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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社会主义为中心内容,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课程建设

时间:2023-02-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以社会主义为中心内容进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这是党的教育方针所作出的明确规定。这些指示,对于确立和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改进和加强高等学校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工作,不但具有现实意义,而且具有长远指导意义。

以社会主义为中心内容,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课程建设

一 以社会主义为中心内容,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课程建设

1.党的教育方针的提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

以社会主义为中心内容进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这是党的教育方针所作出的明确规定。我们党的教育方针的提出是在1957年。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中,针对思想政治工作有所减弱的情况指出:“在知识分子和青年学生中间,最近一个时期,思想政治工作减弱了,出现了一些偏向。在一些人的眼中,好像什么政治,什么祖国的前途、人类的理想,都没有关心的必要。好像马克思主义行时了一阵,现在就不那么行时了。针对着这种情况,现在需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不论是知识分子,还是青年学生,都应该努力学习。除了学习专业之外,在思想上要有所进步,政治上也要有所进步,这就需要学习马克思主义,学习时事政治。没有正确的政治观点,就等于没有灵魂。”他还指出:“思想政治工作,各个部门都要负责任。共产党应该管,青年团应该管,主管部门应该管,学校的校长教师更应该管。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1)1958年,他在一次谈话中,又强调说: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劳动人民要知识化,知识分子要劳动化(2)周恩来在阐述党的教育方针的时候说:“为工人阶级的政治服务,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是我们的教育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在我们的学校里必须认真地进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学生的社会主义觉悟;必须使我们的儿童和青年有系统地一步步地掌握文化知识和现代科学成就,并且在学习过程中养成从事生产劳动的习惯,使他们既能从事脑力劳动,又能从事体力劳动。”(3)毛泽东和周恩来的这些论述,为如何发展新中国的教育事业,规定了方针,指明了方向。

195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根据毛泽东的指示精神,在《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明确规定:“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是教育为无产阶级的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结合。”“教育是改造旧社会和建设新社会的强有力的工具之一”;“共产主义社会的全面发展的新人,就是既有政治觉悟又有文化的、既能从事脑力劳动又能从事体力劳动的人,而不是旧社会的只专不红,脱离生产劳动的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党所提出的‘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的口号,正确地解释了‘全面发展’的涵意”(4)。党的教育工作方针同资产阶级教育工作方针之间的斗争,按其性质来说,是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两条道路之间的斗争。

根据党的教育方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进一步提出:在一切学校中,必须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政治教育和思想教育,培养教师和学生的工人阶级的阶级观点(同资产阶级进行斗争),群众观点和集体观点(同个人主义观点进行斗争),劳动观点即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结合的观点(同轻视体力劳动和体力劳动者、主张劳心劳力分离的观点进行斗争),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同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的观点进行斗争)。必须改变政治教育中脱离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脱离具体教育对象的教条主义的教学方法。评判学生学习成绩的时候,应当把学生的政治觉悟放在重要的地位,并且应当以学生的实际行动来衡量学生的政治觉悟的程度。轻视政治思想工作和拒绝在学校中设政治课,不论用什么借口,都是错误(5)

《指示》还强调,学校党委,应当配备党员去领导级和班的工作、配备党员去做思想政治工作;党委书记和委员力求担任政治课的教学、研究工作;教授课程必须贯彻执行理论与实际联系的原则,应当在党委领导之下,尽可能采取聘请有实际经验的人同专业教师共同授课的方法。科学研究应当实行“百家争鸣”的方针。在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各系的高年级中,应当设立一些介绍或批判资产阶级学说的课程,树立对立面,等等。

这些指示,对于确立和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改进和加强高等学校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工作,不但具有现实意义,而且具有长远指导意义。

2.根据形势与任务的需要,开设“社会主义教育”课程

开设社会主义教育课程,充分体现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教育以社会主义为中心内容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和社会主义制度基本建立以后,我国开始转入全面的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适应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同时也根据反右派斗争中提出的问题及其迅速发展着的新形势,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课程的设置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这就是:停开了原来的四门政治理论课程,新开设了“社会主义教育”课程。

