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对落实好“两个责任”做了具体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深刻阐述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明确了党委要在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工作、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等五个方面承担的主体责任。强调党委负主体责任,是我们党在党风廉政建设上的重大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高校党委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判断及任务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抓好贯彻落实。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全面责任、直接责任、首要责任,主要包括领导责任、教育责任、管理责任、检查考核责任和示范责任五个方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于高校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强化高校党组织的主体责任。过去高校很多基层党组织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责任,“一岗双责”观念淡薄,有的甚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割裂开来、对立起来。主体责任意味着党委既是领导主体、落实主体、工作主体,也要承担主要的责任,如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不好,首先要问党委的责。这就给各级党组织及其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增加了压力,加重了责任,从而增强了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
二是有利于增强责任制的执行力和可操作性。履行好主体责任,高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切实做到“一岗双责”。如果哪个单位、哪个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了问题,要视情况追究分管领导,甚至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是有利于纪检监察部门推进“三转”、抓好主业。过去,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高校纪检监察部门承担了很多本该由党、政职能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明确“两个责任”后,有利于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从大量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腾出更多的精力抓好执纪监督主业,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当前高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是一部具有全局性的党内法规,是指导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制度。这一制度实施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新情况的出现,高校内部少数单位党组织由于思想认识上不重视、工作不到位等原因,影响了责任内容的全面落实,从而导致责任制不能全面发挥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有误区。少数单位党组织及负责人对主体责任认识不清,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看成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情,没有当作自己的分内之事,“只挂帅不出征”;个别领导干部认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软指标,工作上存在搞形式主义的现象;有的党员干部认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分管领导的事,自己没分管就与己无关,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管不问;有的认为只要自己洁身自好就行了,至于班子成员和基层党员干部,有没有不廉洁的行为,与己无关;有的干部还存在只要“教学科研工作搞上去了,党风廉政建设自然会好”的片面认识等。
二是宣传教育走过场。少数单位领导认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没多大作用,年年抓,经常搞,冲击影响教学科研中心工作,在部分党员干部中形成学与不学差不多,学深学浅一个样的思想认识,因此在工作中,常常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当成“虚活”来对待,只注意抓教学科研“硬指标”,认为只要教学科研搞上去了,什么都好说,一好遮百丑,不会发生什么问题,存在“一手软、一手硬”的现象。
三是制度落实不到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项操作性较强的制度,对第一责任人、对分管领导及相关单位和部门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但有些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识不足,导致在具体工作中,往往只停留在一般号召和部署上,在抓落实方面存在虚位、缺位情况,责任书签过了,工作就算完成了,职责也就没有了;同时,在责任制内容上,一些单位存在不结合本单体工作和岗位工作实际来拟定责任制内容的情况,基本是上行下效,照搬照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最终结果必然是使责任制的落实只停留在表面上,成为了一句空话。
三、高校基层党组织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www.xing528.com)
(一)明确职责,守土有责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组织应该抓的“大事”,校党委和所属各级党组织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必须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大政治责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落实、一同考核,把责任制落实到业务工作全过程。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既挂帅又亲征,主动过问上手抓,切实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守好“主阵地”。一是要主动承担起领导和组织责任,做到亲自组织分解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亲自研究和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解决师生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亲自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二是以上带下,既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又管好自己,坚持从我做起,做到自身过硬,切实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发挥表率作用。三是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和意见建议,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是主体责任的分担者、执行者、落实者,对分管领域和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有主要责任,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所负的责任签字背书,既管事又管人。纪检监察部门要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协调全校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执纪责任。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要抓好本部门的反腐倡廉工作。通过有点有面、点面结合,层层分解责任、层层签字背书,传导压力,形成合力,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敢于担当,抓早抓小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是敢于担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一个地方腐败问题严重,有关责任人装糊涂、当好人,那就不是党和人民需要的好人。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和监督管理,强化党的意识和组织观念。各级领导干部要敢抓敢管,敢于纠正错误,敢于遏制或制止腐败问题的初萌。要坚持“治病救人”,建立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定期约谈制度,立足于爱护干部,在抓早抓小抓苗头上下功夫。古人讲,行善止恶是最大的功德。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教育、及时提醒,早拉袖子、早拍肩膀,多在平时“算小账”,避免最后“算总账”,化解廉政风险。
(三)突出源头治理,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要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从注重领导岗位、中层关键岗位和基层重要岗位三个关键领域廉政风险防控着手,对廉政风险进行深入排查,坚持把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同完善学校治理结构相结合,把防范腐败风险同完善部门管理相结合,把解决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层次问题同学校改革创新相结合,构筑前期思想教育防线、中期制度规范防线、后期惩处监管防线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全面贯彻落实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等八个制度,不断完善基建项目、物资(设备)采购、招生录取、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人才招聘、科研经费、学术诚信、奖学金评定等方面有效防控措施,完善制度体系建设。
(四)加强监管,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承担主体责任,关键在于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而制度建设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有力保障。要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要求,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和细化各项制度规定,明确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扎紧制度笼子,为规范权力运行铺设制度轨道。要注重惩处,制度的效用取决于制度执行力,要严惩违反制度行为,只有抓住第一个打破“窗户”的人,形成震慑,才能确保制度的刚性运行,使党员领导干部真正把党规党纪当成高压线、警戒线,自觉做到不超越政策界限搞变通,不擅自扩大范围打擦边球,不违规操作乱办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切实养成在法治轨道上用权、在纪律约束下工作的良好习惯。
(五)狠抓考核监督,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谁担职、谁负责,出了问题就要承担责任。高校要制定出台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考核办法,进一步实化责任内容、细化责任分解、量化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形成完整链条和闭环效应,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做到“真兑现”“硬挂钩”,使责任制起到应有的教育、警醒、震慑和惩戒作用。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单位、部门,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既倒查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也倒查追究纪委的监督责任,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真正维护和发挥责任制的权威性、实效性。
(六)聚焦中心任务,提高监督执纪水平
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业,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要认真落实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回归主责主业,把不该管、管不了的工作交还给业务部门,努力做到工作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各单位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情况的督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和通报违反党纪党规的行为。要进一步落实督促和组织协调职责,重点推动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监督执纪水平。学校党委、各单位、各部门要全力支持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让他们把工作重心集中到抓纪律、抓作风、抓办案,切实改变纪检监察部门“种了别人的田,却荒了自己的地”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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