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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选举的探索与村民自治的试行

时间:2023-04-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村委会以何种方式产生,是衡量村民自治与基层民主发展的标杆之一。困顿则求变,要尊重、保障和落实村民的选举权,重要的一点是完善村委会选举制度,确保村民对村委会成员人选的提名权、确定权和决定权。与当年北老壕村由村民代表进行投票选举不同,平安村由全体有法定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投票提名预选。

村委选举的探索与村民自治的试行

村委会以何种方式产生,是衡量村民自治与基层民主发展的标杆之一。村委会普遍建立起来后,乡镇政府开始越来越倚重它来协助贯彻执行政府的政策,这也导致许多人将村委会视为政府机构的延伸。由此带来的一个后果是,政府对村委会的产生与运作产生很大的影响,特别是在选举时对成员人选进行“定调子”、“划框框”,使群众的选举权利打了折扣,而这些组织“安排”的人选上任后往往无法充分代表和维护村民与村集体利益,甚至出现侵蚀集体利益的行为。困顿则求变,要尊重、保障和落实村民的选举权,重要的一点是完善村委会选举制度,确保村民对村委会成员人选的提名权、确定权和决定权。

1.北老壕村:村民选出的“能人”干实事

在名副其实的村民选举后,后进村变成了先进村

在吉林省梨树县梨树乡北老壕村,1982年实行“大包干”后,原来的生产大队改成了村民委员会,粮食产量随后几年都有很大增加,但新的矛盾和问题也随之出现,主要是各种提留收费、粮食征购、计划生育等造成了干群矛盾加深,有不少村民去县里上访;1985年,上级调查发现任职多年的原村委会主任经济上有问题,贪占了计划生育款,后来将其职务调整为副主任,引起他的不满,因此影响到村委班子的团结和工作的开展。村民们普遍希望上面放开让他们自己选举村干部。

针对村委会存在的诸多问题,1986年底,梨树县将北老壕村作为基层政权建设的试点单位,同意了村民代表提出的选村干部乡里不再指派而完全由村民来决定的意见,让老百姓不记名投票。县里明确了“不定调子,不划框子,上级不提名候选人”的“三不原则”,只要求候选人的基本条件是符合条件的“正人”、“能人”,在此基础上开展了换届选举工作。共进行了三轮投票,先由户代表提名推荐初步候选人(主任、副主任、委员的应选人数与提名人数之间的比例分别达到了1:25,1:29和1:19),再由选出的村民代表会议无记名投票选出正式候选人,最后由村民代表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村委会成员。投票选举的结果是,原来那位村主任被村民选了下来,当选的9名村干部中有8人是原村委会成员成功留任——他们原来是由乡党委任命的;而当时身为联队会计孙国清则第一次被选入了村委会班子,成为副主任,是唯一“海选”

出来的“新人”。他就职演说时表示:“我是大伙儿选上来的,得对得起大伙儿,为大伙儿干点实事儿。”此后几年间,北老壕村从后进村变成了先进村。

1986年12月25日,孙国清成为中国海选发源地梨树的代表——当选北老壕村村委会副主任,成为海选发端的亲历者和见证人。20年来,在梨树发端的“海选”,一直作为中国民主进程的典型被传播,被视为对中国选举制度建设的重大贡献。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央视七套农业节目举办大型晚会《沃土》,以北老壕村选举为蓝本的二人转《海选村官》在晚会上演。之后,孙国清再度以新中国第一个民选村官身份登场央视,接受主持人的简短访谈。“面对全国9亿农民,我可以坦荡地说,我基本上干事是干净的!”在中央电视台节目里说这番话的人,不是农业部长,而是梨树县北老壕村的农民孙国清。

由于当时村委会组织法尚未出台,在北老壕村成功实施的这一完全由村民自主提名村委会候选人的民主选举实践,是在选举方式上的一次有益探索,其经验也很快被县里加以推广,后来被公认为是“海选”模式的萌芽。1988年开始实施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明确提出村委会应“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但第一届村委会选举,主要借鉴的是北老壕村的选举方式,还是有候选人的选举。直到1991-1992年第二次村委会换届选举时,真正的“海选”在双河乡平安村呱呱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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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4:2001年孙国清亮相中央电视台讲述北老壕村海选(图片来源:新文化网)


2.平安村:“海选”发源地探索村民自治

“海选”也不是没有问题。当时,吉林四平梨树县双河乡平安村在候选人问题上出现了纠纷:村党支部提名的候选人得不到村民的认可,而村民推荐的候选人党支部和乡选举指导小组也不认可。最后梨树县决定由村民自己直接投票,不确定候选人。与当年北老壕村由村民代表进行投票选举不同,平安村由全体有法定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投票提名预选。结果是,在第一轮自由提名时共推出了81名人选,按照得票数确定了11名作为候选人;再进行了两轮投票,最后正式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村委会。

这种“拉大网”似的选举方式被很多村民戏称为“海捞儿”,后来县里在总结平安村选举材料时提出了“海选”的概念,这一概念和做法也很快推广,反响和效果俱佳。到了1994-1995年第三次村委会换届选举时,梨树县所有336个村全部实行了“海选”,村民参选率超过了95%,同时吉林全省的“海选”率也达到了15.8%。1998年第四次换届选举时,更是将原来的三轮投票简化为一轮,实行“无候选人选举”。可见,“海选”模式的内涵也在各地历次选举实践中不断得以拓展和深化,逐步走向成熟;一些原则与做法也被后来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相关实施办法所吸纳。“海选”甚至还被一些学者赞誉为世界六大民主选举模式之一,而梨树县也因此收获了“海选之乡”的美名。

可见,依然是基层农村群众的实践、智慧与创造精神,开创和推动了村委会的“直接选举”,为村民自治实践的展开奠定了组织和群众基础;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关于选举的规定尽管比较原则化,但这也为选举实践与创新预留了空间。在国家层面,民政部于1990年开始在全国农村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以期加强对落实《组织法(试行)》工作的指导,“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农村基层逐步实现村民自治。”梨树县真正的“海选”也正是在此一背景下得以推动和发展,对直接选举中候选人的提名权和确定权问题进行了探索;同一时期类似的探索还包括河南省项城县和辽宁省义县创立推行的村委会预选的模式等。

从1988年到1998年的10年间,全国大部分省份经历了三轮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上述探索实践从点到面,使农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逐步得到落实,其民主意识和参与积极性不断得到提升,同时也使农村的“能人”、“正人”有机会脱颖而出,干群关系得到密切,村委会的功能得以增强,加快了农村集体经济与集体事务的发展,从而推进了基层农村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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