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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和侵犯理论,侵犯行为的抑制和消除

时间:2023-04-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行为者在侵犯行为做出之前是有侵犯动机的,是有意的,存在敌意的。被认可的侵犯行为介于前两种之间,如自卫行为。本能论的观点将侵犯生物学化,认为人的侵犯行为完全由本能所支配,或者将人的侵犯行为与动物的侵犯行为相等同,这都是不妥当的。他们认为,侵犯是挫折的一种后果,侵犯行为总是以挫折的存在为先决条件。挫折和侵犯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人们遭受挫折,有可能发生侵犯行为。

侵犯和侵犯理论,侵犯行为的抑制和消除

古往今来,侵犯一词对于人类社会而言并不陌生。从国家之间的战争,地区之间的冲突,人群之间的争斗,甚至到孩童之间的抢夺,侵犯仿佛时时处处与人类相伴。无论人类的理性如何发展,道德呼吁多么震耳,侵犯从来就没有从我们身边消失过。它一直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社会心理学对侵犯的研究主要在于攻击行为是天生的还是习得的,其产生机制是怎样的,受哪些因素的影响,以及侵犯行为的特点。

一、侵犯概述

(一)关于侵犯的定义

在社会心理学中,人们对侵犯(aggression)概念的理解可谓是见仁见智,众说不一。行为主义者主要从行为的后果来界定侵犯,认为只要一种行为造成了对他人的伤害就是侵犯。这种界定忽视了行为的内在意图和动机,引起了许多批评。如巴克就认为“在系统考虑侵犯行为时,我们不应忘记在大部分有关侵犯的定义中都包含着‘动机’概念,即行为的目的、目标或意图”[3]。也就是说有意性应该成为侵犯的特征。我国华东师范大学心理学教授时榕华认为,“侵犯是故意伤害他人身心健康的行为”[4]。这一界定既考虑了侵犯的内在动机,又考虑了侵犯的伤害结果。社会学习论学家班杜拉则更进一步认为,侵犯是个十分复杂的事件,不仅要考虑行为的动机和意图,还应该考虑决定哪些伤害行为是侵犯的社会判断。

可见,随着研究的深入,关于侵犯的理解逐渐就以下几个方面达成共识。第一,侵犯是存在先前动机的。行为者在侵犯行为做出之前是有侵犯动机的,是有意的,存在敌意的。因无意而给他人造成伤害的行为不能归为侵犯。第二,侵犯行为是一种外显性行为。如果一个人存在侵犯动机,却只停留在情绪、动机、态度等心理状态而没有付诸外显行为,也不会被看做是侵犯。第三,侵犯依赖于一定的社会判断。侵犯是发生在一定的社会情境中的,不同的社会判断也会影响到对某种行为是否是侵犯行为的判断。如行为者的社会身份、社会角色等。如父母对子女的教训,甚至体罚就是被社会所认可的角色行为,不会被认为是有意的侵犯。

(二)侵犯的种类

我国学者俞国良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把侵犯分为以下不同的种类。根据攻击目的的不同,分为敌意性攻击和工具性攻击。敌意性攻击(hostile aggression)是由痛苦和不安引起,属于情绪性行为,目的在于伤害别人,给他人造成痛苦,如打架;工具性攻击(instrumental aggression)不直接由某种情绪引起,不把伤害他人作为手段,其目的是通过攻击获得有价值的东西,如抢劫。根据侵犯性质,即是否违反社会准则和规范,分为反社会行为、亲社会攻击行为和被认可的攻击行为。反社会行为是指不为社会规范所许可的行为。亲社会攻击行为是按照社会道德标准所接受的范围,以一种社会认可的方式所采取的侵犯行为,如逮捕罪犯。被认可的侵犯行为介于前两种之间,如自卫行为。[5]也有研究者将既非社会准则和规范不容也非必需的一些侵犯行为归于此类,如父母对孩子的惩罚教育

二、侵犯理论

(一)侵犯的本能(instinctive)学说

关于侵犯是人类的本能这一观点源于弗洛伊德的本能学说。弗洛伊德认为人的行为冲动皆来源于生物性的精神能量,其成分是他称为“伊德”(id)的东西。他在《超越唯乐原则》(1920)一书中提出了人的两种本能的假说,即“生的本能”和“死亡本能”。死亡本能是“有机体朝复原早期条件的方向发展”[6]的内在倾向,弗洛伊德称之为“达那多斯”。人的侵犯行为就是源于死亡本能,人生下来就潜在存在着一种破坏性力量,其后果不受意志的制约。当“达那多斯”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向外释放,表现出侵犯行为。因此冲突是不可避免的,战争也是无法避免的。

