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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方法的思维逻辑的分析介绍

时间:2023-04-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个实际问题中,如果相关的参与人的互动影响不可忽略,就可用博弈论的方法就互动的关系、影响的结果等因素构造模型,用模型来分析当事人的策略选择等问题。这样,参与人的效用包含了博弈进行后得失的一切,即效用函数是唯一的价值准则。目前,博弈论的主要内容,尤其是基础部分,主要集中在第一层问题上。

博弈方法的思维逻辑的分析介绍

一个实际问题中,如果相关的参与人的互动影响不可忽略,就可用博弈论的方法就互动的关系、影响的结果等因素构造模型,用模型来分析当事人的策略选择等问题。博弈论按互动关系的特征开发了多种类型的模型。而且随着博弈论的发展,新的博弈模型不断被提出,因此,不同的实际背景,需选择合适的模型。当然,同所有的数学工具描述人的行为都存在一些过于“理想化”的假设一样,博弈论对人的行动的互动研究也有一些较强的简化假设。对关系的大胆简化,增加假设以使问题能容纳在量化分析的框架内是任何定量方法的共同特征,博弈论也不例外

建立了模型之后,通过模型的求解,以求出的解来解释参与人的行动规律。现在比较通用的解的概念是用某种意义上的均衡来规定。

在建模、求解、解的解释这些活动的背后,博弈论中包含了许多约定与假设。

对博弈的参与人,被认为是“单个”,这在以个人作为参与人时是没有问题的,然而参与人可以是一家企业、一个团体、一个国家等等。我们假定某一群体作为一个参与人,那么该群体就能像单个人一样进行思维。因而像群体内的冲突、派系之间的争斗就不在考虑之内,即内部是完全统一的。同样,还要求参与人是“个人理性的”。个人理性一方面是参与人具有各种所需要的计算与分析能力。同时参与人能清楚地知道自己的偏好,对参与人的各种策略组合产生的得失能用一个效用函数表示出来。这样,参与人的效用包含了博弈进行后得失的一切,即效用函数是唯一的价值准则。后面,我们会用支付函数、收益函数等名词来描述,其定义与效用函数等价。实际上,这一描述等价于参与人都是极端自私的个人,所以为了使自己的效用增加,其他参与人的效用变化(增加或下降)都影响不到参与人的“良心”。

从极端自私的理性人要求出发,可以看到参与人之间达成默契是不可能的。像囚徒困境中的(抵赖,抵赖)策略组合就无法实现,因为作为博弈模型的解,一个基本特征是参与人的机会主义倾向再严重,也不能构成对自己的危害这一原则来构造的。当然,自己的机会主义想法也无法占得好处,因为对方也是理性的。或者说,均衡是这样一种状态,所有参与人都处于对其他参与人机会主义防范的最佳位置,任何机会主义者不能占到任何便宜。

博弈的全体参与人作为一个群体,人们有时会用集体理性的视角去思考问题,集体理性是指一个集体具有高智力,有一个集体的效用函数,在集体效用函数最大化的角度思考。如在囚徒困境中,把两个人的判刑年数之和作为效用函数,集体理性时将会选择(抵赖,抵赖)。在非合作博弈的框架内,并不研究参与人群体对集体理性的追求,主要考虑参与人个人理性的情况。(www.xing528.com)

然而在设计博弈规则时,就有这样的问题:在某种规则下,个人理性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时也实现了集体理性的效用最大化,这当然是一种理想状态。但很多时候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是矛盾的。许多人在思考囚徒困境问题时,往往会在集体理性的观念下思考。这也是人们内心的善良之处。但集体理性的结果对自私的个人理性的参与人是没有约束力的。

个人理性下的均衡分析与集体理性下的思考实际上是两个层次的问题。博弈论的第一个层次问题是:给定博弈规则,以参与人的个人理性为基础,在不能改变的博弈规则的条件下进行行为分析;第二个层次是:参与人跳出已给规则的框架,来避免个人理性产生的集体损失。第二层问题是具有深刻意义的,实际生活中,规则有形成过程,也必有消亡过程,涉及博弈规则的变化问题。而第一层问题是最基本的,也是思考第二层问题的基础。目前,博弈论的主要内容,尤其是基础部分,主要集中在第一层问题上。

博弈论的上述一些出发点与研究基点会使初学博弈论的学员产生理解上的困难,如效用函数以外的收益不知不觉被包含进来,用第二层问题的眼光看第一层问题均是产生误解的因素。

当然,博弈论仍然在快速发展之中,发展方向是向更现实的人靠近。然而期望理论与现实之间完全一致是不可能的,理论与现实之间的差异是永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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