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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与再造:电视空间的发展

时间:2023-05-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章重组与再造:电视空间的发展我们在前面提出过,空间是事物运动形态三维多样性的拓展。艺术空间,则是对物理空间和视觉空间的双重的创造性表现。艺术空间的创造,直接受制于视觉空间的中介,是对视觉空间的更为广泛、深刻的加工和改造,使之具有某种意义和审美价值。通过视听修辞手段对时空素材进行取舍,重新组合,构成一个新的空间形式,极大地开掘空间表现的可能性。

重组与再造:电视空间的发展

第二章 重组与再造:电视空间的发展

我们在前面提出过,空间是事物运动形态三维多样性的拓展。而空间的特性包括了物理特性、视觉特性和心理特性三个方面。

鲁道夫·阿恩海姆在《艺术与视知觉》中对上述三个属性所概括的三种空间——物理空间、视觉空间和艺术空间进行过仔细的区别:物理空间,与物理时间相对举,它是指物质存在的一种客观形式,由一定的长度、宽度、高度表现出来。眼睛看到的“视觉空间”一方面受观看者观看角度的影响,另一方面又受到观看者心理的影响,故而与实际的物理空间有很大区别。由于“观看完全是一种强行给现实赋予形状和意义的主观性行为。”因此,视觉空间是对有意义的整体结构的把握(主要来源于视觉经验),是对现实的一种加工和改造。艺术空间,则是对物理空间和视觉空间的双重的创造性表现。其特点是:艺术家运用一定的媒介物,通过变形、倾斜、集聚等艺术手段和简化的方法,在作品中表现物理空间中的物体,这是对物理空间的加工;把视觉空间表现在平面上使它产生立体效果,并且对视觉空间进行“分割”,通过棒状形的一度空间、正面平面的二度空间以及经过透视缩短的三度空间,来表现视觉空间,这是对视觉空间的加工。艺术空间的创造,直接受制于视觉空间的中介,是对视觉空间的更为广泛、深刻的加工和改造,使之具有某种意义和审美价值。正如清代画家郑板桥说的“手中之竹又不是胸中之竹”,“魔法”与多次“变相”创造出虽偏离物理对象与视觉对象、却更符合人的审美要求的艺术品

总之,艺术空间既不同于物理空间,又不同于视觉空间,艺术可用二度媒介把视觉概念的某些结构本质描绘出来,可以通过多种知觉信息的综合把视觉概念再现出来。而且,再现的艺术空间也不是对物理空间、视觉空间的机械复制,是一种复杂的创造。艺术空间(尤其是在二度平面上的空间)的创造面临着对物体的分离组合,空间关系的重新处理,多种多样的三度媒介的运用等复杂问题。(www.xing528.com)

在视觉艺术中,“空间”包括视觉样式所表达的事物的立体信息以及人的眼睛对视觉样式深度距离的知觉。这种立体信息往往是通过事物与事物之间的距离、方向和大小关系来表达。电影语言系统把“空间”定义为“利用透视、光影、色彩的变化、人物和摄影机的运动以及音响效果的作用,创造出包括运动时间在内的四维空间的幻觉。它不是现实空间本身,而是现实空间的再现。”[1]电视空间同样是在二维平面上依靠线条、光线、透视、影调、色彩、声音系统获得的三维立体幻觉,加上时间的运动,成为四维的电视时空语言体系。空间在维度上具有无限性,电视空间的表达必然通过视觉暗示和听觉暗示来实现,这就决定了电视空间是一个假定性的空间形式,它摆脱了空间的物质性,不再是现实空间本身,而是一种由视听心理幻觉复合而成的立体影像。

总体来说,形成电视空间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种为再现的空间,它通过摄像机的记录特性和运动特性再现直观行为空间的全部特征,从而使人产生一种真实的空间感。另一种为创造的空间。通过视听修辞手段对时空素材进行取舍,重新组合,构成一个新的空间形式,极大地开掘空间表现的可能性。后者在日新月异的电脑技术的推动下最大限度地开掘媒体潜能,甚至创生了全新的艺术样式。我们先从最基本的层次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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