,主动作为,寻找安全保卫工作与创建和谐校园的切入点和结合点。笔者认为,把安全保卫工作与创建和谐校园紧密结合起来,就是需要高校保卫部门在切实做好日常安全保卫工作的同时,当好和谐校园建设中的“安全协调人”。

一、当好“安全协调人”是新时期和谐校园创建工作对高校保卫部门提出的新要求

(一)和谐校园建设面临的不稳定因素

目前高校的总体状况基本上是安全稳定的,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影响高校安全稳定的因素仍然存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校园及周边治安形势复杂

校园治安方面,从目前校内发生的各类案件看,以盗窃、诈骗等为主的刑事犯罪活动更为突出,其中盗窃案件既有外盗也有内盗,情况复杂,严重危害校园安全,影响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学生安全方面,非正常死亡、打架斗殴和矛盾纠纷也逐渐增多。更值得引起警惕的是,有些学生因心理障碍或心理问题而出现攻击性行为,造成自杀或他杀事件的增多。网络安全方面,随着信息网络的迅速普及,计算机等高科技犯罪、网络破坏行为大幅上升,给高校保卫部门的防范工作带来许多新的问题。校园周边环境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经营者瞄准了高校这个市场,各种餐饮业、娱乐业、对学生进行房屋出租等如雨后春笋般在校园周边发展起来。高校周边经营场所内的“黄、赌、毒”情况直接影响到学生身心健康

2.校园内部各类矛盾客观存在

随着高校的扩招、合并和发展,高校的办学规模扩大、办学层次增多,校内人员结构日益复杂,数量也成倍增加。加之校区分散,校园内各种矛盾客观存在。部分高校的教学设施、生活条件与招生规模不相适应,引发比较尖锐的矛盾。同时,由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深入,原有的后勤部门服务意识淡化,往往重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与师生经常发生矛盾。另外,由于高校管理体制、人事分配制度、教师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改革,相应出现了教师队伍、管理干部队伍和后勤职工队伍发展不平衡,出现了顾此失彼、相对偏差等矛盾。这些矛盾如果处理不当,也会严重影响校园的安全稳定。

(二)高校保卫部门担任“安全协调人”的必要性

“安定有序”是和谐社会的六大基本特征之一,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安全才能和谐,没有安全就没有和谐。以和谐的理念,做好高校安全保卫工作,构建一个安定有序、秩序井然、融洽祥和,教工安居乐业、学生健康成长的校园环境,是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需要,也是维护高校安全稳定、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举措。

1.高校保卫部门担任“安全协调人”是构建和谐校园的需要

构建和谐校园,给高校保卫部门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尽管安全协调一直是高校保卫部门工作的一个部分,但在当前构建和谐校园的工作中,显得格外重要,因为它是构建和谐校园不可缺少的一个方面。笔者认为,高校保卫部门除了进行日常的安全管理和服务外,还应从和谐的角度出发,积极发挥安全协调作用,当好“安全协调人”,使学校的整体安全工作能够与构建和谐校园相适应,使“和谐”校园的理念更好地得到体现。

2.高校保卫部门担任“安全协调人”是实现群防群治的需要

群防群治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解决校园治安问题的根本举措。实现群防群治是指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在公安机关的帮助和指导下,充分发挥高校保卫部门的职能作用,广泛组织全校师生员工积极参与,依靠师生员工的力量,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教育的、文化的和法律的手段,预防和惩罚违法犯罪行为,教育改造轻微违法犯罪人员,逐步限制和消除产生违法犯罪的土壤和条件,建立良好稳定的校园秩序。这就需要高校保卫部门当好“安全协调人”,积极协调和组织各方面力量,共建安全、和谐校园。

3.高校保卫部门担任“安全协调人”是应急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

从高校保卫工作的角度来讲,凡是校园内的各类治安和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已经或即将造成严重后果、导致学校师生财产和生命安全受到危害、对校园正常教学、科研与生活秩序构成威胁的事件,都属于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保卫部门需要根据及时准确的信息立即采取行动,协调事发单位及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后勤管理部门等各方面的力量,必要时上报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有效地控制突发公共事件的规模,最大限度地控制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这就要求高校保卫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就能与学校各单位和部门建立良好的安全协作关系,与公安机关等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密切的联系,未雨绸缪,才能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从容、有效地应对。

总而言之,高校保卫部门担任“安全协调人”是构建和谐校园的需要,是实现群防群治的需要,是应急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是进一步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需要。

