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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政策全解析

时间:2023-05-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7年10月11日,国家林业局公布新一轮“退耕还林”的具体实施办法。办法提出,现行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期满后,原先退耕还林补助政策再延长一个周期,还生态林8年、还经济林5年、还草2年。退耕还林有关地区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基本口粮田建设。④继续扶持退耕还林地区。⑤调整退耕还林规划。退耕还林造林权属政策:国家保护退耕还林者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

退耕还林政策全解析

146.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政策、配套政策和造林权属政策有哪些?

2007年10月11日,国家林业局公布新一轮“退耕还林”的具体实施办法。办法提出,现行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期满后,原先退耕还林补助政策再延长一个周期,还生态林8年、还经济林5年、还草2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对退耕农户直接补贴,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05元,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70元。原来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生活补助费,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但要与管护责任挂钩。从粮食补助资金中拿出另一半作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西部地区、京津风沙源治理区和享受西部政策的中部地区退耕农户的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等方面,并对特殊困难地区倾斜。尚未承包到户和休耕的坡耕地退耕还林的,以及纳入退耕还林规划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只享受种苗造林补助费。退耕土地还林的第一年,该年度补助粮食可以分两次兑付,每次兑付的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从退耕土地还林第二年起,在规定的补助期限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一次兑付该年度补助粮食。

《退耕还林条例》规定配套政策主要有:①加大基本口粮田建设力度。建设基本口粮田是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关键。要加大力度,力争用5年时间,实现具备条件的西南地区退耕农户人均不低于0.5亩、西北地区人均不低于2亩高产稳产基本口粮田的目标。对基本口粮田建设,中央安排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给予补助,西南地区每亩补助600元,西北地区每亩补助400元。退耕还林有关地区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基本口粮田建设。②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以农村沼气建设为重点、多能互补,加强节柴灶、太阳灶建设,适当发展小水电。采取中央补助、地方配套和农民自筹相结合的方式,搞好退耕还林地区的农村能源建设。③继续推进生态移民。对居住地基本不具备生存条件的特困人口,实行易地搬迁。对西部一些经济发展明显落后,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生态位置重要的贫困地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要给予重点支持。④继续扶持退耕还林地区。中央有关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和支农惠农财政资金要继续按原计划安排,统筹协调,保证相关资金能够整合使用。鼓励退耕农户和社会力量投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允许退耕农户投资投劳兴建直接受益的生产生活设施。⑤调整退耕还林规划。为确保“十一五”期间耕地不少于18亿亩,原定“十一五”期间退耕还林2000万亩的规模,除2006年已安排400万亩外,其余暂不安排。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摸清25度以上坡耕地的实际情况,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制订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规划。⑥继续安排荒山造林计划。为加快国土绿化进程,推进生态建设,今后仍继续安排荒山造林、封山育林。继续按原渠道安排种苗造林补助资金,并视情况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在安排荒山造林任务的同时,地方政府要负责安排好补植补造、抚育管理、病虫害防治和工程管理等工作,并安排相应经费。在不破坏植被、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允许农民间种豆类等矮秆农作物,以耕促抚、以耕促管。(www.xing528.com)

退耕还林造林权属政策:国家保护退耕还林者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自行退耕还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委托他人还林或者与他人合作还林的,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由合同约定。退耕土地还林后的承包经营权期限可以延长到70年。承包经营权到期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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