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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大学发展历史,政府对哈佛大学的拨款

时间:2023-03-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1823年马萨诸塞州议会被共和党控制后,这些人嫉妒哈佛大学的财富、名望以及精英主义思想和行为,找借口取消了拨付哈佛大学的1万美元年度拨款。至此,哈佛大学结束了马萨诸塞州公立大学的发展时期,但零星的不定期财政拨款仍继续存在。董事会批准了这个项目,州政府拨款1万美元,哈佛大学拨付1万美元。特别是像哈佛大学这样的研究型大学,联邦政府对它们的拨款不断增加。

哈佛大学发展历史,政府对哈佛大学的拨款

三、政府拨款

哈佛大学及其随后成立的耶鲁大学、普林斯顿大学、宾夕法尼亚大学殖民地大学的财政运行,最初都依赖各殖民地议会提供的土地和金钱赠与,后来也通过棉花销售税进行资助,这是政府对高等教育最初的拨款形式。[30]可以说,当时殖民地成立的大学,不论出于宗教目的还是出于世俗目的,都具有某种公立大学的性质。

(一)马萨诸塞州拨款

1636年10月28日下午,马萨诸塞州大法院在当时年仅23岁的总督哈瑞·范尼的主持下召开重要会议,会议决定拨款400英镑建设一所学院或者学校。400英镑的拨款相当于当时马萨诸塞州殖民地一年的财政收入。哈佛大学在1639~1640年间曾经停办一年,此后,由于政府官员认为“马萨诸塞州海湾区殖民地”(Massachusetts Bay Colony)还是需要一所大学来培育牧师及提升学习的,因此指派新校长亨利·邓斯特在1640年重新开张。校长邓斯特在两年之内使学校向外界开放,并接受了马萨诸塞州大法院的赞助。马萨诸塞州大法院把波士顿和查尔斯之间的渡口所征收的每年30~40英镑的交通税转到哈佛大学名下,以支持其发展。

从1654年起,马萨诸塞州拨给哈佛大学校长的薪酬增加到100英镑。[31]尽管马萨诸塞州拨款支付校长工资和部分运转经费,但是经常拖欠,因此邓斯特校长一直抱怨工资的不稳定和不确定。实际上,殖民地政府的拨款直到1673年,从来没有达到100英镑,不足的部分主要靠收取学费来填补。哈佛大学董事会监事会在向马萨诸塞州大法院陈述其经济困境时写道,哈佛大学只有一幢建筑、一个图书馆和一些家具等,主要的压力是每年秋季4位老师仅得到15英镑的薪酬以及15英镑的奖学金支持。因此,尽管政府拨款经常出现拖欠,但哈佛大学初期的办学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的拨款。

到哈佛大学建校一个多世纪的时候,它的年预算仅为1654年的10倍,发展极为缓慢。哈佛大学经常处于财政紧缺状态,只有很少的捐赠。1693~1712年,年收入只有156英镑。截至1725年,校长的工资仍然是由马萨诸塞州大法院支付,但经常处于不正常状态。其实,直到第8任校长时,哈佛大学仍然处于政府的呵护之下,政府支付薪水给校长,支配监事会,并划出马萨诸塞州中心的一片森林给哈佛大学。

1764年,哈佛大学发生了一次大灾难,作为图书馆和仪器储藏地的哈佛大厅毁于一场大火。当时波士顿地区正流行天花,马萨诸塞州大法院为躲避传染而使用哈佛大厅。火灾发生在1764年2月2日,当时天还下着小雨。这场大火彻底烧毁了哈佛大学的书籍和仪器,其中包括5 000本书,约翰·哈佛捐赠的书也在其中。哈佛大学的图书馆是当时殖民地最好的图书馆。因为哈佛大学大厅是在大法院使用的时候发生的火灾,因此马萨诸塞州大法院拨款2 000英镑重建了哈佛大厅,重新配备了书籍和家具。此外,捐赠和礼物也潮流般地涌向哈佛大学。独立战争后,马萨诸塞州亦提供财政上的支持,1784~1786年间,该州继续提供校长工资和其他三位教授的拨款,共拨款1 475美元。

