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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与GMS各国法律人才培养的现状介绍

时间:2023-03-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4]近年来,中国与GMS各国的国际犯罪滋生。因此,中国特别是云南省,以及GMS各国加强了这方面的法律人才培养,主要采取培训的方式进行。这些培训对于增进中国特别是云南省与GMS各国执法机关合作和交流,以及彼此相互信任均起到了积极作用。[6]这些机构的设置和建立,为云南省和GMS各国培养了专业的律师人才,也是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

云南与GMS各国法律人才培养的现状介绍

20多年来,云南作为中国参与GMS合作的最前沿和主体省份之一,一贯高度重视和努力深化与GMS各国的全方位务实合作、交流,能源农业、旅游、贸易与投资环保、人力资源开发、禁毒和替代种植等多个领域都取得了卓有成效的合作成果。根据GMS合作及成员国的需要,云南在承担GMS合作框架下的人力资源开发合作培训项目的同时,拨出专项经费为各成员国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为越南、老挝、柬埔寨、缅甸等国培养各方面的人才。云南每年都选派人员参加 “金边培训”计划和湄公学院学习培训。设立云南省政府奖学金,推动教育合作交流,在云南省政府奖学金的引导下,来云南留学的GMS国家学生达到8000多人。

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云南师范大学、云南财经大学、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曲靖师范学院等云南高等院校与柬埔寨金边皇家大学,老挝国立大学,泰国暹罗大学、博仁大学、清迈大学,越南国家大学等学校分别签订了交流合作协议,开展了包括师生交流、课程合作、合作科研等活动在内的丰富的交流合作活动。[2]

目前,云南省针对GMS各国法律人才培养的方式和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1.全日制高等教育中的法律人才培养

目前,全省开办有法学专业的高校共计17所,每年约有2000~3000名法学专业毕业生。[3]不少高校针对GMS合作开设了相应课程,如 《东南亚法律制度》,小语种选修课,国际法课程中也会涉及有关GMS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人才是云南省与GMS交往的重要人才基础。

同时,很多高校法学院招收GMS各国的留学生到云南学习法律。如云南大学法学院已招收来自越南、老挝、缅甸和泰国等国的留学生在法学院学习或毕业。云南师范大学、云南民族大学均有相关国家的留学生来昆学习法律。昆明理工大学还有来自这些国家的留学生攻读法学专业研究生硕士学位

此外,不少高校还有与GMS成员国进行法律交流的成功经验。如云南大学法学院与越南河内法律大学的交流已有10年之久,共开办了4届中越法律研讨会。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法学系2011年开始与泰国宋卡王子大学共同建立法学系学生交流的长效机制,每年两校均互派学生进行学习交流。

2.专门法律人才的培训

随着GMS各国合作交流的不断扩大和深入,不仅经贸方面的合作发展迅速,刑事合作领域也日益受到各国重视。刑事合作即国际刑事合作,属于国际合作的范畴。狭义的国际刑事合作,仅指各主权国家在追诉和防止国际犯罪的过程中进行各种形式合作。广义的国际刑事合作,则是指国家间在追诉国际犯罪以及各种涉外犯罪中进行的各种合作。[4](www.xing528.com)

近年来,中国与GMS各国的国际犯罪滋生。尤其是贩毒、拐卖妇女儿童、走私等犯罪问题日益突出。由于这些国际犯罪涉及不同国家,案情多样,适用法律复杂,如果国际刑事合作缺失,将很难展开工作。因此,中国特别是云南省,以及GMS各国加强了这方面的法律人才培养,主要采取培训的方式进行。如2005年7月,中国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首次对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越南老街、莱州、河江3省的14名检察官进行了为期10天的检察业务知识培训。2006年5月,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委托,对老挝两个省的检察长和副检察长共25人进行了培训。此外,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培训中心等机构每年都培训50名左右的来自泰国、越南、老挝、缅甸等国家检察机关的检察官。[5]

此外,云南警官学院警察训练部外警教研中心是全国最早承办外警培训的单位,自2002年以来,共为来自包括GMS各国在内的十几个国家培训了执法人才近千人次,培训专业涉及禁毒执法、出入境管理、边防管理、交通管理、执法管理等。如2011年分别举办了亚洲国家禁毒情报侦查培训班和亚洲国家禁毒执法培训班;2012年分别举办了缅甸、老挝高级执法官员培训班。

这些培训对于增进中国特别是云南省与GMS各国执法机关合作和交流,以及彼此相互信任均起到了积极作用。

3.律师人才的培养

在云南省与GMS各国的合作交流中,特别是经贸合作方面,非常需要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因此,对专业律师的培养也迫在眉睫。

2011年3月,云南第一家从事东南亚涉外法律事务的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和平台——云南省东南亚经贸合作发展联合会法律事务服务中心正式获准成立。该中心采取双向互助合作,互为推荐法律顾问、相互培训东南亚涉外法律业务人员等方式,并以学术研究和交流,进一步带动涉外法律服务发展。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云南分中心2012年7月授牌并启动。目前分中心已经与东盟南亚主要国家的优秀律师事务所建立了战略伙伴关系,有效对接了各国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实现东南亚业务本土化运作。[6]

这些机构的设置和建立,为云南省和GMS各国培养了专业的律师人才,也是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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