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高校招投标监督制度的建议
以上案件揭示出的问题对高校招投标管理和监督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加强对高校招投标的监督并尽量减少给高校造成不应有的影响和损失,是当前高校招投标监督部门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笔者认为,可尝试采取以下几方面对策:
(一)完善招投标监督规章制度
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学校事业发展的形势和要求,结合近年来招投标监督工作中发现、收集和招投标双方反映的问题,查找漏洞和隐患。对现招投标监督规章制度,特别是工作程序的科学性进行审视优化,对工作流程进行再造。改变目前监察员全过程监督的单一方式,逐步建立全程监督与重点环节监控相结合的监察方式。
在招投标程序中增设一个环节,即对参与学校招投标项目的经办人、用户代表、用户评委及相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首次参与招投标的人员,除签订承诺书以外,还要在事前进行法律纪律宣传教育,案例警示教育,讲明利害关系,事前打招呼,将丑话说在前面,先礼后兵。
(三)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为招投标监督工作提供支撑
建立招投标工作监察管理系统,应用科技手段最大限度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开透明和招投标结果的公平公正。比如,建立评标专家库及职业道德信息库、供应商及诚信记录信息库,等等。咨询专家应当是长期从事相关领域工作、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具有一定的招投标理论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的人员,对故意损害高校和供应商正当权益、违反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私下接触参与竞争的供应商、收受有关业务单位财物或好处的咨询专家,应及时将其从咨询专家信息库中剔除。对涉案或不守诚信的供应商,列入“黑名单”。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供应商实行“突然死亡”,对一般性违规的供应商限制其一定期限的投标资格。
(四)建立招投标结果跟踪监督制度
对重要和大额资金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实行标后综合评估。跟踪了解合同履约、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情况,了解业主和使用对象的客观评价。避免一评定终身,而忽视实际效果。采取招投标结果跟踪监督的动态评价方式,可以最大限度剔除招投标各环节上的人为因素,增强评委的责任心,提高投标方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约束招投标参与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行为。同时也为他们营造一片“安全区”。
(五)建立招投标监察责任追究机制(www.xing528.com)
根据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办法,实行招投标监察责任追究制度。按项目进行监督,一人一事、自始至终、责任到人,最后形成监察报告书,并作为今后监督评估的依据,对渎职行为进行追究。
【参考文献】
[1]刘阳,赵琳,王海滨.高校在招投标中的虚假现象值得警惕[J].现代企业教育,2009(24).
[2]宋能文,邹亚,严长生.高校招投标监督模式初探[J].中国监察,2008(6).
[3]袁俊,张松.高校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对策[J].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5(4).
[4]赵晓峰,孙家悦.对高校推行招投标采购制度的思考[J].中国现代教育装备,2004(3).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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