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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必要的内部条件和外部保障给出的主要建议

时间:2023-04-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笔者认为,农民用水户协会是现阶段我国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农业生产活动中水利灌溉领域的新产物,为实现协会的有效运转,就必要的外部条件和内部保障,提出以下三点政策建议:1.工程建设与产权转交。政府要重视协会领导力的人选和协会的换届选举,民主选举作为重要手段,同时不否认由共识推选、指认的方式,保障协会领导力的一致性。

就必要的内部条件和外部保障给出的主要建议

在当前市场化作为国家经济体制改革方向的大背景下,以市场经济机制为主导的设施供给和资源配置方式下,农民用水户协会作为一项理论化并实践了或正在实践中的制度设计,有效地完善了我国社会主义农村灌溉市场化改革的结构要素和功能效力,在中国农村集体灌溉管理中具有可行性、必要性和发展前景。笔者认为,农民用水户协会是现阶段我国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农业生产活动中水利灌溉领域的新产物,为实现协会的有效运转,就必要的外部条件和内部保障,提出以下三点政策建议:

1.工程建设产权转交。政府应予以资金支持,重点解决小型设施与大中型设施的对接问题。对于大中型设施的招标建设,也应设立激励机制,鼓励受益农户代表参与工程建设的监督。对于小型设施,建议国家以共有产权的形式向协会进行产权转交,一方面,可以避免在当前自上而下分权尚不充分的情况下,农户失去自行制定规则的权利;另一方面,避免在缺乏对承包者的信任的情况下,由产权私有化所带来的灌溉用水的功能冲突。

2.协会运行与水价制定。一是加大转权的执行力度,为协会开创经营性收益创造条件,以经济性收益为保障领导力的一致性的主要激励手段。二是在水价制定中,切实保障农民用水户的实质性参与。国家可以在系统分析当地农民的承受能力、水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下,提出水价改革目标实现的时间表。三是设立协会管理基金,以国家先期投入为前提。建议从综合收费中按一定标准提取大中型水利设施维修费,以及从享受国家水利工程配套补贴的公司、大户、合作社经营的土地纯收益中按一定标准提取管理费。(www.xing528.com)

3.组织建设与信任重构。政府要重视协会领导力的人选和协会的换届选举,民主选举作为重要手段,同时不否认由共识推选、指认的方式,保障协会领导力的一致性。同时,注重对农民用水户的能力建设,增强普通农户参与协会监督和工程监督的积极性。以村民小组或行政村为基本单位,以协会为管理平台,集体制定规则、执行并监督制裁,重建协会内部的信任与互惠,恢复集体灌溉的责任共同体单位。

【注释】

[1]有6个协会的组建时间在2005年之后,但是作为世行二期项目的试点协会计入了第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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