奥地利习性学家洛伦兹也是持侵犯本能论的一个重要代表人物。他将对动物侵犯行为的研究运用于人的侵犯行为研究上,认为侵犯“实在是与生俱来,为保存生命的结构中不可缺少的部分”[7]。侵犯的动因是生而就有的,侵犯性行为是本能性的,这种本能的能量在体内不断积累到一定程度后就会释放出来,引发侵犯行为。洛伦兹深信,侵犯是人类生活的必然组成部分,必须找到定期的发泄。对于人类来说,战争是必然的发泄途径。为了减少破坏性,他建议举行体育竞赛或者其他消耗体力的活动以代替战争。

本能论的观点将侵犯生物学化,认为人的侵犯行为完全由本能所支配,或者将人的侵犯行为与动物的侵犯行为相等同,这都是不妥当的。人的行为既有其社会性,不完全为本能所决定,也从根本上不同于动物。侵犯本能论的观点还认为战争是人类本能能量的定期释放,为侵略战争制造了理论依据。

(二)挫折—侵犯理论

1939年,美国耶鲁大学的心理学家多拉德和米勒等人就提出了“挫折—侵犯假说”。他们认为,侵犯是挫折的一种后果,侵犯行为总是以挫折的存在为先决条件。反之,挫折的存在总是要导致某种形式的侵犯。为了验证这一假说,他们做了有关“剥夺睡眠的实验”(1940)。实验被试是6名耶鲁大学男生,在实验过程中要求他们24个小时不能睡觉,并且不准自由行动,不给吃早点等,以引起他们的挫折反应。结果发现,被试先后出现用不友好的语调谈话,或者通过提出非难性问题等形式来攻击实验者

霍姆斯(1972)也做过挫折引发侵犯的验证实验。他要求所有被试都准时到达指定地点,而让他的助手假装成被试中的一个,故意迟到,使被试们长时间等待(挫折情境),并创造了一个机会,让被试向迟到者发泄其挫折反应。结果发现,因等待而感受到挫折的被试,对迟到者表现出了攻击行为。哈弗兰德等人(1940)通过历史考察发现了在1882~1930年,美国南方迫害黑人的私刑与棉花价格之间存在相关性:当棉花价格高时,私刑事件少,反之则多。于是他们认为棉花价格下降意味着经济萧条,经济的不景气引起庄园主的挫折感,导致侵犯行为。

通过实验与历史考察,挫折侵犯理论者提出了相关的“挫折—侵犯”原则,如侵犯行为的产生与挫折的强弱、以前遭受挫折的频率、对侵犯后果的估计等因素有关。

挫折和侵犯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人们遭受挫折,有可能发生侵犯行为。但这一理论将之简单化、绝对化是错误的。他们后来也在研究的过程中不断加以修正,如米勒就曾撰文论证挫折的存在未必一定导致侵犯行为,即并非所有挫折都产生侵犯行为。当个体意识到他人缺乏伤害意图时,就可能减少挫折体验,从而减少攻击行为。后来的许多研究者也都认为引发侵犯的因素不仅仅是挫折。如社会心理学家伯克威茨指出挫折只是引起了侵犯行为的准备状态,挫折转为侵犯,还需要环境中存在着引起侵犯的线索。他还认为人的攻击和个体以往习得的侵犯习惯也会引起侵犯行为。[8]

(三)社会学习理论

社会学习论者提出人的侵犯行为是后天学习的结果。如美国心理学家班杜拉认为,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是通过对他人行为的观察和模仿来形成一种新的行为方式的,这种学习方式即观察学习,又称社会学习。作为一种社会行为,侵犯也是通过对侵犯榜样的观察和学习获得的。这一理论的提出具有重要的意义,它为通过控制社会环境因素来防止侵犯的发生提供了理论的依据,由此改变了先天论者对侵犯控制无可奈何的悲观态度。

为了验证这一理论主张,班杜拉等人进行了一系列被称为“宝宝玩偶”的实验(1961,1963,1965)。其中的一个著名实验(1961)是把幼儿园的孩子们带到一间摆满玩具的房间里,其中有一个充气娃娃。一组儿童被安排看到房间里的成人对充气娃娃的暴力侵犯,如对充气娃娃拳打脚踢、叫喊怒骂等;而与另一组儿童在一起的成人只是静静地做自己的事情。大约十几分钟后,孩子们被单独留下玩耍。结果发现,观看了成人侵犯行为的儿童对充气娃娃表现出的侵犯行为远远多于另一组(12倍以上)。

