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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民办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

时间:2023-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中央“民办高校党组织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的意见,我们去年向昆明市委组织部、嵩明县委作了请示,要求成立学院党委。这6个变更事项,经省教育厅核准后,再向省民政厅登记,我们力求依法依规办学。(一)民办高校党组织的隶属问题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民办高校党组织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

云南省民办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

依法治校 规范办学 加快发展[1]

正当全省热烈开展“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科学发展”大讨论的时候,云南省教育厅在我校召开全省民办高校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研讨会,这是一次非常适时、重要的会议。首先,我谨代表云南爱因森软件职业学院衷心感谢省教育厅长期以来对学院的支持和关心,热忱欢迎省教育厅和各兄弟院校的领导莅临指导!

我院是在1999年创办的云南爱因森计算机职业培训站的基础上申办,2004年11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2005年招生,至今有信息工程、工商管理、艺术设计、外语、人文等5个二级学院,共20个专业。高职在校生4 193人,与其他学校合作办学在校生1 024人,共有学历在校生5 217人。有教职工345人,其中,专任教师224人(教授、副教授43人);另有外聘教师64人。学院固定资产1.5亿元,仪器设备1 500万元,图书29万册,占地面积近500亩,建筑面积8万多平方米。现学院二期工程在建校舍6万多平方米,新征土地500亩。学院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省教育厅的重视、支持下,发展民办教育职业教育,三年多来获得了较快的发展。

下面我着重汇报半年来我院根据法规与政策依法治教、规范办学所做的一些工作。

一、重点解决领导体制问题

公办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高校实行的是董事会或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同时,中央要求民办高校要成立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据此,我们认为,要搞好学院的工作,从组织上,首先要建立健全三套领导班子,即学院董事会、学院院委会、学院党委会。

根据中央“民办高校党组织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的意见,我们去年向昆明市委组织部、嵩明县委作了请示,要求成立学院党委。经昆明市委组织部答复,去年9月15日,嵩明县委正式批准我院成立党委。现学院有党委书记1人、副书记2人(1人兼纪委书记),委员6人,3个支部,122名党员。学院党委成立了党校,半年来培训入党积极分子634人(学生616人),发展党员45人(学生44人)。

学院院委会由院长和三位副院长组成,作为学院的行政领导班子。

学院成立时有董事会,但几年来由于人员变迁,已不完整,不能正常开会,行使其职权。最近,根据爱因森教育投资集团的意见,更换了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出任学院董事长。根据学院董事会章程,董事长聘任了常务副董事长和5位董事(其中有院长、书记、2位副院长),重新调整和组建了学院董事会。

为精简机构、提高效率,学院办公室同时是董事会和党委的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与人事处、党委宣传部与宣传中心、党委学生工作部与学生处及德育处合署办公。

二、依照法规、政策修改章程

学院2004年申办时,上报过学院董事会章程和学院章程,当时的依据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三年来,形势发展了,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发出了《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发布了《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的规章,使法律法规的原则更加具体化了。学院董事会通过学习,对照实际,看到了学院管理工作中确有很多不规范的地方。大家感到,只有依照现行的法规、政策,才能使学院按照国家的教育方针,又好又快、健康地发展。结合在办学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按照法规与政策,新组建的学院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重新修改了学院的两个章程。修改稿总结了爱因森的办学宗旨,规定了学院定位、办学规模、教育形式,对董事会的职权、院长的职权和学院党委的职责作了重大修改,特别明确规定聘任副处以上干部由董事会决定。

三、重大事项报主管机关审核、备案

民办高校的人事变更、章程变更,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要分别经主管机关核准或备案。过去,我们忽略了这项工作。去年以来,学院原院长辞职后更换了院长;办学地址也由西山区迁至嵩明县;学院法人也要更换。这三项变更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学院董事会正式向省教育厅报告,请求核准。

对于董事会重新组建,董事会成员名单;重新修改的学院董事会章程、学院章程,按照法规规定,学院董事会正式向省教育厅上报备案。

这6个变更事项,经省教育厅核准后,再向省民政厅登记,我们力求依法依规办学。

四、建立健全学院管理的规章制度(www.xing528.com)

完成了以上工作,我们认为只是健全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第一步。要使学院规范管理,还必须根据有关的法规与政策,按照学院董事会章程、学院章程,结合学院实际,系统制定学院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学生工作管理、后勤管理等规章制度,粗略估计有130个左右。前几年,学院也已制定过一些规章制度,但是,还不全,有的也还需要修改、完善。这项工作我们已经着手,争取今年完成,试行一两年后再作修订。

五、值得研究的几个问题

健全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是贯彻“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的需要,是民办高校发展中的新问题,我们在实践中觉得有下列问题值得认真探讨、研究。

(一)民办高校党组织的隶属问题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民办高校党组织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管理。所以,对“属地”的理解,是省,还是市,甚至是县,目前并不清楚。今年省委提出要为民办高校派党委书记,但怎么派,由谁派,还未见到实施意见。对此,我们的看法是应根据不同学校的实际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有的学校已成立党委,自己选的书记高校工委也认为合格,似乎省里就无必要再派;有的学校自己选不出来,或虽选出来高校工委并不认可,可以考虑由省里选派;有的学校目前党员人数太少,可以先成立党支部或党总支。教育部要求对民办高校派督导专员,对一些学校似乎也可以与派党委书记结合起来考虑。我院党委现在是嵩明县委领导,省委高校工委也给我们发文,但至今我院在省、市委机要局均没有交换文件的户头,看不到发到县处级的文件,中央和省、市委,省、市政府的文件精神,只能透过省委高校工委、嵩明县委的文件,或是通过报纸去了解。领导体制不顺不利于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建议民办高校党的工作还是归到省委高校工委领导比较合适。

(二)民办高校的领导体制问题

现在政府系统厅局长大都兼任党组书记,实行的是一元化领导体制;公办高校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政两套班子有时也难免出现不协调的情况;民办高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董事会、行政、党委三套班子,更有比公办高校难以协调的问题。理论上说,民办高校一般是企业家出资,教育家办学,这样才能融入现代大学制度。但实践中,出资者、办学者界限并不那么清晰,各校情况不尽相同。所以,出资者对办学者授权和分权十分重要,三套班子的职权划分和团结协作可能是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关键

(三)法定代表人权、责是否统一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可由董事长或者校长担任。教育部颁布的《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要求,民办高校的法定代表人为学校安全和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这两条规定在实践中不太容易统一。因为民办教育促进法分别规定了董事会和校长的职权,学校的安全和稳定主要属于校长负责的学校日常管理工作。校长如果是法人,那么法律和规章的规定可以统一,但民办学校出资人做法人、做董事长的比较多,校长是法人的比较少。这就出现了教育部的规章与上位法冲突,在法人治理结构中出现矛盾。

此外,民办教育在发展中除了自身管理不够规范外,外部政策环境也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与支持民营经济相比,优惠政策不突出,在一些问题上不能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国家对民办学校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税收优惠政策,迟迟不能出台。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也对民办高校依法治校带来影响。

我院是一所新办的民办高职学院,还处于初创阶段,在基本建设和管理上还存在很多问题,工作也还做得比较粗糙,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也还只是刚刚起步。以上汇报不妥之处,还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2008年4月25日)

【注释】

[1]本文为在全省民办高校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研讨会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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