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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建立的思考

时间:2023-02-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此,在校大学生的医疗保障体系建立亦是当务之急。

关于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建立的思考

关于大学医疗保障体系建立的思考

张文[1]

(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陕西西安 710300)

【摘 要】 从有无自给的经济基础讲,在校大学生也是一个庞大的弱势群体。因为他们无自我经济收入,他们的学费、生活费完全依赖家庭的经济来源。按照目前中国人口结构比例,约80%的大学生来自农村,家庭经济收入微薄,尤其是地处西部省(市)的广大农村,农民的经济收入很低,多年的收入都很难供养一个大学生正常完成学业。如果再出现很难预测的较严重疾病或其他伤残,医疗费用就成为无法解决的大问题。因此,对于大学生的医疗、伤残医保问题,必须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关注和予以及时解决。

【关键词】 在校大学生;医保体系;建立

1.在校大学生的就医现状

计划经济时期,接受大学教育的人数很少,上学不用交学费、住宿费,国家还给一定数量的助学金,患病住院国家负责医疗保障。1999年大学扩招以来,由于在校大学生人数急剧增多,国家拨给大学的人均办学经费逐年减少,高职高专院校还一直未按政策规定核拨人均费用,在校大学生人数扩大了几倍,办学经费总额基本没有变化。所以学校给在校学生原有的相关待遇逐渐取消了,医疗、伤残的有关待遇更无法落实,随之出现了在校学生各种不同的医保形式。

1.1学生患病家庭负责就医

大学生在校期间患病或发生伤、残事故,学生及家长自选医院,家庭负担医疗费用,学校漠然处之的一种方式。这种形式在学生患病、伤残就医费用较少时,对于一般家庭还能承担。但是,对于较大的医疗费用支出,相当数量的学生家庭,尤其是农村学生家庭很难承担,不是小病拖成大病,就是因治病导致家庭大量负债、极度贫困。

1.2学生参加商业医疗保险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日趋完善的条件下,各保险机构设置了许多涉及人身的保险业务,如学生住院就医保险,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等。如果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了商业医疗保险,出现符合保险条例的保险疾病,保险机构按保险责任支付约定的医疗费用,这样既减轻了学生家庭经济负担,也保障了学生患病及时医治。这种方式符合市场经济机制发展的要求,也是符合国际惯例的。但是,实施起来有诸多困难,一方面由于学生不愿提缴保险费用和人们传统观念的影响自认为没有必要参加;另一方面教育行政部门多次明文规定“采取自愿,不能代收”,学校只能配合保险公司作适当的引导宣传,结果每年参加的学生人数较少,一旦发生重大疾病或伤残就无法合理解决。

1.3适合各校实际的灵活作法

第一,学生在原籍参加合作医疗。这种办法分两种情况,一是种是学生入校前,在户口所在地,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已经参加了医疗保障,入学后仍在原籍参加医保;另一种情况是因学校没有合适的医疗保障体系,迫使学生在原籍参加医疗保障。在原籍参加医疗保障,是一种可行的办法,但是也有政策上的障碍。在全国除个别省(市)外,现行的合作医疗政策都有按照户口属地原则的规定,户口迁出就不能参加,即使部分学生可以参加也不能解决全部大学生的医疗保障问题。个别学生为了参加原籍合作医疗,避免大病无经济来源的就医风险,只能不迁转户口。但是,户口放在原籍管理,毕业就业时再迁转,与户口迁转的有关规定发生冲突,户籍保留在农村的学生还出现是否再有土地使用权等矛盾。

第二,学校对患病学生一定量补助。这种办法是针对大学生在校期间患严重疾病、无正常医疗保障、医疗支出费用很大、家庭经济特困的学生,学校发给一定的医疗补贴。受学校经费限制,一般数额都很小,只能给患病学生及家庭以精神抚慰。

第三,学校对特殊情况的正常支付。这种办法一般只适应于在校大学生患某些特殊的地方性疾病,或是因学校正常教学活动,如学生实训实习、体育课等出现的学校应承担主要责任的伤、残事故,学校支付相应医疗费用,保障学生康复就医。

第四,学校无责的无奈支付。这种办法是非学校因素,如完全学生自为、社会其他因素等而造成的伤亡、重残等事故。学生或家长不以正常的法律程序寻求解决问题,常常以无理取闹的方式,长时间干扰学校的正常教学、工作、生活秩序,迫使学校无奈,为了息事宁人而支付费用。

2.建立在校大学生合作医疗保障体系的重大意义

“200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540万,是1998年招生108万的5倍;高等教育在校总人数达到2500万,是1998年的4倍,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达到22%,进入了国际公认的大众化发展阶段。”[1]高等教育的跨越式发展,使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大幅度增加,有力提升了我国人力资源开发水平,增强了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使我国迈出了由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的关键性一步。高等教育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奠基工程,必将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实施了这样重大的工程,产生了世界上最庞大的在校大学生群体,他们及家长共同关注的问题之一——“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建立”,不能不引起国家各级政府、社会、学校的关注。

2.1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建立的迫切性

“自从2002年,党中央国务院做出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提出建立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开始,到2006年底,新农合覆盖了全国51%的县(市、区),2007年底将要达到80%的县(市、区)。新农合的全面推广使80%的农民医疗负担有所减轻,看病就医率有所提高,小病拖、大病挨的情况明显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有所缓解,广大农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2]但是,实行新农合农村户籍的大学生入校后,随着户口的迁移,不能再在当地参加农合。他们上学的学费已经给家庭造成了经济负担,又不能参加合适的医疗保障体系。若出现较大疾病,不仅难以保障就医,完成正常学业,而且就医后较大的医疗费用会使家庭经济雪上加霜。因此,在校大学生的医疗保障体系建立亦是当务之急。

