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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系统论的高校安全稳定长效机制研究

时间:2023-02-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此,笔者依据系统论基本原理,并结合高校安全稳定工作实际,积极寻求新时期维护和实现高校安全稳定的长效机制体系,这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深远的现实意义。高校安全稳定各子系统的工作框架以及各项工作运行模式是相对固定的。

基于系统论的高校安全稳定长效机制研究

基于系统论的高校安全稳定长效机制研究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张绍丽

现代高校作为社会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稳定与否历来是社会稳定的晴雨表,在某种程度上,高校的稳定就是社会的稳定。因此,如何认识和建立一整套能够反映高校安全稳定工作规律、体现高校安全稳定工作特点、积极发挥有效作用的安全长效机制,来实现高校的长治久安,是当代高校安全工作者应当解决的重大课题,也是保持高校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需要。在此,笔者依据系统论基本原理,并结合高校安全稳定工作实际,积极寻求新时期维护和实现高校安全稳定的长效机制体系,这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深远的现实意义。

一、系统论的基本原理分析

现代系统论的基本思想最初产生于20世纪20年代初,是由现代著名理论生物学家、美籍奥地利人贝塔朗菲(L.Von.Bertalanffy)提出的。1968年贝塔朗菲发表的专著《一般系统理论——基础、发展和应用》确立了这门学科的学术地位。从此,现代系统论在各个学科领域都发挥着深远而重大的影响。贝塔朗菲认为“系统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着的诸元素的集或统一体,它是处于一定的相互关系中并与环境发生关系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总体”。我国科学钱学森定义为“系统是由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的若干组成部分合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而且这个系统本身又是它所从属的一个更大系统的组成部分”。

现代意义的“系统”是指由若干要素以一定结构形式联结构成的具有某种功能的有机整体。在这个定义中包括了系统、要素、结构、功能四个概念,表明了要素与要素、要素与系统、系统与环境三方面的关系。系统一般具有如下六大特征:集合性,即系统一般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子系统组成。整体性,即任何系统都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不是各个部分的机械组合或简单相加,系统的整体功能是各要素在孤立状态下所没有的新质。层次性,由于组成系统的诸要素的差异包括结合方式上的差异,使系统组织在地位与作用、结构与功能上表现出等级秩序性,形成具有质的差异的系统等级。开放性,系统与外部环境间都按一定关系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目的性,系统在与环境的相互作用中,在一定范围内,其发展变化不受或少受条件变化或途径经历的影响,坚持表现出某种趋向预先确定的状态的特征。突变性,系统通过失稳从一种状态进入另一种状态是一种突变过程,是系统质变的一种基本形式,突变方式多种多样。

系统论的基本原理包括了三大关系和六大特征,即系统、要素与环境三方面的关系;集合性、整体性、层次性、开放性、目的性、突变性六方面特征。三大关系和六大特征既是系统所具有的基本思想观点,而且它也是系统方法的基本原则,表现了系统论不仅是反映客观规律的科学理论,还具有科学方法论的含义。可见,系统论是以系统及其机理为研究对象,研究系统的一般模式、结构和规律的学问。世界上任何事物都可以看作是一定的系统,而任何事物都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包含在某个系统之内,因而我们也可以用系统的观点来研究高校安全稳定长效机制体系。加强构建新型的安全防控体系的研究,建立安全工作长效机制是当前高校和有关部门亟待解决的新课题。

二、系统论对构建高校安全稳定长效机制的启示

从系统论的观点来看,在宏观世界和微观世界,从基本粒子到宇宙,从细胞到人类社会,从动植物社会组织,无一不是系统的存在方式。也就是说,系统是一切事物的存在方式之一,因而都可以用系统观点来考察,用系统的方法来描述。高校也是一个系统,并且包含在更大的系统之中,是更大系统的要素(子系统)。所以,高校本身既是系统,又是要素,但高校系统是作为一个系统特例存在的。

