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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的价值包括的三个方面的介绍

时间:2023-04-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的价值是人的自我价值和人的社会价值的辩证统一。这便是人的自我价值的第二要义:个人生命发展的价值。个人的自我价值的实质,是其社会价值的体现或表露。因此,个人要确保自我存在价值的神圣性、不可侵犯性和不可剥夺性,一个重要的实践原则,就是其行为对社会的有益性。人生价值的实现必须得到他人、社会的确认,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超越自我。

人生的价值包括的三个方面的介绍

三、人生的价值

1950年初,爱因斯坦在美国的普林斯顿收到来自拉特格斯大学一位19岁的大学生的一封长信:“先生,我的问题是‘人活在世界上到底是为什么?’”他排除了诸如战争发财、博取功名或助人为乐之类的答案,接着说:“先生,坦率地说,我甚至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上大学,为什么学习工程学。”他认为人活着“什么目的也没有”,并摘引了17世纪法国著名科学家、哲学家巴斯葛《思想录》中的一段话,他说这段话精辟地概括了他自己的感受:“我不知道是谁把我降生于世,也不知道世界是什么,也不知道我自己是什么。我对万物一无所知,我不知道自己的身体、感官、灵魂是什么,甚至也不知道指挥我说话、思考万物、思考其本身的那部分器官是什么,这部分器官对它自己的了解不会超出其他一些器官对它的了解。我看到了四周可怖的宇宙空间,我发现自己被缚在这个广袤浩渺的宇宙之一隅,不知道为什么把我放在这里而不是那里,也不知道为什么分配给我的这段短暂的时间属于此时此刻而不属于永恒的另一个时刻——在我之前或之后的时刻。极目四望,我只能看到无限,而我像个原子被困中间,如同稍纵即逝的影子,一旦消失就再也不会返回。我只知道自己必然死亡,但我最不理解的正是这个我无法逃脱的死亡。”于是,这位大学生请求爱因斯坦为他指出一条正确的人生道路。

爱因斯坦在回信中写道:“为了探索个人与整个人类生活目的,你进行了如此认真的努力,这使我深受感动。我认为,如果像你这样提出这个问题,那就不可能有合理的答案。如果我们讨论的是一项行动的目标和目的,那我们只不过提出了这样一个简单的问题:我们这一行动或其后果应该满足什么欲望,或者说应该避免什么不希望出现的后果?当然,我们也可以从个人所属的那个群体的角度出发,明确规定一项行动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行动的目的。至少间接地同满足构成社会的个人所怀有的欲望有关。”

“我们都认为,一个人活着就应该扪心自问,我们到底应该怎样度过一生,这是一个合情合理的问题,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在我看来,问题的答案应该是: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满足所有人的欲望和需要,建立人与人之间和谐美好的关系。这就需要大量的自觉思考和自我教育。不容否认,在这个非常重要的领域里,开明的古代希腊人和古代东方贤哲们所取得的成就远远超过我们的学校和大学。”

1.人的价值何在?人生的价值何在?

不管面临怎样的不幸和危机,我们仍然对人类社会的未来持乐观态度。因为我们知道,人类的绝大多数人总是坚信自己生命的价值,坚信自己的存在是有意义的。

人既是价值的主体,又是价值的客体。人的价值就是指人对自己需要的满足状态或程度,即他人、群体、社会与个人之间相互需要的满足状态或程度。这就是说,人的价值就在于他能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满足包括自身在内的整个社会的物质、精神和文化生活的需要。

个人的价值具有双重取向性。当他作为价值客体时,个人的价值就是“个人的社会价值”;当他作为价值主体时,他的价值就是“个人的自我价值”。人的价值是人的自我价值和人的社会价值的辩证统一。

2.自我价值

不管你是否意识到,不管你是否承认,只要作为人活着,都有其生命的意义。一个人能够坚持活下去,不论出于什么样的动机,不论处于多么悲惨的境地,都证明他确认着自身生命存在的意义:自然地活着总比自然地死去要更幸福和更有价值。

从这一点出发,我们说,人的生命价值的确认是人的自我价值的第一要义。(www.xing528.com)

人的生命价值构成应包括人的身体、四肢、大脑和知识的造诣、修养的境界、能力的储备等。在这里,人的体质是人的生命价值不可否认的一个基本因素,然而,人的生命之所以具有价值,更在于人是理性的行为者,即人具有理性的思维能力和实践创造能力。

一个人越是能够通过自己生命的活动为自己的生存和发展创造出更高的物质价值、精神价值,这个人的自我价值也就越高。这便是人的自我价值的第二要义:个人生命发展的价值。

个人的自我价值的实质,是其社会价值的体现或表露。因为任何现实的个人都是社会的人,他的“自我”绝不是社会关系以外的自我,人的自我价值只能通过他人和社会表现出来。因此,个人要确保自我存在价值的神圣性、不可侵犯性和不可剥夺性,一个重要的实践原则,就是其行为对社会的有益性。人要自尊,但要看重他人。

3.社会价值

人的社会价值是相对于人的自我价值而言的,是人的价值的现实存在形态。人的社会价值,正如爱因斯坦指出的那样:“一个人对社会的价值,首先取决于他的感情、思想和行为对增进人类利益有多大作用,而不应当看他取得了什么。”

贡献不是一种抽象的概念,它是通过人的创造性活动为他人、社会的需要在物质、精神和文化领域提供满足的一种实践行为。因此,个人总是能够在任何一个领域或方面成为有价值的人。

如果说,贡献是他人、社会对人的社会价值的客观确认标准,那么,个人对其社会价值的确认就必须得到等质的回报。从主观上讲,只有当个体实际享用到这种回报时,人的社会价值才在主客体两方面完整地确立起来。人的社会价值包括贡献与享用的统一、创造与需要的统一。

人类发展史以无数的事实证明,一个人只有当其将自己的生命与他人、社会的命运结合在一起,在面临生死攸关的时候,为了他人、社会的生存发展,舍身忘己,以其利益或生命的牺牲为代价来完成他的历史责任,这个人的生命便具有至高无上的意义,人生才有着永恒的价值。个人终究会衰老消亡,而以千万人构成或延续着的社会却是永生的!

人生价值的实现必须得到他人、社会的确认,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超越自我。尽管,他人、社会对个人的价值确认要受到种种历史因素的限制,有时是不符合个人的实际价值状况的,但是,个人的价值最终还是由他人、社会反映出来,并得以确认。所以,个人只能从他自己的实际贡献以及与之相称的社会地位中,看到自己的人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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