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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要设立学生籍处理监督机构

时间:2023-03-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大学要设立学生籍处理监督机构在教育改革中,校内教学管理制度改革是重要的内容。所以,大学应该设立学生学籍处理复议机构。为完善学校管理制度,维护学生学籍管理规章的权威性与合理性,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学生关于学籍处理的申诉权利,该机构应制定章程。机构就学校职能部门的学籍条例执行情况与处理结果,接受学生的申诉,进行必要的调查分析与审议,并提出审议决定;督促职能部门或学生执行审议决定。

大学要设立学生籍处理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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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改革中,校内教学管理制度改革是重要的内容。学籍管理制度是学校的基本制度,而这个制度正面临着越来越多新的问题。在高等学校义务教育的计划体制下,大学教务处全面负责该制度有关条例的制订、解释、执行与复议等职责。随着高教体制的转变,学生对自身受教育的权力与义务问题越来越敏感,学校将势必直接面临来自学生的更多的权益要求,关于学籍问题处理的意见乃至诉讼也会越来越多。所以,我们必须抓紧依法完善有关制度规章的内容,同时要加强规范管理。

根据教育部2000年第26期简报的精神,学校必须规范对待违纪师生,要确保他们在校内能够行使申诉权利,并要有明确的机构专门负责接受申诉,通过校内合法途径解决问题。从教学管理实践来看,接受学生申诉是必要的,申诉渠道畅通,规章执行才会比较准确而有效,这是辩证的关系。所以,大学应该设立学生学籍处理复议机构。将有关条例的制订、执行工作与监督工作分离。形成由校长办公会议制定规章,职能部处执行、复议机构接受申诉的体制。

这样做的实际好处是:(1)为学生提供有效的上诉途径。体现以人为本、以教育为主的原则;(2)可以更慎重地研究个案,及时纠正职能部门在事件处理中可能出现的偏差,避免矛盾的轻易扩大;(3)可以更公正地解决问题,体现依法办学的精神;(4)改变机关职能部门乃至校领导被具体事件和人员困扰的状况。

为完善学校管理制度,维护学生学籍管理规章的权威性与合理性,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学生关于学籍处理的申诉权利,该机构应制定章程。章程拟有如下基本内容。

1.机构性质。机构属大学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领导下的分支机构,代表大学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处理有关事务。(www.xing528.com)

2.权利义务。机构就学校职能部门的学籍条例执行情况与处理结果,接受学生的申诉,进行必要的调查分析与审议,并提出审议决定;督促职能部门或学生执行审议决定。监督小组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规为准绳的原则,公平公正地维护学校与学生的合法权益。

3.机构组成。机构由15人组成,分成3组,轮流参加听证会议。机构成员构成由教师、机关职员(除教学主管部门以外)与学生组成。其中,学生代表3人。机构成员受聘于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任期2年,可以连任。

4.活动方式。机构定期召开听议会议,至少每月1次。必要时,可由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召开临时会议;机构实行例会公开制度,公开会议时间与地点。设申诉登记箱,接受申诉申请;机构的审理或审定结论,以书面形式传达给当事人与有关部门,并由当事人与有关部门责任人签领。

5.其他。机构必要的经费由学校财政统一支出。

2000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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