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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防为主的思想,有效预防腐败是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

时间:2023-02-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胡锦涛同志继承和发展了邓小平同志“廉政建设要靠法制”的思想,多次提出要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建设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2005年1月,胡锦涛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再次强调:“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我们坚持依法执政,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保证。”

关于预防为主的思想,有效预防腐败是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

二、关于预防为主的思想

有效预防腐败是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上指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还为我们做好新时期的反腐倡廉工作指明了方向。

1.立足教育,干部是重点

反腐倡廉,教育是基础,干部是重点。各级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的骨干力量,其拒腐防变能力的强弱,抵御腐朽思想侵蚀能力的大小,直接影响甚至决定党和国家事业的兴衰成败。同时各级领导干部身处重要岗位,手中掌握着一定的权力,最有条件和可能发生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的腐败问题。另外,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既是反腐倡廉的受教育者,又是反腐倡廉的组织者、实施者,因而重点抓好了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既可以预防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又能推动反腐倡廉教育的深入开展。为此,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十六届多次全会上强调“要引导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增强党的意识,提高党性修养”,“要切实加强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求真务实的自觉性”,“进一步加强预防腐败工作力度,必须继续在加强教育上下功夫,使领导干部自觉拒腐防变,带头廉洁自律”,抓好领导干部教育“要从思想道德教育这个基础抓起,不断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2.重在建设,制度是基础

邓小平同志曾深刻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胡锦涛同志继承和发展了邓小平同志“廉政建设要靠法制”的思想,多次提出要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建设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2005年1月,胡锦涛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再次强调:“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我们坚持依法执政,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保证。”这些论断有力地推进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进程。(www.xing528.com)

党的“十六大”以来,尤其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颁布,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建设更是提上议事日程,中纪委对改革开放以来涉及反腐倡廉工作的政策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求真务实的精神,以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投资体制、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为重点,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四项制度建设为突破口,以政务、厂务和村务“三公开”制度为保证,制定和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加大对“小金库”的清理和查处力度;推进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制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和任用工作条例》,建立起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

3.加强监督,权力是关键

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界限的地方才休止。”权力的双重性决定了它既可以用来为公众服务,又可以为个人和集团谋取私利,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绝对权力产生绝对腐败。对此,胡锦涛同志多次强调,要在监督上下功夫,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他说:“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建立起“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运行机制”。

党的“十六大”以来,根据胡锦涛同志关于强化监督“要坚持以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紧紧抓住易于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的讲话精神,中央先后颁布实施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修订发布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重要法规,采取了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党内询问和质询,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措施,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巡视工作,对象直指领导干部,有力地加强了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通过颁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条例》,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推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财政体制,完善政府投资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等措施,加强了对人、财、物等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

要使监督到位、保证监督有力,必须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积极性,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为此,在党内进一步完善党委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强化纪委专门监督机关的职能,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的核心作用;支持和保证人大在规章法规、财政预算编制、司法工作、行政执法等方面的审查权,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强化行政监察,加强财务审计,尤其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大项目、重大资金的审计,更好地发挥政府专门机关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安法院、检察院等机关相互配合和制约的监督机制,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发挥司法机关的监督作用;全面落实政协章程和有关文件规定,贯彻落实《信访条例》,推行和完善村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政务公开,重视、关心和支持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和社会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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