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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智力的基本概念,人的能力的层次划分

时间:2023-03-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关于智力的基本概念目前关于智力的定义五花八门,众说纷纭。统计地考察,国内外的多数学者倾向于把智力看作是个体诸种认识能力的综合;其中思维能力,特别是抽象思维能力应居于认识能力的核心地位。目前关于人的能力的认识已经形成一种理论,称为能力理论,它主要是研究人的智力。吉尔福德对于智力的理解也限定于显能力范畴,没有涉及到潜意识、潜能力、直觉思维。

关于智力的基本概念,人的能力的层次划分

第一节 关于智力的基本概念

目前关于智力的定义五花八门,众说纷纭。统计地考察,国内外的多数学者倾向于把智力看作是个体诸种认识能力的综合;其中思维能力,特别是抽象思维能力应居于认识能力的核心地位。

从外延上看,智力属于能力范畴。智力是人的各种能力的一种,至少存在着体力与智力的对立。前苏联心理学家列昂节夫认为,人的能力有两种:第一种是自然能力,这是人和动物共有的能力,即生物学意义上的能力,包括着体力和形成条件反射的能力;第二种能力是人类特有的能力,它是来源于社会实践中形成的能力,包括着认识世界的能力和改造世界的能力。

从内涵上看,人的能力在实质上是智力。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体力与智力的对立在不断地改变形态:起初是在体力的基础上形成的智力,后来,由于智力的发展,不断地进行外化,形成智力的物化形式——生产工具延长和补偿了体力,甚至会取代了体力,使智力居于绝对的支配地位;从现代社会的科学技术发展水平来看,体力作为人的一种能力它再也无法同智力相抗衡了!

目前关于人的能力的认识已经形成一种理论,称为能力理论,它主要是研究人的智力。能力理论基本上停留在意识状态的能力,即研究显意识中的能力,并不注重潜意识中的能力;所以,这种能力理论属于狭义的能力理论。本世纪初,以弗洛伊德为首的精神分析学家们指出,仅从意识状态来研究心理活动是不全面的,他们创立了以无意识理论为核心的深层心理学,为心理学的发展做出了划时代的贡献。引进深层心理学的理论和方法来重新探讨人的能力,就扩大了能力理论的领域,要发掘心理深层中的能力,即潜意识能力,从而形成了广义的能力理论。

人的能力从心理结构上分析,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种能力是显能力,即显意识中的能力。它属于意识活动和意识行为,显能力是主体完全能够自我意识到的各种具体能力。人对自己的各种特殊能力,包括专业思维能力,专业技术操作能力等,往往会有一定自信力,这就是显意识状态下的能力。所谓自知之明,就是显能力。第二种能力是潜能力,即潜意识中的能力。它属于模糊意识,主体对自己的这种能力缺乏分明地认识,潜能力的特点带有很大的模糊性和抽象性;主体往往只能笼统地知道自己所具有的能力,促成灵感爆发都是这种潜能力的产物。第三种能力是原能力,即天然能力。它属于本能,完全是无意识的活动,典型地下意识活动,本能行为;由于原能力是先天的,所以个体差异不显著。原能力是形成潜能力和显能力的基础,显能力和潜能力都是后天能力,在社会实践中逐渐形成的。(www.xing528.com)

西方思维科学的一些学者把智力归结为人的显能力,认为人的智能和认知都属于计算。如,西方思维科学的两位开创者,Newell和Simon,就明确声称:无论计算机和人脑,在硬件水平上可能是如何的不同,但在计算理论水平上,它们都具有产生操作和处理符号的能力。认为任何一种复杂的精神智力活动,在本质上都是以离散符号的处理为核心的计算过程;当解释某一种心理现象时,都被看成是给它提出某种计算程序。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电子计算机电脑)的问世和电子计算机科学的发展,西方思维科学把计算看作是占统治地位的核心概念。这对于研究智力的本质奥秘无疑是前进了一步,但是,把思维活动归结为计算,归结为显意识、显能力,却未免有失偏颇。

美国心理学家吉尔福德在《智力的三个维度》(1959年)和《人类智力的本性》(1967年)两篇文章中,提出了有关智力结构模式的新图式,认为智力是众多特殊能力的复合体;这些能力可以由材料来源的四种内容(图形、符号、语言、行为)、心理活动的五种操作方式(认知、记忆、发散思维、辐合思维、评价)和作为结果的六种产物(单位、类别、关系、系统、转换、应用)等组合构成一个立方体模型,共有120(=4×5×6)种。吉尔福德对于智力的理解也限定于显能力范畴,没有涉及到潜意识、潜能力、直觉思维。

我国流传一种习惯看法,认为智力包含着两种能力,一种是认识事物的能力,另一种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甚至认为,运用知识去解决具体问题、实际问题才是智力的真谛。这种看法似乎具有实践唯物主义的性质,但却经不起推敲。假如认为智力的高低不是以认识能力的大小为主要指标,就会把一些知识很渊博的人由于解决具体问题或实际问题的能力不高,而划归到低智力范畴中去,这就导致了显然的谬误。

解决具体问题、实际问题的能力是以对事物的认识能力为基础。只有对事物认识得正确、深刻、全面,才可能在解决具体问题、实际问题中表现出妥善、迅速、圆满。这两种能力之间不是平行关系,认识能力属于本源,而解决问题的能力是它派生出来的;认识能力又是一种运用知识的能力,必然要以知识的积累为前提条件,失去这个前提条件的解决问题能力,往往会带有很大的偶然性。因此,智力的严格定义应该是各种认识能力的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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