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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的制度设计必须要把握的基本原则

时间:2023-04-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头几天,二嫂按照制度要求,准时回家了。科学的制度设计需要把握以下几个原则:第一,合法原则。合法,是指保证落实的制度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的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能有任何违背现象的发生。遵循合法性的原则来设计落实制度,要求制度的设计者必须确立法律至上的理念,以法律为最高准则。任何制度的制定,都应该突出刚性原则。因此,制度的设计要注意相对稳定的原则要求,不能朝令夕改。

科学的制度设计必须要把握的基本原则

有这样一个故事:二哥经常深更半夜不回家。二嫂教育无效,便制定了一个制度来约束他。制度规定,如果二哥晚上11点前不回家,二嫂就插门。头几天,二嫂按照制度要求,准时回家了。过了几天,他觉得在家无聊,便又半夜不回家了。二嫂实施了制度,把二哥关在了门外。二哥索性不回家了。

二嫂很无奈。后来有人给她出了一个主意,让她重新制定了制度。这个制度一实施,二哥每天晚上按时回家了。原来,新的制度是:如果二哥晚上11点前不回家,二嫂就开门睡觉。

这个故事说明,制度不在强制,而在自觉自愿地服从。制度要能为人自觉自愿地服从,需要设计一个科学的制度,落实也是如此。科学的制度能有效地保证落实,这是无疑的。但是,怎样设计出科学的制度呢?科学的制度设计需要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合法原则。合法,是指保证落实的制度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的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能有任何违背现象的发生。这也是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

遵循合法性的原则来设计落实制度,要求制度的设计者必须确立法律至上的理念,以法律为最高准则

2005年2月4 日的《经济学消息报》上,曾经登载过一篇文章。这篇文章所讲述的事情,可以说是对“法律至上”的形象注解:

英国石油公司要铺设一条新的天然气地下输送管线。当最合理的设计方案完成时,公司发现他们遇到了麻烦:管线的一段要通过一位老太太私人地产的地下。虽然管线是从地下约10米深处通过,但老太太坚决不同意公司的要求。

公司无法强行通过,因为保护私人财产是英国的法律,老太太有权保护她的地产不受侵犯。于是,公司投书报界,力陈改道施工的耗费,将大大超过原来的预算,作为国营企业,所花的每一分钱都是纳税人的血汗。希望新闻界能通过舆论说服老太太。

此事在报纸上公布之后,来自中国的留学生,几乎毫无例外地站在公司一边。认为老太太的“小我”应该服从公司的“大我”。更何况石油公司保证,施工之后,地面上的一切将恢复原状,并付给老太太一笔补偿费,实属仁至义尽了。

出人意料,英美学生大多指责石油公司,认为登报就是多此一举,老太太不同意就说明了一切。他们认为,法律赋予老太太的权利,老太太完全有权利行使。即使法律确实有问题,也只能通过立法程序来进行修改,例如,地下10米处到底属不属私人财产,是否可以侵犯,均是严肃的法律问题。

其结果是:英国公众没有因为需要多花钱而支持石油公司;国家司法机构也没有出面干预老太太的固执己见。这时,有人提出了10米深处的财产权问题,主张重新立法,但石油公司因为等不及“重新立法”,而先行改道施工了。(www.xing528.com)

中国的留学生很困惑,你们为什么宁愿需要多花钱而支持石油公司?英国学生回答,“法”是刚性的,没有灵活性可言,蔑视法律的神圣权威,将是国家最大的灾难。

应该讲,我们近几年来“法律至上”的理念也正在逐步地确立。2004年6月,北京市政协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本市对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和救助工作的建议案》,其中建议划定“禁乞区”或“限乞区”。

北京市政府对政协的建议案总体上给予了肯定,但对其中的设立“禁乞区”的意见,有关负责人则表示,由于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法律约束乞讨,禁乞与现行法律相违背,所以政府暂时不会考虑这么做,但在北京重点地区设立救助引导牌,以方便有需要的人员得到救助。

北京市政府的这种做法就充分体现了法律至上的意识,体现了对法律的尊重。他们遇到问题没有贸然行事,而是首先“向法律问禁忌”。这是“依法行政”的可贵实践。

第二,无赖原则。“无赖原则”是英国著名学者大卫·休谟提出来的。休谟说:“政治作家们已经确立了这样一条准则,即在设计任何政府制度和确定几种宪法的制约和控制时,应把每个人都视为无赖—在他的全部行动中,除了谋求一己的私利外,别无其他目的。”[2]

在休谟看来,制度的设计,要从最坏处着眼,假设每个人都是“无赖”。因为每个人都是“无赖”,所以,只有用强硬的制度来钳制他们,才能让他们老老实实、规规矩矩地服从公共利益。

“无赖原则”是制度设计的一个重要原则。把“无赖原则”引入到制度的设计中,能使得制度的设计达到这样的效果:既能有效地钳制“无赖”行径,又能防止和遏止人们萌发的损害公共利益的“无赖”冲动。而不能对人的“觉悟”心存侥幸,对人的素质过高地估计。

第三,刚性原则。任何制度的制定,都应该突出刚性原则。这里所说的刚性原则有两层含义:一是其评价对错的标准只能有一个,而不能因人而异;二是其评价对错的标准不能留下弹性空间,过于原则。否则,容易让一些人失去制度的制约,或打“擦边球”,或把严肃的制度变为“橡皮泥”,随便地拿捏。

第四,稳定原则。任何制度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应该随着客观情况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地加以改进和创新。但是,如果变更得过于频繁,就会造成混乱。因此,制度的设计要注意相对稳定的原则要求,不能朝令夕改。

凡是经过一定时期实施后证明是正确的制度,就必须坚持保持其稳定性;凡经过实施后证明是不可行的制度,就必须加以修订甚至摒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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