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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实验班学分制培养方案

时间:2023-02-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WTO实验班学分制培养方案一、办学宗旨武汉大学WTO实验班,是武汉大学按照开放办学模式设立的特色本科学位教育项目。

WTO实验班学分制培养方案

WTO实验班学分制培养方案

一、办学宗旨

武汉大学WTO实验班,是武汉大学按照开放办学模式设立的特色本科学位教育项目。主旨是:提升武汉大学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法律和商务学识与思维能力,职业素养。在此基础上,向武汉地区的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开放双学位教育。同时,逐步发展、建立面向社会的高端法、商和管理职业教育平台,培养我国WTO领域的优秀职业人才。

二、培养目标与要求

培养全面发展,以中文与外语为工作语言,具有国际经济、法律和管理理论基础和专业技能,熟悉WTO经济、贸易法律规则,具有一定的国际交流能力,有能力从事WTO领域相关经济、管理和法律业务的国际、复合型和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适合在国际商务和国际法律领域从事研究、管理、中介等工作。本方案要求学生必须具有第一专业和通识教育课程的大学教育基础,在主修专业学习的同时,在本学院着重培养国际贸易规则和国际法律的应用性知识和技能。在授予本方案规定的学位前,学生具体应达到以下目标:

1.掌握第一专业必备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2.具有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分析、解决国际政治、经济和法律问题的能力;

3.熟悉我国和WTO主要成员国家的贸易规则和法律框架;

4.具有办理涉外商务和法律事务的基本技能;

5.具有用双语工作的基本技能。

三、申请对象与选拔

武汉地区部分优秀大学普通本科一年级在校注册学生,经过选拔考试合格者,可以进入本实验班学习。

四、课程设置

1.课程体系整合经济学科的《经济学原理》,管理学科的《管理学原理》、《财务会计》,法学学科的《民法学》、《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以及《WTO法概论》7门基础课程,形成实验班的基础平台课程体系。使学生形成理论构架和综合思维能力。按照WTO—法学、WTO—商学WTO—管理学三个方向,培养专业素养,各开设相关11~12门应用性专业课程,构成学位课程;在此基础上,按照职业环境的要求,开设选修课程平台,培养学生的实务能力。

2.内容的专业性

WTO商学班整合了经济与管理学科的《经济学原理》、《国际贸易理论》、《国际金融理论》,《财务会计》、《管理学原理》、《货币银行学》、《国际投资》、《公司理财》、《国际政治经济学》、《国际职业素养专题》、《专业英语》11门核心课程,以及法学学科的《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国际私法》、《国际公法》、《中国外贸法》、《WTO法概论》、《WTO实体法》、《WTO争端解决与案例分析》8门专业课程,涵盖了经济学与管理学科全部专业核心课程,以及调整经济和贸易活动的法学核心课程,重点培养学生的国际商务专业技能。

WTO法学班整合了法学学科的《民法学》、《国际私法》、《国际公法》、《公司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民事诉讼法》、《中国外贸法》、《WTO实体法》、《WTO争端解决与安全分析》、《WTO法概论》、《专业英语》12门核心课程,以及经济与管理学科的《经济学原理》、《国际贸易理论》、《国际金融理论》、《财务会计》、《管理学原理》、《公司理财》、《国际职业素养专题》7门专业课程,涵盖了国内民商法、国际民商法和WTO法全部专业核心课程,以及涉及法律实务的经济与管理学科核心课程,重点培养学生的国际法律从业技能。

WTO管理学班整合了经济管理学科的《经济学原理》、《管理学原理》、《财务会计》、《公司理财》、《组织行为学》、《市场营销》、《创业管理》《项目管理》、《战略管理》、《国际会计准则》、《专业外语(国际管理)》、《国际职业素养专题》等12门课程,以及《民法学》、《国际私法》、《国际公法》、《公司法》、《WTO法概论》、《WTO争端解决与安全分析》6门调整经济和商务活动的法学专业课程,涵盖了经济与管理学科核心课程,以及国内民商法、国际民商法和WTO法专业核心课程,重点培养学生的国际管理从业技能。

3.围绕专业就业,构建职业素养平台:设置了《跨文化交流专题》、《劳动法社会保障》、《商法实务专题》、《创业管理》、《国际贸易法律实务》、《跨国公司研究》、《国际商务规则与操作技巧》、《国际金融实务》、《案例分析与法律文书》、《税法与合理避税专题》、《欧盟法》、《经济犯罪专题》、《证券投资》、《资本市场专题》、《企业管理实务》《企业登记注册与申请程序》等实务课程。(www.xing528.com)

五、学制与学分

学制6学期,前5学期为课程教学时间,与大学本科第3~7学期同步,第6~7学期为学位论文写作与答辩时间。

学分共设置57学分(管理学为58学分),其中学位课程51学分(管理学为52学分),学位论文6学分。

六、学位授予

符合以下条件者,授予武汉大学法学学士学位、经济学学士学位或管理学学士学位,同时授予《武汉大学学习结业证书》:

1.取得主修专业的毕业文凭和对应的学士学位;

2.辅修了本方案规定的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

3.英语达到武汉大学授予双学士学位的规定条件;

4.完成本方案规定的学士学位论文并答辩合格。

学位须在规定的学制(或延长)的学制时间内授予,学生毕业后因故未获得第一学位者,不得再授予本学位。

七、辅助证书

学生可以以辅修为目的学习,达到25学分但未满51学(管理为52学分)分者,授予辅修证书和《武汉大学学习结业证书》。

附件1:武汉大学WTO实验班课程总表(2004级修订版)

附件2:武汉大学WTO—商学实验班课程进度表(2004级修订版)

附件3:武汉大学WTO—法学实验班课程进度表(2004级修订版)

附件4:武汉大学WTO—管理学实验班课程进度表(2006级修订版)

附件5:武汉大学WTO实验班开放高校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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