从1814年开始到1825年,哈佛大学就再也没有得到马萨诸塞州超过1万美元以上的拨款。1819年结束的达特默思案件,标志着美国私立大学正式脱离地方政府成为独立的私立法人机构。哈佛大学也得益于这样的判决,它虽然呈现出公办学校的特色,但私立化的程度不断加强。因为不满哈佛大学的宗教氛围,马萨诸塞州1821年成立了艾姆赫斯特学院(Amherst College),从此该学院成为马萨诸塞州的州立学院,每年从该州得到1万美元拨款。这样,哈佛大学接受马萨诸塞州政府拨款走到了历史的尽头。在1823年马萨诸塞州议会被共和党控制后,这些人嫉妒哈佛大学的财富、名望以及精英主义思想和行为,找借口取消了拨付哈佛大学的1万美元年度拨款。至此,哈佛大学结束了马萨诸塞州公立大学的发展时期,但零星的不定期财政拨款仍继续存在。

例如,1859年4月2日,马萨诸塞州议会通过一个法案,就是从出售州的土地收入中资助5个教育机构,哈佛大学比较动物博物馆是这五个机构之一。但如果想得到州的资助,私人教育机构必须匹配相应的资金。董事会批准了这个项目,州政府拨款1万美元,哈佛大学拨付1万美元。路易斯·阿哥瑟斯教授就是推动这个项目的主要责任人。后来,阿哥瑟斯在去世后捐赠了3万美元来继续这项工作。马萨诸塞州政府1861年为哈佛大学比较动物博物馆拨款2万美元,1864年又拨款1万美元,1868年再拨款7.5万美元,但条件是哈佛大学要有同样数额配套的资金。

(二)联邦政府拨款

美国联邦政府资助私立大学是从《莫里尔法案》(Morrill Act)开始的。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联邦政府为满足战时需要,促进大规模的现代化武器的研发以赢得战争,以及颁布《退伍军人法案》允许退伍军人进入大学学习,为退伍军人的再就业寻找出路,向大学提供拨款。特别是像哈佛大学这样的研究型大学,联邦政府对它们的拨款不断增加。苏联卫星上天导致美国国会通过《国防教育法》,延续并不断加强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联邦政府对大学的拨款体制。应该说,这一时期是美国高等教育大发展时期。哈佛大学在这一时期实现了财政收支平衡并有盈余。20世纪70年代的石油危机、80年代的通货膨胀以及里根政府的保守主义政策削减了教育方面的投入,对大学的筹资带来很严重的影响。因此,哈佛大学在20世纪接受政府拨款表现为先多后少,后又缓慢增长的发展趋势,其办学经费来源呈现公私混合的特点。

1.政府直接拨款

美国政府对高等教育实行免税制度,间接资助私立高等教育的发展;还通过对大学生资助、研究资助等方式,直接促进大学的发展。联邦和地方政府对大学拨款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在20世纪30年代末期,联邦政府每年补助美国科学的研究经费估计在1亿美元左右,大部分经费流向联邦单位的应用研究,特别是农业气象地质以及森林河川保护等。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政府资助大学的研究就更广泛了。1940年,美国联邦政府决定出资支持高等学府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由科学研究局拨款7 400万美元资助大学的科学研究工作。20世纪40年代,海军研究处与200多所大学签约,进行约1 200个研究计划,参与的科学家有300位,研究生2 500人。在1941~1945年之间,美国对研发提供300亿美元的经费,其中1/3用于以大学为基础的研究,目的是发展新的国防工具以赢得战争。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联邦政府向高等教育提供科研经费的规模迅速扩大。1955年,联邦政府向高等院校提供的科研经费占高等院校科研总经费的55%。[32]1969~1975年间,学术劳动力市场就业状况不佳,整体经济通货膨胀。这个时期所发生的事件显示出,政府对大学研究和研究生教育的经费支持与政治支持具有一定的不稳定性。联邦政府减少了对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急速扩张的研究设施的支持。在1968~1971年间,基础研究的经费下降超过10%,每年由联邦政府资助的研究经费由1968年的500亿美元缩减至1974年的470亿美元,加上通货膨胀,这个数目就显得更少了。[33]据统计,联邦政府1953~1960年用于学术研发的经费以每年12%的速率增长,1960~1968年递增速率为14%,1968~1974年为0,1974~1978年为4%。15年的高速增长是一段不平常的繁荣记录,但也有一段一度下降为零的令人震惊的记录。[34]

