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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基层民主意义重大

时间:2023-04-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村民自治的出现和发展,表明了中国农村社会结构的重大变化。虽然村民自治仍有很多不足,但是它基本上可以视为中国现代史上第一次真正的民主实践。我国的村民自治是一种基层民主形态。村民自治的全面推行,不仅是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取得巨大进展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主义民主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尽管中国走向民主治理之路仍将是漫长的,但村民自治已经开启了民主治理的进程。

村民自治:基层民主意义重大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村民自治的出现和发展,表明了中国农村社会结构的重大变化。村委会选举过程中的选举行为,不仅会改变农村地区原来的权力结构,而且会使乡村社区的独立性与组织能力逐渐地得以培育和发展起来,农村中的各民间性组织,比如大量合作组织也不断地产生与增加。

1.自治制度:草根智慧意义重大

不少学者通过研究发现,村民自治制度是解决“包产到户”后的农村所普遍面临的组织(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瘫痪、治安恶化、干群关系紧张等政治危机的好办法。香港中文大学学者李连江分析了自由公正的村民选举如何赋予了农民的民主权利观念。他发现,自由公正的选举激活了农民的公民权利意识,不仅使他们在选举中不再投那些扭曲中央政策的村干部的票,而且要求选举出来的村干部抵制乡镇那些违背中央政策的“土政策”。可以说,村民选举提高了村民的政治效能感,村民开始把政治参与理解为权利义务,并为捍卫这种权利而采取行动。所以,村民选举有助于提升村委会在群众心目中的权威地位。美国政治学家欧博文甚至认为,实行村民自治的目的是通过赋予农民一定的民主权利换取他们对国家政策的服从。在很大程度上,选举制度的产生与共产党主要领导人的“民主”意识分不开(郑永年,1998),可以借此重新组织农民来监督基层干部、重塑社会秩序和缓解干群矛盾等。

2.村民自治:对参政议政的一种期待

彭真的一段名言曾被不少人引用:“把一个村的事情管好了,逐渐就会管好一个乡的事情;把一个乡的事情管好了,逐渐就会管好一个县的事情,逐步锻炼,提高参政议政能力。”这表明了对中国基层民主的一种期待,就是先从农村基层做起,然后自下而上、从乡到县逐级发展。常言道:“群众富不富,关键看干部;班子强不强,关键看班长。”这就意味着村的领导者要扮演管理本村公共事务、为村民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福利、组织和实施社区公益建设等“当家人”角色。根据国家的制度安排,在农村实行村民自治的重要目的之一,是“使村民根据国家法律精神和政策,在村级范围内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即赋予村庄以自我发展的自主权。”在很大程度上,村民自治是村公共权力主体通过对社区公共事务及公众行为的管理和调整来实现的。

3.基层民主:民主发展的一种初始形式

近十年多的实践表明,村民自治为中国民主政治发展提供了一个非常良好的初始形式。虽然村民自治仍有很多不足,但是它基本上可以视为中国现代史上第一次真正的民主实践。在选举中,农民第一次有权直接参与从提名候选人到最终选出村干部的全部过程。农民还进行了制度创新,发明了“海选”、秘密投票等方式以提高选举质量。可以说,从建立选举组织机构、进行选举动员和选民登记,到确定选举方式、产生候选人,以致最后进行投票选举,村民自治都具备了萌芽中的现代民主制度的一些主要特征。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方面村民自治也进行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并取得了一些成果。在这一过程中,制度的规模报酬的总量和受益群体规模的大小都是极其关键的。即一旦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阶层都成为民主制度的直接受益者,农村基层民主制度的报酬递增机制就会使得农村基层民主制度不断得到强化,沿着既定的民主路径演进。(www.xing528.com)

4.村民选举: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

社会民主存在于广泛的社会生活领域,往往以社区民主、基层民主的形态表现出来。我国的村民自治是一种基层民主形态。它是一种群众自治,即村民的事情村民自己办,它涉及的是一个社区团体内由谁来管理的问题,与国家结构无关,因此它是一种非国家形态或非政权性质的社区基层民主。村民自治的发展,可以为民主政治建设拓宽基础,提供社会支柱,壮大民主力量,推进国家民主化进程。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发展和扩大村民自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对于一个原先缺乏民主根基的国家来说,大力营造这样的基础性工程,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我国推行的村民自治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树立了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近年来,许多国家的著名政治家、政府官员、驻华使节、世界各大新闻媒介的记者、研究中国问题的学者了解、考察了我国村委会选举工作后,给予了客观评价,认为选举工作组织严密、程序民主、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是世界一流水平的民主选举。许多人改变了以前对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正确看法及偏见。

结语

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发展于80年代,普遍推行于90年代的村民自治,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冲破旧体制的束缚,农民的又一伟大创举。村民自治的出现和发展,预示着中国社会一次转型的开始,它为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提供了一个科学良好的初始形式,它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外围性实验和基础性工程,也是民主及法律的社会实践。村民自治作为一种以村民个人权利为本位的村治制度,既被认为是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社会发生的历史性变迁及政治社会领域的一场革命,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也是中国农民在政治上的第二次解放。在这个过程中,中国农民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在农村基层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村民自治从早期试验到后来普遍推行,是一个逐步探索的推进过程。从自发的创造,到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村民自治的全面推行,不仅是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取得巨大进展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主义民主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中国未来的发展将会继续沿着民主治理的道路前行,村级民主选举将进一步得到普及和推广,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会议等村民自治组织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将得到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的规范化程度将会进一步提高。不同时期的具体民主治理实践既承载着国家满足现代化进程中不断扩展的民主权利需求的重任,同时还承载着国家政权的价值目标。因此,民主治理体现着价值性工具和手段性价值的双重内涵。尽管中国走向民主治理之路仍将是漫长的,但村民自治已经开启了民主治理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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