(一)高校安全稳定长效机制内涵分析

从高校系统的要素、系统和环境关系及所具有的特征来看,所谓高校安全稳定长效机制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高校安全稳定是一个动态概念,受外界环境的影响。随着市场经济和高等教育迅速发展,对外交流协作和服务频繁,周边环境日趋复杂,再加上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关键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给高校安全工作带来了冲击。毋庸置疑,高校作为一个系统,必然会受到来自系统外的环境的影响。这就决定了高校安全稳定需要根据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学校的整体发展规划和学生的思想心理等因素的变化而持之以恒地常抓不懈,才能实现校园的平安稳定。其次,高校安全稳定需要制度和机制来保障,来实现要素间、要素与系统间、系统与环境间的和谐统一。制度是指在一定的条件下形成的关系和行为的相对稳定的规范体系。机制是指各要素之间彼此依存、有机结合和自动调节所形成的内在关联和运行方式。制度和机制密不可分,都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特征,并包含和体现着某种公正原则。制度机制能长期有效地对诸要素间、要素与系统间、系统与环境间发挥作用,使之关系和谐统一。因此科学完备的制度机制是高校系统安全稳定的基础和保障。其三,安全稳定长效机制兼具当前和长远意义。高校安全稳定长效机制在保障学校当前正常稳定运行的同时,也要对各种即将突发事件做好应对的预防与准备,并对各种潜在的危险因素和事务进行监控,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高校安全稳定长效机制构建的原则方法

什么样的制度、机制才能长期有效地发挥作用呢?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机制的完备性,各种机制必须形成严密的和完整的内涵体系。因为高校安全稳定长效机制体系也是一个系统,因此其构建除了应该满足系统的六大特征(集合性、整体性、层次性、开放性、目的性、突变性)之外,还应当遵循以下五大原则:一是规范性。高校安全稳定涵盖的各项工作及之间的衔接与关联是按照一定规范运行的。二是稳定性。高校安全稳定各子系统的工作框架以及各项工作运行模式是相对固定的。即使发生变化也是从一种平衡达到另一种平衡,具有相对稳定性,是一种动态平衡。三是长期性。高校安全稳定长效机制就是为实现高校安全长期稳定这一工作目标能够长期有效发挥作用的,使各子系统中各项工作不断健全与规范,并按照一定规则规范运行的过程与方式。四是综合性。高校安全稳定长效机制作为一项系统的工程,是高校工作综合因素相互作用的反映,体现了全局性、综合性的工作水平,它不仅涉及到高校的硬件建设、技术防范设施等,而且还包括设施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等。五是实践性。实践性机制的作用关键在于有效运行。因此制度建设与制度执行应经常保持互动,通过制度规范监控高校安全稳定各个环节、各项工作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运行程序,并通过制度的有效执行,发现制度的问题,增强制度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为实现长期稳定的目标提供保障。

(三)高校安全稳定长效机制体系的主客体及其衔接

高校安全稳定长效机制体系主体是高校的各级与安全稳定相关的部门(保卫保密处、学生处、研究所管理处、设备处等)和相关工作人员,长效机制的客体是为保证高校系统有关人和事务(学生、教师、周边社区、设备等)安全稳定运行而制定实施的相关的制度、规定、准则及条例。高校安全稳定的客体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构建高校安全稳定长效机制的客体内涵体系应从以下三个层面着手:第一个层面是基本制度,包括安全稳定的基本原则和根本内容,它是高校安全稳定工作过程中带有根本性和指导全局性的机制内涵;第二个层面是专项制度(或称具体规定),即针对某一方面或某一局部的工作而规定的各种专项制度;第三个层面是运行程序,即为了贯彻执行上述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的运行规则及程序。最后,关于高校安全稳定的主体和客体的衔接问题。主体只有通过可操作的、实践性的、动态性的措施才能使客体发生效用,而客体要依赖这些措施运用到实际中去,而这些可操作的、实践性的、动态性的措施就是由一定的长效机制组成的,从而成为联系主客体的中介和桥梁,也就是衔接机制。

由于客体实施的运行要依次经过制定、实施、监督和评估四个环节,而这四个环节如果均由同一个主体调控和掌握,则很可能不能真正起到作用。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认为需要对长效机制的主体和客体的中介和桥梁——衔接机制进行分解重建,即按前述四个环节将衔接机制解构为四个相对独立而又相互联结的子系统,即高校安全稳定的协调机制、监控机制、保障机制和评估机制。而这四大系统机制与外界环境也相互影响和作用,使整个体系维持着动态平衡。其中学校安全稳定的职能部门是建立机制体系的主体,负责各学校安全稳定长效机制的建立工作。其他相应主体则根据各自的职能以及在高校安全稳定工作的地位、作用以及各自的实际情况来构建相应的实施、监督和评估机制,彼此之间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又相互监督,为共同的目的有机地开展工作。