20世纪80年代后,美国社会经济危机进一步加深,政府财政困难,出现了严重的通货膨胀,政府大幅度缩减了对教育的财政预算——特别是里根政府三年缩减了351亿美元教育预算拨款,使大学财政出现了严重困难。哈佛大学来自政府的拨款也急剧减少。在研究经费方面,1973年,美国高等教育研究经费总额来自联邦政府拨款资助的部分为69%,1993年为56%,减少了13%。[35]这一时期,私人对大学研究领域的支持则有了相当大的增长,从1973年的3%增长为20%。联邦政府主要侧重于科研拨款,对科研的资助从1972年的59亿美元增长到2003年的232亿美元。但实际上按照可比价格计算是下降的,从1972年的68.34%下降到2003年的61.72%。同时,地方政府对研究资助的百分比也在下降,从1972年的10.25%下降到2003年的6.62%。总之,政府对科学研究的资助在过去30年中以每年0.33%的速度下降。[36](www.xing528.com)

在这一时代背景下,联邦和地方政府主要采取两种方式对哈佛大学进行拨款,一是通过对研究拨款,二是对学生资助,从而形成了哈佛大学独特的民办公助的经费拨款模式。接受联邦和地方政府的拨款,也随着政府财政状况以及政府的重视程度而变化。

首先,政府通过资助科学研究来完成对大学的资助。这种资助导致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美国的高校特别是研究型大学,下大力气发展研究生教育。普西校长对这一时期的美国研究生教育做过这样的评价:“这一时期美国高等教育的盛名,更多的是由于研究生教育(包括博士后培养)、科研和科研训练而非在本科生教育方面的进步所形成的。”“美国研究生院的伟大时代终于到来了,美国在20世纪60年代培养出的受过高等训练的学者多于本世纪前60年的总和。研究生院终于超过本科生院而成为美国高等教育的主要机构”。[37]由于普西校长的努力和联邦政府在冷战时期的财政支持,哈佛大学已经成为一所出类拔萃的研究型大学。从1940年到1952年的12年间,哈佛大学从政府那里得到5 500万美元,相当于哈佛大学16%的运行资金。美国政府的战略研究与开发办公室用于大学研究的经费一直集中在少数较大的实验室。[38]在从战略研究与发展办公室获得超过300万美元合同的大学中,哈佛大学排名第三,达到3 096.3万美元。到1965~1966年时,政府为研究项目提供的拨款上升到4 700万美元,占哈佛大学总支出的36%。其中,1962年,由联邦政府为了资助建立的设备设施、改造老的设备设施而对哈佛大学的拨款达到1 400万美元。由于大量资金的注入以及强有力的约束,20世纪60年代末期,哈佛大学的财政达到了收支平衡甚至还有盈余。[39]

哈佛大学医学院成为新富起来的代表。在1935~1960年的25年中,医学院的年度研究预算从20万美元猛增到500万美元以上。1953~1963年之间,哈佛大学从联邦政府获得的奖励性资助从800万美元增长到3 000万美元以上。1959~1960年,在哈佛大学的收入中有1 800万美元来自政府,其中健康、教育和福利部850万美元、原子能委员会440万美元、国防部350万美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50万美元、其他29万美元。

1968年,哈佛大学收到联邦政府的拨款3 917.7万美元,占全部收入的25%。其中,医学院占57%,公共卫生学院占55%,文理学院占30%。法学院商学院、设计学院几乎没有得到联邦政府的拨款或者得到的拨款很少。这说明,联邦政府对科学研究特别是基础研究进行资助,对应用科学几乎不资助。