(三)高校保卫部门担任“安全协调人”的可能性

高校校园是一个集学习、工作、生活于一体的小社会。特别是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高速扩展,使高校保卫部门的工作内容面临着很多新情况、新问题。长期以来,高校保卫部门除担负着维护高校政治稳定的职责外,还履行着治安、消防、校内交通、户政、科研生产安全、安全宣传和校园综合治理等多项公共安全管理职能,同时独立承担或协助承担着警卫、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流动人口管理,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重点部位防盗管理等工作,为维护校园的安全和稳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同时,高校保卫部门的工作对象也十分广泛,除了在校师生、学校各单位和部门,还包括外来流动人员、个体经营者、社会公众,上至政府有关部门,下至小商小贩、废品回收者、刑释解教人员等,种类繁多,任务重大。

所以,高校保卫部门工作内容的特殊性和工作对象的广泛性,使高校保卫部门有必要也有可能协调校内外各种有利因素,共同促进高校的安全、稳定和发展,具备了担当“安全协调人”的客观条件。

二、“安全协调人”的主要工作内容

高校保卫部门要在和谐校园建设中积极发挥协调作用,当好“安全协调人”,主要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努力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www.xing528.com)

高校保卫部门应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部门的正确领导下,积极协调校内各职能部门、各院系做好维护学校安全和稳定的各项工作,努力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要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要动员和组织各部门参与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防控体系,全面落实安全防控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推动和谐校园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以华中科技大学为例。近年来,学生社团呈明显增长态势,学生社团活动也日趋多样性,特别是人文社科活动明显增加,给一些非法组织有可乘之机。2007年初,校内一个正在筹办的学生社团与校外非法组织联系,准备在学校举办一次人文讲座。学校保卫处得知消息后,及时通过校团委阻止了此次活动。同时,为规范学生社团的活动,保卫处还与校团委、研工部等部门进行沟通,希望它们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严格控制成立人文社科类的社团,各社团开展人文讲座必须经过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另外,针对学生借用教室等公共场所开展活动时,有关部门审查不严,在管理上存在一定漏洞的问题,保卫处向学校提出了规范学生活动场所管理的建议,学校专门下发文件明确了活动场所的借用办法,堵塞了管理上的漏洞。

(二)督促、指导和协调全校各单位和部门做好各项安全工作

安全保卫工作是以安全为目的、以具体业务为主体的全方位、多层次工作。安全保卫工作的特点之一是具体、细致,在工作中要有好的成效,仅靠保卫部门是不够的,需要全校各单位、各部门的紧密配合。保卫部门应主动当好“安全协调人”,指导和协调全校各单位、各部门做好各项安全工作。

以华中科技大学为例。学校专门成立了“华中科技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由校党委书记担任委员会主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保卫处处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每年年初,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都与全校二级单位的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人签订《华中科技大学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保卫处则代表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单位安全责任的履行进行监督和指导。同时,保卫处通过设“安全联系人”的方式,加强与各单位的联系,对各单位安全工作进行帮助和协调,随叫随到。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二级单位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人认真落实学校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不少单位将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到第三级甚至第四级责任人,学校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三)及时调解校内矛盾纠纷,将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调解矛盾纠纷是构建和谐校园不可忽视的一项工作。调解矛盾看似“小”,化解矛盾意义“大”,若解决不及时,矛盾会激化升级,影响学校的稳定与和谐。随着学校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高校不再是一座“象牙塔”,而是一个个“小社会”。许多社会公众(包括学生家长),尤其是来校开展交流合作、从事服务工作或利用学校设施进行文体活动、学习的校外人员,他们进入校园后,一方面增加了校园安全管理的难度(其中混有动机不良、伺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另一方面他们维权意识很强,在学校中出了安全问题,如财物被盗、人员受伤等,他们有的人向学校索赔,十分容易引发矛盾纠纷。在和谐校园建设工作中,高校保卫部门应注意抓因日常生活中的矛盾、治安纠纷等问题引发的不稳定苗头,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在协调学生与其他人员间的各种矛盾时,要从保障学生利益出发;在协调学生之间出现的各种矛盾时,要以维护大多数同学的利益为目标。在调解纠纷、处理矛盾时,要讲法,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要讲理,耐心说服教育,避免简单粗暴;要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效率,努力满足师生员工的安全需求,消除各种可能影响校园和谐的安全隐患。

以华中科技大学为例。学校占地约460多万平方米,校园内有近10万人,人员多且结构复杂,经常发生各种不同的矛盾纠纷。针对各种矛盾纠纷,保卫处积极想办法进行协调,通过与双方当事人所在院系或单位的负责人一起做工作,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对于学生与其他人员(如个体经营者等)发生的矛盾,保卫处从保障学生利益的角度出发,进行认真、细致的调处。2007年,保卫处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60余起。通过对矛盾纠纷的调解,不仅化解了矛盾,教育了当事人,而且还提高了保卫处的公信力