1957年12月10日,高教部、教育部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设立社会主义教育课程向中央的报告》与中共中央对中央宣传部报告的批示,发出了《关于在全国高等学校开设社会主义教育课程的指示》(6),规定在全国高等学校各年级普遍开设“社会主义教育”课程,全体学生和研究生必须无例外地参加学习。《指示》对开设这门课程的学习内容、目的要求、成绩考核、学习时间、组织领导等问题,均作了非常明确的规定。

《指示》提出,社会主义教育课程的内容,必须根据中宣部的规定,以毛泽东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为中心教材,同时阅读一些必要的马列主义经典著作、党的文件和其他文件。《指示》还要求,各校应根据中央宣传部编写的《社会主义教育课程的阅读文件》,结合本校大鸣大放期间和反右派斗争中暴露出来的政治思想问题,规定切合本校实际的教学计划与阅读文件,并确定学习重点,力求学深学透。

为了使学生认真学好这一课程,能够达到改造思想、提高社会主义觉悟的目的,《指示》规定,在进行讲授和辅导时,必须密切联系学生思想实际,用工人阶级思想批判资产阶级思想、小资产阶级思想,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克服非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同时,应有计划地指导学生精读文件,并组织自由和充分讨论、辩论。在讨论和辩论时,应当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用摆事实、讲道理的方法把各种事实和观点摆出来,充分说理,反复争论,让大家畅所欲言,达到明辨是非的目的。

《指示》对学习成绩的考核和时间要求均作了明确的规定。在学习成绩考核方面,提出必须改变过去考记忆的方法,可于学期或学年终进行学习总结,并结合学生平时的思想、行动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对于学习时间,暂时规定为1学年。每周时间规定为8小时(课内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必要时得利用时事政策学习和党团活动的时间,社会科学系科可适当增加时间。毕业班、实习班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班级,可集中在一个学期内学完。上述规定的学习时间,如果感到不足,可以缩短最低限度的阅读文件,或延长到两年学完。

《指示》还规定,各班级在学习社会主义教育课程期间,原应开设的四门政治课一律停开,但作为专业课的政治理论课,例如经济系、政治教育系和部门经济专业的政治经济学仍照开。社会主义教育课程学完以后的政治课教学问题,将另作规定。

《指示》要求,在进行这一课程之前,必须作好动员和准备工作,使担任这一课程的教师、辅导员与全体学生,明确认识学习这一课程的意义与目的。教师和辅导员要先走一步,首先组织自己学习,掌握文件的内容与精神,在教学过程中,要深入群众,与学生密切联系,了解学生思想情况,结合学生思想进行教学工作。各级党委要加强领导,认真负责,努力抓好这一工作。各校在进行这一工作时,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开设社会主义教育课程,对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教育是完全必要的。但是由于大跃进和教育大革命的开展,正常的教学秩序被打乱,思想政治理论教育也是时断时续,处于一种不正常的状态,教学效果难以保证。

3.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经过调整逐步恢复和获得新的发展(www.xing528.com)

1959年以后,教育大革命的高潮过去,正常的教学秩序逐步恢复,高等学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也结束了只开一门社会主义教育课程的局面。特别是经过1961年的调整,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在恢复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发展。

1959年4月6日至7月27日,教育部在北京举办马克思列宁主义课程教师学习会。参加学习的有全国高等学校、中级党校、军事院校、中等学校的马列主义课程教师672人。学习会提出:今后必须改进教学方法,引导学生认真读书,系统地学习理论。高等学校公共必修课的马列主义课程定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哲学”、“中共党史”四门。理工农医院校一般开三门。“中共党史”选读毛主席著作,“社会主义”以《马克思主义的三个来源和三个组成部分》、《共产党宣言》等为教材,“政治经济学”、“哲学”选用苏联教材。

1959年9月8日,中共中央发出通知,要求高等和中等学校应立即组织教职员和高中以上的学生,认真学习党的八届八中全会的决议及其有关文件,展开一场“反对右倾机会主义、保卫总路线”的学习和辩论,进行一次深刻的政治教育。今后两三个月内,政治理论课应当配合运动以讲解党的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为中心,讲清社会主义时期的阶级斗争,阐明马克思主义者应当怎样对待革命群众运动、不断革命论和革命发展阶段论等观点。这些要求表明,政治理论课在当时“左”的政治气候下,也加进去了“左”的内容。