20世纪70年代,由于通货膨胀和石油危机的影响,政府减少了对高等教育的支持,从1976年的40%下降到1983年的25%,这导致很多大学出现了财政赤字。1990年,哈佛大学虽然从政府得到5 105.6万美元的研发经费,但经费短缺的矛盾仍日益突出,到1991年时,哈佛大学已经积累4 200万美元的财政赤字。[40]但随着克林顿总统新政策的实施,联邦政府又开始不断加大对科学研究的投入。在1995~1999年的5年间,哈佛大学获得联邦政府的科研经费分别为:2.616美元、2.633亿美元、2.847亿美元、2.886亿美元和3.06亿美元。2004年,哈佛大学从联邦政府得到科研资助达4.683亿美元,占总收入的18%。因此,在政府快速增长的科研经费支持下,哈佛大学已经成为美国重要的基础科学研究基地和高级人才培养基地。

其次,联邦政府通过对学生的资助来资助大学。1944年国会通过的《退伍军人法案》规定,任何在部队服役90天的退伍军人都能得到联邦政府最少一年的高等教育资助,每增加一个月在部队服役的时间,就增加相应的在学校受教育时间,最高期限为4年。对退伍军人的最高资助为每年500美元,用于学费和其他各种费用,那时最好的大学费用只有350~450美元。没有结婚的学生生活津贴是每月50美元,结了婚的学生是每月75美元。联邦政府的资助为那些不能进入高等教育的美国人提供了一定的社会流动性[41]随着美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变化,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对学生的资助也从奖学金转变为贷学金。1995年,联邦拨给大学研究与开发的经费达到160亿美元,差不多有60%的研究经费用于对学生的资助,而且直接补助给学生的总经费也高达155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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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1996年联邦政府对高校学生的补助[42]

2.政府间接资助

政府对私立高等教育机构的资助,除了通过直接的研究拨款和学生资助之外,还通过颁布有利于捐赠的法律来支持私立和公立大学的发展来实现,其中主要涉及捐赠免税和征收高额遗产税的法案。

首先,联邦政府允许研究型大学依据1980年的《贝赫-多尔法案》(Bayh-Dole Act),用联邦资助大学的研究成果申请专利。这样,大学就可以通过专利许可证制度把专门知识市场化,收取专利许可费,为大学科学研究提供经费。2000年,美国高等教育系统通过颁发专利的版税和许可证费,获得了10亿美元的收入。2004年,通过许可证制度,美国大学间接从企业界得到的收入达到13.85亿美元,比2003年增长18.3%。[43]专利权为大学提供了一种进行科学研究的动力,使其更加努力地在实验室中发现有价值的创见。这种努力一方面可以加速知识转化成实用性成果或方法的速度,另一方面又可获得新的收入来源以增加学术研究的经费,还可以避免大学的科学研究脱离社会实践

其次,政府通过法律确认和鼓励捐赠。1985年《美国税法》(Internal Revenue Code)规定,公民参与慈善捐赠可以减免所缴税款。捐赠者减免的税收额度等于应缴税率乘以所捐赠的金额。如果捐赠者拟捐赠100美元给慈善事业,其纳税税率为50%,那么捐赠者只需捐赠50美元,其他的50美元是联邦和地方政府间接资助的结果。2003年《个人所得税法》(Income Tax Amendment Bill)第27条对私人捐赠也有明确的减免税政策[44]:一是配套资金政策(Matching Fund)。配套资金是联邦政府或公司对个人捐赠者提供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算在个人捐赠者名下的捐赠。二是税法优惠政策(Tax Benefits)。在美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按照15%~39.6%几个档次征收,遗产税按照37.5%~55%几个档次的税率进行征收,两者累积起来的税率为52.5%~94.6%。这样,如果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他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和遗产税,导致大部分遗产被联邦政府征收。但是,如果把这些捐赠给慈善事业,就可以获得相应的税收减免,也可以获得慈善的美名。由于征收高额的遗产税和个人所得税,有70%的美国富人无法将遗产传递给下一代。这种税收减免政策,促使很多美国富人通过设立慈善基金会或捐赠的方式来处理自己的财产。因此,哈佛大学每年都会向校友发放《哈佛大学手册:慈善捐赠税收手册》,鼓励校友们通过这一渠道处理自己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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