(四)与政府有关部门多沟通、多交流,争取它们的支持和帮助

政府有关部门,如公安、消防、城管、工商等部门是帮助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力量,它们具有执法权、行政管理权等强制性权力,在依法管理、打击等方面,拥有绝对的权力和优势。和谐校园的建设,离不开政府有关部门的共同参与和支持,高校周边环境的治理工作也需要靠政府有关部门来实施。在联系这些部门参与和谐校园建设工作中,高校保卫部门应积极发挥沟通和协调作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的有关工作,与它们多沟通,多交流,争取它们的支持和帮助,从而更好地为建设安全和谐校园服务。

以华中科技大学为例。近几年,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通过学校领导及保卫部门的不懈努力,已顺利拆迁了周边的4个自然村,并封堵了学校通往土库村(另一自然村)的西一门,使学校校园周边的环境从根本上得到了治理。另外,通过学校保卫部门联系辖区交警大队,对校园内行驶的“黑的”以及无牌无证的摩托车拦截后,移交交警部门处理,使校园内再也没有出现违规运营的“黑的”,无牌无证的摩托车也得到了有效控制。

三、当好“安全协调人”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要当好和谐校园建设中的“安全协调人”,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转变工作观念,明确工作职责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知识经济时代的临近,高校广大师生员工对高校保卫部门安全服务的要求已越来越高。高校安全部门不仅要进行安全管理,而且要将安全服务理念贯彻到管理之中。当好“安全协调人”本质上就是通过协调校内外各种有利因素,为学校的安全服务。服务质量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服务意识决定的,这就需要高校保卫部门转变被动服务的观念,树立主动服务的意识,从学校大局出发,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式地发挥安全协调作用。同时,高校保卫部门要找准自己的定位,明确工作职责,发挥优势,将各项工作做深做实。只有职责明确了,责任感增强了,才能在助手、参谋,服务、教育、协调,治安管理,综合治理,安全防范,打击犯罪和维护稳定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为建设和谐校园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不断提高保卫队伍的综合素质,增强协调意识

高校保卫工作面临着工作内容多、任务重、人手少的困难,解决这些困难除了增加必要的人力外,还要求保卫干部成为“复合型”人才——既要精通保卫业务,又要懂法律、法规和教育、管理、心理学、公共关系学等知识,才能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要不断提高保卫干部的协调能力,充分利用政策、法律法规和各种公共关系把各方面的力量调动起来,形成工作合力。只有协调意识强,才能尽早发现矛盾和问题,遇事不推诿、不拖拉;只有协调能力强,才能遇事不惊,随机应对,妥善处理各种矛盾。要紧紧依靠各级党政领导,重大问题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取得他们的支持;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经常进行沟通,对有些需要协调的问题要广泛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认真调查研究后付诸行动。处在转型时期的校园安全保卫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很多,只有不断学习、不断探索,才能成为一个合格的“安全协调人”,才能不断地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地开创新的工作局面。

(三)制定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强演练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高校安全保卫部门要当好“安全协调人”,就应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和各职能部门紧密联系,对学校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制定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做到:在事前,可以做好预防工作;在事中,可以控制事态的发展;在事后,可以尽量减少损失和影响。如华中科技大学就制定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学校保卫处也专门制定了《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行动方案》等。预案制定后,还应定期组织各单位和部门进行预案演习,增强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处置能力,提高各单位、部门间的协调性。同时,通过演练,发现预案中不完善的地方,及时予以改进。

(四)拓宽沟通渠道,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和谐校园的构建,要求高校保卫部门在开展各项安全保卫工作的同时,要认真考虑师生员工的实际利益,听取师生的意见,接受师生的监督,积极与师生沟通互动。在沟通中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沟通中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以华中科技大学为例,学校保卫处十分重视与师生的互动,利用各种形式与广大师生就校内安全问题进行沟通,让安全问题在沟通的过程中得到更多的关注。如校学生会或系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组织,把同学们对学校安全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集中起来反映到校保卫处,若只是涉及某一个方面的问题,由相关科室负责解答;若涉及多个方面的问题,则采取座谈会的方式,召集各相关科室和学生代表参加,回答同学们提出的有关问题。再如学校每年一次的教代会提案回复工作,保卫处在承办提案工作中与教职工代表就有关安全的问题进行沟通;利用校内媒体记者来我处采访校内安全热点问题的机会,与记者们进行沟通;利用校园网上专版,与广大师生就安全问题进行互动;定期编写《保卫工作简报》送发全校各单位,通报校内安全工作动态;利用保卫处网页宣传各类安全知识等。通过各种形式的沟通互动,使师生员工更加了解、理解保卫工作,从而增强了师生的安全意识,又帮助保卫处改进了工作,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1.邱酬恩:《服务构建和谐校园,大力提高保卫部门工作新水平》,《保卫学研究》,2007年3月号。

2.韩红根:《论高校安全资源的构成及配置》,《保卫学研究》,2008年1月号。

3.辛崇胜:《和谐校园建设与安全保卫》,《保卫学研究》,2006年6月号。

4.舒承:《高校保卫工作应急机制初探》,《高校保卫工作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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