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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效力的分析介绍

时间:2023-03-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围绕劳动合同从而建立劳动法律关系。劳动合同的无效由人民法院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不能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决定。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被人民法院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为无效的,自成立起则无效,用工单位应当返还收取劳动者的财物及证件并支付劳动期间的报酬。

劳动合同的效力的分析介绍

三、劳动合同的效力

(一)有效劳动合同

有效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为建立劳动法律关系,约定劳动权利与义务的协议。有效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劳动者年满16周岁,智力正常,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劳动技能要求,用人单位分为企业法人单位、事业法人单位、非法人型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围绕劳动合同从而建立劳动法律关系。那些劳动者以承包、租赁形式与发包人(企业的下属单位)、出租人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其本质上应属于同企业法人单位、事业法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作为企业、事业单位的分支机构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应视为劳动者与总公司签订的合同,发生劳动争议与劳动赔偿事件时,其责任应由总公司和法人单位来承担,而不是在分支机构与法人机关(总公司)之内踢皮球;第二,当事人双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真实;第三,劳动合同的内容符合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政策的要求。(www.xing528.com)

(二)无效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人民法院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不能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决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威胁”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劳动合同被人民法院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为无效的,自成立起则无效,用工单位应当返还收取劳动者的财物及证件并支付劳动期间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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