2.2建立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是社会公平公正的体现(www.xing528.com)

在校大学生是一个较大的社会群体,约占全国人口的2%。他们也是一个消费水平较高的群体,人均月消费1000元上下。培养大批量的高素质、高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国家为培养一个大学生每年人均投入超过20000元,家庭每年人均投入12000元左右,投资比例约为2∶1。但是,供养一个大学生对于西部农村家庭来说,可能是父母一生经济收入的全部节余。近几年,大学生消费水平增长,因供养大学生使家庭致贫的已不是个别特例。因此说,从培养一个将来能为社会作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的角度讲,让上大学的学生家庭承担的付出过多。以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观点来分析不公平,作为调节社会公平、公正的各级政府应考虑加大对在校大学生人均投入的力度,建立大学生的医疗保障体系,解决在校大学生的医保问题,体现社会公平、公正。

2.3实施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应有之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人类的发展,社会的发展,人的全面自由发展,追求的更高的目标就是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大学生是人类文化的传播者,他们的言行举止,影响着社会文明传播的导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高度发展的过程中,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和谐校园,离不开大学生的参加和建设。如果社会力所能及的保障体系不完备、不平衡,一个大学生处于极贫困的生活之中,患病难以及时就医,治病导致家庭经济贫困,必然造成大学生心理挫折,进而造成社会、校园的不和谐。因此,建立大学生的医疗保障体系,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

2.4实施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是校园大局稳定的需要

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中,社会资源分配差距悬殊的不良效应,已显著的影响到大学生的思想稳定。同时,学业负担重、就业压力大、经济困难及各种挫折等因素,导致在校大学生产生了心理障碍,据研究表明,约1%~2%的在校大学生有严重的心理障碍。近些年,每年高校学生辍学、自残、轻生已不是个别校园的特殊现象。但是,这些现象的出现严重影响了校园的稳定。另外,一些学校因正常教学过程或非学校原因出现的伤、残、亡等事件,由于没有统一处理事故的相关政策依据,往往经济纠纷使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因此,建立正常的医疗、伤残事故保障体系,是维护校园秩序和大局稳定的需要。

3.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的思考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世界上在校大学生人数最多的国家。在国家经济发展还相对落后,财政实力还不强的情况下,实行完全免费的医疗保障体系是有困难的,也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但是,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是势在必行的。

3.1在校大学生在原户口所在地参加医疗保障

目前,约80%的大学生主要来自农村,他们十分迫切希望解决医疗保障问题。国家各级人民政府,在成功推广农合的同时,可以明确政策,不管大学生是否迁转户口,在国家规定学制的就读期间,可以随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在原籍参加相关医疗保障。在医疗定点医院选择上,规定便利于大学生就医的相应政策,在就读大学所在地相应医疗机构就近就医。在校期间,如果患病发生医疗费用,凭正规票据回原籍按相应规定予以报销。这种方式,随着新农合制度框架及运行机构的完善,易于变通实施,也较好地解决了农村生源在校大学生的医疗保障问题,但是,城市及未实行新农合地区的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障成遗留问题。

3.2在校大学生参加商业医疗、伤残保险

在市场经济体系建立和完善之中,各种商业保险应运而生。但是,目前各高校自愿参加医疗和意外伤害保险的人数较少,而且保险费数额小,保险内容少,保险金额低,一旦发生重大疾病、伤残事故也难完全保障就医。可以仿照新农合的办法,国家财政、地方财政或学校、学生个人三者各负担一些,使所有在校大学生都能参加商业医疗及伤害事故保险。一旦个别学生发生在保险范围内的患病医疗或伤、残医疗费用较大时,保险机构就能承担较大的保险金额,减轻了患病学生家庭的经济压力。若按每个在校学生每年国家财政补贴20元,地方财政或学校筹资15元,学生家庭支付10元,合计45元投入商业医疗和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学校成立相应领导和工作机构,代表学生和保险机构商议签订保险合同,为学生处理保险服务业务。这样,不仅缓解了患病学生家庭因就医费用过大的经济压力,而且也缓解了因学生发生偶然伤残等事件,对学校造成的经济和社会压力。

3.3建立在校大学生医疗、意外事故保险基金

在校大学生,平均年龄20岁左右,一般来说重大疾病较少,整体医疗费用较低。但是,目前,大学生在校人数较多,各校规模都比较大,许多学校都是多校区同时运行,管理难度增大;加之,各种复杂的社会因素,不少学校每年都有意外伤、残等事故的发生,学校处理这些事故耗费的人力、财力太大。如果设立医疗、伤害基金,规定相应的政策,有利于此类事故的处理。若按国家对农合保障制度的规定,按每个在校大学生国家每年每人补贴20元,地方或学校每年每人筹资20元,学生每人负担10元,每人合计50元,作为在校大学生医疗和意外伤害保险基金,实行以校为单位,统一账户,当年节余可转下年,专款专用。一旦发生符合基金支付的事项,依据统一规定予以处理。按目前在校2500万大学生计算,国家每年仅支付5亿元,地方财政或学校筹资5亿元,学生支付2.5亿元,这样既能保证学生的患病及时就医用药和因意外事故处理费用的标准和支付问题,也保证了学校的正常办学秩序。

总之,在校大学生的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是一项涉及2500万在校大学生及家庭、社会的一个重大问题。为了加快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进程,稳定办学秩序,保障在校大学生安心就读,培养更多更好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希望党和国家各级政府都能关注此事,深入调查研究,尽快解决在校大学生的医保问题。

参考文献

[1]周济.在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视频会议上的讲话.高教领导参考,2007,(11):4

[2]吴仪.在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求是,2007,(6):18

【注释】

[1]张文斌,男,教授,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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