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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事故应急处理原则

时间:2023-05-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应急领导小组成立后,由其负责现场的事故处理事务,值长负责执行。5)系统发生事故时,非事故单位或人员不应在事故当时向值班员询问事故情况,以免影响事故处理。

电力系统事故应急处理原则

一、事故应急处理的一般原则

事故及异常的处理,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调度规程》、现场运行规程、现场异常运行及事故处理规程,以及各级技术管理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安全和防事故措施。

(1)在专项处置应急领导小组成立前,值长是事故处理的现场负责人,领导和指挥全班人员进行事故处理,应对事故处理的及时性与准确性负责。值长在组织事故处理时,应综合考虑事故现场状况、班内人员的业务水平、心理素质等因素进行适当分工,分别负责事故现场的检查和处理。应急领导小组成立后,由其负责现场的事故处理事务,值长负责执行。

(2)在事故及异常处理过程中,运行人员应沉着果断,认真监视表计、信号指示,并做好记录,对设备的检查要认真、仔细,正确判断故障的范围及性质,汇报术语应准确简明。

(3)为了防止事故扩大,在紧急情况下可不需等待调度或领导指令而自行处理的项目:

1)将直接威胁人身或设备安全的设备停电或者压力源隔离。

2)将已损坏的设备与电源或者压力源隔离。

3)恢复厂用电的正常供电。

4)电压互感器故障、断路器跳闸或熔断器熔断时,可将有关保护或自动装置停用,以便更换熔断器或试送恢复交流电源。

5)断路器由于误碰跳闸(系统联络线断路器除外),可将断路器立即合上,然后向调度员汇报。

6)当确认电网频率、电压等参数达到自动装置整定动作值而断路器未动作时,应立即手动断开应跳的断路器。(www.xing528.com)

7)当母线失压时,将连接该母线上的断路器断开。

(4)事故处理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1)尽快限制事故的发展,消除事故的根源并优先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威胁。

2)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正常发供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3)尽快恢复停用设备的正常运行,对重要设备要优先恢复运行,或调整运行方式,尽量缩小故障范围,或转移负荷等。

4)发生事故和异常情况时,值班人员应迅速正确地向调度员及领导报告发生单位、时间、现象、天气、设备名称及编号、跳闸断路器及继电保护动作情况。

5)系统发生事故时,非事故单位或人员不应在事故当时向值班员询问事故情况,以免影响事故处理。

6)事故处理时,必须严格执行接令、复诵、录音、记录及汇报制度,必须使用统一的调度术语、操作术语,汇报内容应简明扼要。

7)事故现场隔离后,可否试送电、断路器跳闸次数的限额以及重合闸能否再用,应由调度值班人员提供可靠的依据,并应做好记录。

8)强送电的断路器要完好,继电保护装置要完备,可否强送电应由调度值班人员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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