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著作权与著作权法概述
(一)著作权
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著作权又称为版权,欧洲大陆一些国家称为作者权。赋予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以著作权,可以保护作者的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鼓励更多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
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主要在于保护方式不同。著作权保护的是思想和客观事物的表现形式,不是思想内容本身,而专利权保护的则是创造者的思想内容即技术方案本身。另外,著作权的排他性不如专利权,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专利权只授予其中一人;而在著作权法中,却不能排斥他人独立完成的相同的作品也同样获得著作权。专利需要申请获得行政授权,而著作权则在作品创作完成后自动产生。
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别主要为所保护的客体不同,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是具有独创性的作品,而商标法保护的是经过注册的具有识别性的产品标志。因此,作品只要是各自独立完成,不论它们之间是否相同、类似,都受著作权法保护。而商标权则不同,凡与已注册的同类商品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品标识,依照各国的商标法往往不能获得保护。但是二者也可能发生交叉关系,比如一件美术作品,可以获得著作权法保护,如将该作品申请商标注册,也可以作为商标图案受商标法保护。当然二者也可能发生抵触,如未经他人同意将其作品作为商标标志时,则可能侵犯他人的著作权。(https://www.xing528.com)
(二)著作权法
著作权法是指调整著作权的产生、控制、利用和保护等社会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1990年9月,我国制定了《著作权法》,该法于1991年6月1日正式实施。随后,我国相继参加了著作权国际保护公约——《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进入21世纪后,我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需要遵循《知识产权协定》的精神,因此我国于2001年10月27日修订了《著作权法》,并于同日公布施行。《著作权法》以及与之配套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条例》、《广播组织法定许可付酬办法》等组成了我国较为完善的著作权法律、法规体系。在我国,目前主管全国著作权管理工作的机构是国家版权局,该局与国家新闻出版署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各地设置的版权局主管地方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著作权法主要由著作权人及其权利、著作权归属、权利的保护期、权利的限制、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著作邻接权、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等一系列具体的法律制度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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