三、基于系统论的高校安全稳定长效机制体系

笔者通过系统的基本原理分析,并根据从中得到的有益启示,进行了创新和发展,最终构建了一个高校系统的长效机制体系——高校安全稳定长效机制体系(如图1所示)。笔者将着重对高校安全稳定长效机制体系中的协调机制、监控机制、保障机制和评估机制进行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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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高校安全稳定长效机制体系

(一)高校安全稳定的协调机制

高校安全稳定的协调机制要从五个层面来构建,即“五大协调机制”(如图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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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高校安全稳定协调机制

1.高校内部的协调机制

高校内部应成立一个高校安全稳定领导小组,由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党委负责人任组长,保卫处、学生处、研究所管理处、团委、宣传部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工作由保卫处牵头,加强协调沟通合作,共同负责做好高校安全稳定建设的制定、安全防范资源的整合和共享、安全防范队伍建设等工作。

2.高校之间的协调机制

高校与高校之间的关系就好比两个(或多个)系统之间的关系。一所高校发生敏感的、不安定事件或因素,势必会辐射到周边其他高校或更大范围,甚至超越地域限制,因为现在的通信手段太快了。因此,就需要建立高校之间的安全稳定长效协调机制,定期并及时沟通。高校之间的协调机制可以按地域或者行业系统分成若干安全工作组或工作委员会等。

3.全国高教系统的协调机制

全国高教系统是一个大的系统,各个高校就成了这个大系统中的子系统。应成立一个由教育部主导、各省市教育厅(局)参与的安全稳定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全国高教系统安全稳定规划的制定,全国各高校乃至全社会安全防范资源的整合和共享,进而确保全国范围的高校安全稳定。

4.高校与公安消防、社区等协调机制

由于负责高校安全稳定部门权力的有限性和资源相对缺乏,对于特殊的且大型的刑事案件火灾,仅依靠自身是很难解决的,必须和公安部门协调配合才能解决。同时又因为高校周边环境的复杂性——网吧林立、外来人口多等,管理上也需要社区居委会和公安部门的支持。因此高校只有加强与公安消防、社区等统一认识,协调配合,才能保障高校及周边的安全稳定,给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5.高校与外部环境的协调机制

高校作为一个系统,必然会和外界环境进行信息、资源、物质的交换,因此外界的环境的变化势必会刺激高校系统发生相关的变化,打破原有的平衡。当新的政策法规出台,如扩招和就业政策等,都会对高校学生的思想、心理、情绪产生影响。如果发现不及时、处理不妥,可能造成妨害安全事件,这就需要建立高校与外部环境的协调机制,做到及时察觉、及时预防和及时控制。

(二)高校安全稳定的监控机制

构建高校安全稳定的监控机制,应该坚持“一前提,两并重,三结合”方针。“一前提”即明确监控标准及对象。“两并重”即技术监控与人员监控并重。“三结合”即日常监控机制、特殊监控机制与紧急监控机制相结合”(如图3所示)。

1.一前提

“一前提”,即是明确监控标准及对象。制定监控内容的标准,明确监控的对象或范围,这是实施监控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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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高校安全稳定监控机制

2.两并重

“两并重”,即技术监控与人员监控并重。高校安全稳定工作应加大对监控技术的应用,大力开发适应高校安全稳定工作需要的监控软件。新的形势要求新思维和新手段,特别是网络安全问题形势严峻,随着计算机普及和校园网的完善,也带来了影响校园稳定的负面因素,如色情、暴力网站等,这些都对高校安全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和危害。这就需要先进的技术手段对网络计算机进行及时监控,如BBS、博客、各种论坛等,跟踪调查,及早发现苗头,迅速处理解决。而这是新时代新出现的问题,是高校安全稳定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需格外重视和警惕。