社会学习论者的其他一些实验还验证了可以通过强化来培养侵犯行为(沃尔特斯,1963),及通过去学习或者再学习过程来减少侵犯行为(班杜拉,1965)。

总之,社会学习理论家们通过一系列的实验研究认为,侵犯行为是“主体与环境之间复杂相互作用的结果”(俞国良)。他们据此提出了侵犯是后天学习结果的观点,强调榜样、模仿、强化等在侵犯行为获得和消除过程中的作用。这一理论有充分的实验研究做支撑,并且为侵犯行为的消除研究提供了理论依据,所以为后来众多的研究者和学习者所接受。

三、侵犯行为的抑制和消除

由于侵犯行为存在的普遍性和危害性,研究者在研究它的形成根源和机制的同时,更加关心如何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和消除人们的侵犯行为。也正是因为侵犯行为有其形成的根源和机制,人们才能够预测侵犯,采取措施有效地预防和妥善解决侵犯行为。

(一)合理宣泄

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最早在文学作品中使用“宣泄”一词,意思是用悲剧的手法让读者或者观众实际体验某种消极情绪,就可以使这种情绪得到释放和宣泄。后来本能论者引用了“宣泄”来解释侵犯本能的释放,如弗洛伊德认为作为人本能的侵犯性能量(“达那多斯”)在体内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对外释放,如果侵犯性能量不能释放,对个体的破坏性后果将不堪设想。洛伦兹也认为侵犯是人类生活的必然组成部分,必须找到定期的发泄。

本能论者的观点为人类战争和破坏性行为找到了理论依据,认为战争是不可避免的,侵犯行为是人的本能行为。因此他们对于侵犯行为的抑制和消除这一问题的态度是悲观的:既然侵犯行为是源于人的本能冲动,那么要想消除侵犯行为几乎是不可能的。我们能够做到的只能是探索一些“不那么伤害他人的侵犯行为”或者“替战斗热情找寻一条有理性且负责任的途径”[9]来释放侵犯这种本能冲动,以降低侵犯性,减少破坏性,这些“不那么伤害他人的侵犯行为”就被称为“合理宣泄”。如洛伦兹主张的拳击、登山、长跑辩论等方式,就是将人的侵犯本能以一种社会许可的方式表现出来的“合理宣泄”方式。

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合理宣泄”的方法已经被证明是一种很好的消除侵犯冲动和侵犯行为的方法,并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如较为著名的日本松下公司发明的“出气室”,设计者在“出气室”中摆上象征公司大小经理、主管的橡皮人,旁边备有拳击手套、橡皮棍等,如果工人对某个管理者不满,就可以去“出气室”打“他”以发泄不满。实验证明人们在入室前和入室后的表情和情绪会发生很大的变化,发泄完后重新投入工作的精神状态和效率也得到很大的提高。这样原本具有侵犯冲动和侵犯行为倾向的人在进行了合理宣泄后,不仅消除了侵犯行为,而且还改善了情绪,提高了劳动生产效率。现在这种“出气室”已经通过进一步的完善,被广泛运用于心理学实验室中,也被称为“心理宣泄室”。

(二)社会控制和教化

社会学习理论认为侵犯行为是后天习得的,而非先天本能,因此侵犯行为可以通过社会影响和教育来得以抑制和消除。如班杜拉就认为作为一种社会行为,侵犯是通过对侵犯榜样的观察和学习获得的,因此可以通过控制侵犯榜样的出现来减少侵犯行为的学习。这一观点不仅为侵犯行为的抑制和消除提供了理论依据,也为人们通过社会影响和教育来减少侵犯行为提供了充足的信心。人们一方面可以通过对大众传媒中侵犯行为榜样的限制(如减少暴力电影、暴力游戏等),使受众减少观察学习模仿的机会;另一方面可以在社会中着力宣传非侵犯行为,在教育中鼓励亲社会行为,并适当运用奖惩机制,使人们既从内心反对侵犯行为,又受外在社会制裁的制约。这样通过对社会环境的有效控制,侵犯行为就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和消除。

需要强调的是惩罚的运用技巧。不可否认,惩罚是控制侵犯等不良行为最常见的方法,有时也是最迅速有效的方法。但是在运用的过程中需要把握适度的问题,比如时间的把握(及时适时)、强度的控制、连续性的保持,等等,否则也会收到适得其反的结果。如北京大学侯玉波教授认为,“既然惩罚本身往往采用侵犯形式,那么惩罚者实际上是在对他们想要压制的人示范侵犯行为,这将会引发被处罚者的模仿行为。对孩子们而言,这种观点尤为正确。”[10]

(三)健康个性的培养(www.xing528.com)

国内外众多的研究表明,“侵犯行为的真正控制,依赖于个人自己。从全社会乃至全人类的角度说,只有当整个人群的个性发展达到了对侵犯行为的有效控制时,社会的侵犯行为才可能有实质性的减少”[11]