1960年5月22日至25日,教育部在哈尔滨召开高等学校马克思列宁主义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讨论进一步在高等学校开展学习毛主席著作的运动,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在理论教育中贯彻反对现代修正主义的斗争等问题。

1961年4月11日至25日,中央宣传部和教育部在北京召开了高等学校文科艺术院校教材编选计划会议(即后来通常所说的“文科教材会议”——作者注),“会议讨论了政治理论课程在文科教学中的重要性,认为不在多,而在于质量。规定政治理论课程的学时占总学时的20%左右,艺术院校占10%左右。政治理论课程分为哲学、政治经济学、政治学、中共党史四门,艺术院校可只上马克思列宁主义概论(讲授马克思主义的三个组成部分)和中共党史两门。此外,还有思想政治教育,主要是向学生做国内外形势、党的政策和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教育的报告。在政治理论课的教学过程中,要注意结合学生的思想,引导他们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观察问题、研究学问,不断地同修正主义和资产阶级思想斗争,同时要反对教条主义的倾向,防止片面性和绝对化”(7)。文科教材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思想政治理论课程调整的开始。

1961年8月1日,教育部发布《关于1961~1962年度上学期高等学校共同政治理论课程安排的几点意见》,对1961~1962年上学期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安排,提出了一些过渡办法。1961年9月,教育部制定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即通常所说的《高教六十条》)。《条例》的“总则”规定,高等学校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具有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精神,具有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愿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为人民服务”的劳动者;“通过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著作的学习,和一定的生产劳动、实际工作的锻炼,逐步树立无产阶级的阶级观点、劳动观点、群众观点、辩证唯物主义观点”(8)。《条例》第十条规定:“高等学校各专业都必须加强政治理论课程的教学,指导学生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著作,学习国内外形势和党的方针政策,进行共产主义道德品质的教育。”“政治理论课程的教学时间,理、工科占总学时的百分之十左右;文科一般占总学时的百分之二十左右。”(9)这个条例的制定,是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它标志着高校各项工作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走上了正轨。

根据《高教六十条》的精神,1962年5月26日,教育部对高等学校政治理论课的教学的安排,提出了如下意见(10):(一)理、工、农、医院校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概论》教科书,短时期内不能编出,各院校可暂时开哲学、政治经济学和中共党史三门课程。哲学教科书可用艾思奇主编的《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可用于光远、苏星主编的《政治经济学》,并可根据理工农医等专业的具体情况,适当压缩。(二)《中共党史》教科书,短时期内也不能编出,各校可仍按1961年8月的通知要求去做,选读毛泽东同志的有关著作,刘少奇同志的“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胜利”、“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四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同时以胡乔木同志的“中国共产党的三十年”作为教学提纲,并选择一本已经公开出版的党史著作作为参考读物。(三)政治经济学的社会主义部分,中共党史中有关新中国成立以后的部分,还没有适当的教材。前者可暂时采取专题讲授的办法,后者可以暂时不讲,或者在思想政治教育报告中讲,也可以请各地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或本校教师做专题报告。(四)文科各系的政治学,在教科书出版以前,一般可以暂缓开设。有条件有准备的学校,也可以试开。(五)共同政治理论课程(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基础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报告)的学习时间,按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的规定执行。鉴于各类专业的总学时多少不一,为便于对政治理论课程进行统一安排,教育部的意见是:思想政治教育报告,一般平均每月6学时左右(可用2学时左右作为阅读文件时间)。马克思列宁主义基础理论的上课时数,各校可根据上述规定自行安排。理工农医各专业和艺术、体育院校中学制较长或上课总学时较多的学校,也以不超过210学时为宜。自习时间和上课时间的比例大体上一比一。至于马克思列宁主义基础理论课程中各门课程之间的比例和安排次序,也可由各校根据具体情况自行规定。