与此同时,在搞好技术监控的同时,还要加强人员监控。只有这样,才能互为补充、相得益彰。首先,要加强安全稳定监控队伍建设。要按照“提高素质,优化结构,主动建设,相对稳定”的要求,选用技术过硬的专职监控员,定岗定责,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其次,要在学校网站或主页上设置监督窗口,让广大师生、社会广大网民都参与进来,做到群防群治

3.三结合

“三结合”,即日常监控机制、特殊监控机制和紧急监控机制相结合。日常监控机制是指对高校日常运行进行监控和管理。因为学校是以学生为主体,学生稳定了,学校安全稳定就不会出现太大的问题。就全校而言,对学生日常影响最大的就是他们学习生活环境、起居饮食等,这些方面产生波动的原因可能很简单,但是造成的影响却是巨大的,同时也可能是其他群体事件的导火线和助推剂。因此,学校内部各子系统如保卫、学生管理部门、后勤、心理教育、宣传等应该加强各方面的合作,保持学校的日常和谐稳定。

特殊监控机制是指对特殊对象(人和事)和特殊地域进行随时监控。特殊对象是指学校中一些有心理问题、经济困难、信教等学生,以及外来人员。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研究员王玉凤的研究表明,大学生中有16%~25.4%的人有心理障碍,尤以焦虑不安、神经衰弱强迫症等为主。这种不健康的情绪如果在得不到及时疏导的情况下,可能会引起出走、偷窃、自杀、自残、伤害他人甚至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如2004年云南大学马加爵杀人案较为典型。还有一些外来人员造成危害校园稳定的事件,如2003年初一名犯罪分子在清华、北大餐厅制造爆炸事件。特殊地域是指学校内部的实验室、宿舍及学校周边地区。特别是学校周边地区,它以高校为中心,以出租民房、商业网点、游戏室、网吧、摊点、歌厅、发廊等场所为周边从而形成了一个“小社区”。

对特殊对象(人和事)和特殊地域监控应该从以下方面进行:一是建立特殊监控对象的个人档案,做到跟踪监控。二是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学校的心理咨询机构、贷款部门、班主任(或指导主任)、辅导员应建立全方位的联动沟通机制,协同配合加以解决。三是保持和公安部门的密切合作,遇到紧急特殊情况,如打架斗殴、盗窃、流氓活动等,及时通知并依托公安机关来解决。

紧急监控机制指对紧急突发危机事件的监控和应急管理。危机突发事件有突然性、破坏性大、危害大等特点,对高校形成巨大的冲击,损害性极大。紧急监控机制一般由以下几方面建立:(www.xing528.com)

一是紧急事件前的预防机制。高校信息来源主要有网络、学生信息员、学生管理干部、保卫部门、工会、信访部门等,可由校办牵头统一归口管理,做好危机信息的统计、分析、评估工作。按照危机的等级,应设置不同级别和等级的应急预案。

二是紧急事件的指挥处理机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加强领导;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并设在学校办公室,统筹协调;建立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做到统一口径。

三指紧急事件处置保障机制。首先是资金保障。高校在每年制定财政预算时要把处理突发性公共危机事件的经费预留出来。其次是安全设施齐备,安全检查制度化。最后是建立物资储备库,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物资的及时供应。

四是紧急事件责任追究机制。学校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要实行严格的危机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三)高校安全稳定的评估机制

构建高校安全稳定的评估机制,是不断提高高校安全稳定水平的有力举措。高校安全稳定评估机制主要包括高校安全稳定评估指标体系、评估主体、评估程序以及评估结果的运用等(如图4所示)。

1.高校安全稳定工作队伍的评估

主要是对专兼职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知识结构、个体的综合素质特别是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估。

2.高校安全稳定研究现状的评估

开展高校安全稳定研究,是推动高校安全稳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措施。高校安全稳定现状的评估主要包括对大学生安全稳定意识研究、心理问题研究、网络安全研究等相关的理论研究以及研究成果的应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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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

图4 高校安全稳定评估机制

3.高校安全稳定的资金投入和设备情况进行评估

主要是评估学校是否有专门资金投入安全工作;投入数量能否满足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需要;信息化建设情况;设备技术能否跟上科技发展及安全形势的需要等。