能够有效地控制侵犯行为需要个体健康的个性。健康的个性对于个体有效地控制侵犯行为至关重要,其内容主要包括如客观的自我意识、良好的移情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较强的社会角色和责任意识,等等。拥有健康个性的人自我意识和控制水平较高,运用积极情感处理问题的能力强(移情能力较强),社会责任感强,对别人采取侵犯行为的可能性也较小。反之,则容易采取破坏性、侵犯性的行为方式解决矛盾冲突。

(四)良好社会环境的营造

一切生物的生存和发展都离不开环境,美国心理学家斯金纳根据行为主义心理学理论,认为个体的行为是从环境中学习来的,只要能够改变外界的环境条件,就能改变人的社会行为,包括改变个体的侵犯行为[12]。因此良好社会环境的营造是抑制和消除侵犯行为的重要外部因素。

家庭是个体社会化进程的第一个场所,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惯于使用暴力性的惩罚方式以及父母在教养方式中的矛盾都与孩子的攻击性行为有关。如果父母经常用暴力及攻击性言行惩罚孩子,孩子就容易习得攻击性行为,并在社会生活中表现出较强的侵犯性。学校环境是未成年人赖以成长和发展的主要生活空间,对于学生侵犯行为的产生具有重要的影响。如果学校环境中存在诸如教育者对学生漠不关心、奖惩缺乏统一标准致使学生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校园帮派现象以及校园暴力行为不能得到有效治理等现象,那么学生在学校环境中就会出现同学间关系紧张、缺乏深层次的沟通、学生在遇到困难时孤立无援等问题,极易导致侵犯性行为的产生。现代社会环境中影视媒体和互联网的存在为有效的社会学习提供了广阔的平台,但由于它们均不同程度地带有暴力、色情的宣传,电子游戏中更是充满了血腥、色情的画面,这就无形中增加了社会环境中暴力侵犯行为的榜样,加剧了人们侵犯行为的产生。除此之外,社会环境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以及诸多社会负面问题都会影响人们侵犯行为的发生。

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公众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空间,尽量减少侵犯行为是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家庭成员,尤其是长者有责任和义务在营造温暖、民主的家庭环境中发挥主导作用;学校在传道授业解惑的同时,也应该有意识地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轻松的人际交往氛围;国家有关部门和社会大众也应共同努力,积极解决社会中存在的负面问题,联合控制大众传播媒介的负面影响,为公众提供一个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社会环境。

本章小结

挫折是个人从事有目的的活动时,由于遇到障碍和干扰,其需要不能得到满足时的一种消极情绪状态。挫折不仅会给个体带来消极的情绪感受,也会影响个体对自身能力的评价。因此,研究挫折,了解它的产生机制,对于人们积极地认识和应对挫折具有重要的意义。任何挫折的产生,都与个体所遭遇的情境因素和个体自身的认知因素有关。其中社会情境因素的影响要大于自然环境因素的影响,个体的认知方式对挫折的产生具有关键的作用。

个体遭受挫折后会出现不同的反应,表现出差异性。造成这种差异性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不同个体之间的抱负水平不同,另一方面是由于不同个体的挫折耐受力不同。挫折感的产生不仅会在个体生理上产生各种反应,也会引发各种各样的情绪和行为反应。这些反应有消极的,也有积极的。

挫折会不会引发侵犯行为是社会心理学研究的重要问题,许多研究者围绕这个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形成了不同的理论。其中,主要有本能论、挫折侵犯理论、社会文化理论等。

思考题

1.什么是挫折?

2.引发挫折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3.挫折反应主要有哪些?引发挫折反应差异的原因是什么?

4.论述并评析艾利斯的挫折ABC理论。

5.什么是侵犯?有哪些种类?

6.对挫折侵犯理论和社会学习理论进行评析与比较。

【注释】

[1]〔英〕达尔文《人类的由来》,潘光旦、胡寿文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165页。

[2]〔美〕弗洛姆《为自己的人》,孙依依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8年版,第64页。

[3]〔美〕克特·W·巴克《社会心理学》,南开大学社会学系译,南开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394页。

[4]时榕华《现代社会心理学》,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364页。

[5]俞国良《社会心理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93~494页。

[6]〔美〕克特·W·巴克《社会心理学》,南开大学社会学系译,南开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395页。

[7]〔奥〕洛伦兹《攻击与人性》,王守珍等译,作家出版社1987年版,第55页。

[8]〔美〕伯克威茨《社会心理学》,张霁明译,吉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33~135页。

[9]〔奥〕洛伦兹《攻击与人性》,王守珍等译,作家出版社1987年版,第209页。

[10]侯玉波《社会心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72页。

[11]章志光《社会心理学》,人民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338页。

[12]赵中天《社会心理学》,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1年版,第19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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