上述规定,是在我们国家经过几年的调整之后,随着整个教育秩序的恢复,高等学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也逐步走上了正规,并且在恢复的基础上,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其主要表现是各门课程逐渐编写出了教材,学习内容规范化和系统化,学习时间也有了较为科学的规定,并且用条例的形式固定了下来。这一时期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哲学(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共党史、思想政治教育报告。这种设置,可以看作是后来所说的“两课”教育教学的雏形。这个规定的贯彻执行,到“文化大革命”开始又被打断。

4.开设“唯心主义派别的学说介绍和批判”的课程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提出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和政策,使大学生特别是研究生具有鉴别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学术思想的能力,并在学成之后能够较深入的批判唯心主义,更有效的宣传唯物主义,1957年4月22日,高等教育部发出了《关于在若干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试开“唯心主义派别的学说介绍与批判”课程或讲座的通知》(11)。《通知》说,从去年暑假起,高等教育部同有关方面酝酿在若干高等学校有关专业中,试开一些现时在资本主义国家流行的和在旧中国学术界思想中,影响较大的唯心主义派别的学说介绍和批判的课程或讲座。本学年开学以来,已有个别学校试开了这类课程,取得了初步的效果和经验。为了健康地推进这项工作,高等教育部又专门作了如下规定:

关于开设这类课程或讲座的目的和要求。主要是:使学生了解与自己所学专业有关的重要唯心主义派别的学说的内容,教育学生能够正确地区别什么是唯物主义和什么是唯心主义学说;扩大学生的眼界,丰富学生的知识和思想,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批判唯心主义的能力;教育学生懂得如何批判、改造、吸收唯心主义学说中某些可以借鉴的资料,既要反对和防止对唯心主义的学术思想不加批判地接受或采取调和折中的态度,也要反对和纠正对待文化学术的狭隘观念和对唯心主义学说采取简单否定一切的态度,在这个问题上,必须有正确的认识,防止引起思想混乱。

关于开设这类课程的对象和内容。《通知》指出,这类课程和讲座,主要是综合大学和高等师范院校的人文科学各系,以及财经、政法学院的高年级学生和教研组(包括研究生)中开设。这些课程和讲座的名称,一律叫做“某某学说的介绍和批判”,如“黑格尔哲学介绍和批判”、“凯恩斯经济学说介绍和批判”等。对讲授这些课程的要求,主要是能对某一学说作系统的全面的介绍,并用辩证唯物主义观点进行分析批判。如教师限于条件,主讲人不能进行分析批判,则可以以介绍为主,不必勉强进行分析批判。其分析批判的工作,可采取课堂讨论、专题讨论、学术讨论会等方式进行,但应积极准备条件,逐步做到主讲人既能作恰当的介绍,又能进行正确的分析批判。

关于开设这类课程的具体要求和条件。《通知》说,对于凡是有能力讲授这些课程的教师(其条件为:对这门学说真正做过长期的系统的学习与研究并真正通晓者),学校可请他们担任这些课程的讲授工作。无论是讲授者本人对所介绍的学说进行分析批判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分析批判,批判的对象都只能是这一学说的本身,而不可把讲授这一学说的人当作这一学说的代表者进行批判;如果讲授者本人对于所介绍的学说持有异于公认的见解,则可以参加为此而组织的讨论会,进行自由辩论。

这些课程或讲座能否开设,决定的条件是有无胜任的师资。在师资条件具备的学校,可以试开;对于不具备者,不要勉强开设;对于师资准备不成熟的学校,应先做准备工作,要写出教学大纲或讲授提纲,待条件成熟后再开。为了做好这一工作,要采取多种组织形式。不论哪种形式,都必须吸收各有关政治理论课教研组的教师参加备课、听课和讨论等活动,校(院)长必须会同各该校(院)的中共党委亲自领导该项工作。尤其是课后的讨论更希望校(院)长和党委负责同志参加。

《通知》还作出了一些其他方面的规定。从这个《通知》看,中央对开好这类课程是严肃认真的。既有明确的目标,又有切实的措施,真正使对唯心主义派别的学说介绍和批判落到实处,提高学生的识别各种社会思潮的能力,从另一个方面提高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效果。但是,这方面的教育后来也受到“左”的影响,一些课程主要变成了否定一切的大批判,而且在一些有研究的教师中找出所谓代表人物进行批判,所以开设这门课程又难以取得预想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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