4.高校安全稳定工作绩效的评估

这是一项综合性的评估,主要以学校安全稳定现状、学校案件发生率、自杀率、打架斗殴发生的频率及人数、火灾发生频数及损失量等。

评价标准是用来判断评价客体优劣的基准,评价的目标不同、外部环境不同,必然有不同的评价标准与其相适应。高校安全稳定评估体系要按照一定标准来制定。高校安全稳定评估主体是指高校安全稳定评估的实施者,不同的评估主体将导致不同的评估结论,因此,评估主体组成是否科学,对评估结果影响很大。高校安全稳定评估只有评估的主体多元化,评估的结果才可能更公正、客观、可靠。高校安全稳定评估主体一般应以安全稳定工作有关的专家为主组成,学校保卫部门、学生处、研究所管理处、宣传部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学生代表参加,评估主体负责制定评估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高校安全稳定评估程序要体现全面、科学、合理、公开的原则,才能保证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正义性。评估结果的运用是评估的目的所在,评估主体应根据评估的结果,提出改进意见,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将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变成切实可行的具体行动,这样才能不断提升高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水平,进而达到创造和谐校园为学生服务的目的。

(四)高校安全稳定的保障机制

高校要想安全稳定地健康、持续发展,就必须有与安全稳定相适应的资金投入、法律法规和安全自律机制,即建立起安全稳定的保障机制。而保障机制是上述协调机制、监控机制和评估机制的基础,也是三者运行的动力保障(如图5所示)。

1.加强高校安全稳定的资金保障

高校应积极探索和努力形成安全的多元投入机制。根据当前高校实际情况,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建立专项拨款制度。这就要求各高校对开展安全稳定工作所需的资金投入,要制定规划,确立合理比例,编入专项预算,并根据学校安全稳定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二是通过有偿服务筹集资金。高校可开通与安全防范教育相关的服务渠道来收取有偿服务费。三是加大高校安全稳定的课题理论研究工作,争取一定的社会科学基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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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高校安全稳定保障机制

2.完善高校安全稳定的法律保障

积极探索校园安全法的制定与实施实践证明,没有法律保障,安全工作就没有地位,不可能有稳定的队伍、可靠的物质供给,就不能有效地预防和打击犯罪。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少涉及校园安全管理内容,而许多发达国家都制定了校园安全法,如早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就由各州立法建立了校园警察,并且于1990年公布了校园安全法;日本、加拿大等国同样也建立了一套以保护校园安全为内容的法律法规体系,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为其校园安全管理提供了执法依据。

为适应高校安全稳定快速发展的需要,我国立法机关应吸收和借鉴有关国家校园安全立法的经验和教训,结合国情,积极探索校园安全法的制定与实施,为高校安全工作提供法律保障。我国高校安全立法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立法时间上要坚持适度性,即当某种涉法的危害安全事实发生需要法律规范去调整时,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区内要依据学校环境和现实要求,尽快制定并实施相关的校园法律法规。

二是立法过程中要注意整体协调性,即针对校园犯罪的立法要相对完整、系统、全面,自成体系,同时针对校园的立法要注意与原有的刑法、民法、行政法等法律法规相协调、相补充。

三是要力求针对性、准确性和操作性,即在制定校园安全稳定法律时要注意针对性和准确性,力求避免似是而非、含混不清以至难以实施。同时一定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来进行,这是因为其自身性质特点决定的,即学校根本目的是“教书育人”,而不是侧重惩罚。

3.强化高校安全稳定的自律意识

建立起高校安全稳定的自律机制,是做好高校安全稳定工作的又一重要保障。高校安全稳定的自律机制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建立起工作人员定期培训机制。从事高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参加有关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工作人员自律意识,不要做也不要怂恿、帮助其他人做危害学校安全稳定的事。其次,建立以学院或班为单位的定期学习安全知识机制,使在校学生增长安全知识,加强安全意识。最后,加强安全稳定宣传机制。学校各有关部门都应该制定有关的安全稳定宣传机制,在潜移默化中强化学生及教师的安全意识。所以,只有形成一种全校性的倡导安全稳定的氛围,才能达到创建安全稳定的和谐校园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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