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伪满统治区的学校体育
伪满统治区的学校体育,从时间发展上划分,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一是在“伪满国”建立初期的学校体育,一是伪满新学制公布后的学校体育。
1.“伪满国”建立初期的学校体育
1932年8月,伪满“文教部”公布了《体育振兴方策决定书》,并发送至奉天(今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以及东省特别区(哈尔滨地区)、新京特别区(长春市),号令各所属单位“一体遵照”和“协力执行”。其中关于学校体育的规定有,“组建各省、特区、市属各基层体育研究机构,并选出代表组成上一级体育研究会”;“组建学校联合体育会,改进本地区体育教师和儿童的保健工作,普及‘健全’体育思想,以求增进本地区各校之间的友谊和互助”;“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竞技运动和比赛活动,各学校校长要根据学生的年龄、品德、学业成绩、体力状况等规定标准,批准运动员参加比赛”;“聘邀体育专家和‘中央’主管体育讲习的专职人员担任讲师,到各省、特区、市举办体育讲习会和体育卫生讲习会,培养体育的指导人才”;“各级学校要对现状进行调查并上报,为制订各级学校的体育运动和卫生计划作参考”;“设立‘学校体育设施的模范学校’”[6]。同年9月,伪“文教部”发布了《体育运动设施调查上报》命令,12月又发布了《全国体育工作情况调查上报》命令。
1933年3月,又专门发布了《调查全国各级学校体育状况》命令。同年4月,伪满“文教部”主持召开了“第一回满洲全国体育联席会议”,参加者为伪满各省、特区、市的体育代表。该次会议讨论了伪“满洲国”今后的“体育目标、体育指导方针和体育事业计划等内容”。但是由于战乱和师资缺乏,东北地区的学校体育事实上已遭到严重破坏。虽然伪满“文教部”“积极”地发布旨在“重振”学校体育的命令,但此时的学校体育依然处在次序混乱、无法正常运转的情形之中。
2.伪满新学制公布后的学校体育
1932年伪“满洲国”成立后,日本侵略者认为,依照伪“满洲国”的特殊性质来看,“仅依赖内容的改善,还不能实现新国家的大理想,换言之,要希望国民教育的彻底,对旧教育制度,非根本改革不可”。于是开始策划更改东北原有的教育制度。大约经过5年的筹划,最后伪满“国务院”和伪满“参议院”决议批准,于1938年1月1日公布并实施了所谓新学制[7]。
新学制公布后的学校体育,改由伪满“民生部”之下的“保健司”管理。1938年伪满“民生部”发布了《满洲国学校体练科教授要目》,其中对“体炼科教授方针”有明确的规定:体炼科“通过教授各种身体运动,以增进健康、增长体力、陶冶个性,努力练成阔达刚健之身心,及培养献身奉公之实践力,绝对服从的王道精神,以期达成身心全面发展的教育效果”[8]。
文件在“授课要目”中指出,“须借助集体练习的特点,‘培养民族协和精神’”,“武道课应授予日本武道技术和武道精神……培养攻击精神和必胜的信念。使学生体验奉公无我的心境,锻炼实战的气魄”[9]。
从《要目》的教学内容看,主要是仿效日本战时《学校体炼科教材要目》规定的内容,具有明显的“战时教育体制”的特点。教材内容以围绕军事训练中的基本动作为中心,训练徒手体操、器械体操中的单杠、跳箱、垫上动作等,并辅以跑、跳、投掷等基本训练。此外,还增设“综合训练”一项,主要训练学生的体力。《要目》还就各级学校的体育授课时数做了如下规定:“国民学校”各学年每周体育课为3学时;“国民优级学校”“国民高等学校”和“女子国民高等学校”以及“师范国民高等学校”,各学年每周体育课均为2学时。同时,协和会组织的青少年训练,也被置于体炼科授课时间内进行。
1944年,日伪又对《要目》作了一些修改,不仅内容上参照日本,“就连队列、口令也全部使用日语”。新《要目》规定的体炼科的主要内容有队列、徒手体操、单杠等器械体操、角力、综合训练、卫生训练以及舞蹈、球类等。然而,许多学校由于场地狭小、设备简陋、体育师资匮乏以及对日伪教材的抵制,《要目》的很多要求根本无法实施[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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