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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府司法的主体:衍圣公与六十户

时间:2023-05-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上述六十户中的第一户为“大宗户”,即衍圣公府,一般称作孔府。

孔府司法的主体:衍圣公与六十户

一、孔府司法的主体

关于孔府司法的主体,涉及国家司法机关、孔府及其代表衍圣公、孔氏族长(孔府衙门)、东西房、保甲组织、户头、户举等。

(一)衍圣公

唐代以前,孔子嫡长子孙即大宗户多住在阙里故宅,又称“袭封宅”或“袭封廨署”[21]。随历代帝王对孔氏后裔赐封的不断升高,孔府的建筑规模也不断扩大。宋仁宗景佑五年(1038年),始建阙里孔宅,以后历代有所扩大;至和二年(1055年)三月,仁宗改“封孔子后为衍圣公”[22]后,始称“衍圣公府”。

随着孔氏子孙的繁衍,为便于管理,孔氏家族在其家族内部逐步建立起整套组织系统:先是分为“五位”,即孔氏家族传至第46代时已有六支,但长支孔圣佑绝嗣,只有五支下传。他们各有职衔,由长及次为:袭封衍圣公,称袭封位;位居中散大夫,称中散位;位居刑部侍郎,称侍郎位;位居太子中舍,称中舍位;位居国子监博士,称博士位。后人即依职衔称作“五位”。到了第52代时,再细分为“二十派”。明清时发展到高峰,第55代继分为六十支,后称“六十户”。孔氏族人绝大部分居住在山东曲阜及全国各地,还有部分居住在其他国家和地区。上述六十户中的第一户为“大宗户”,即衍圣公府,一般称作孔府。它是孔氏嫡长子孙,又世袭公爵,在孔氏家族中是大宗,其余则为小宗。大宗户与小宗户的关系是一种统治和被统治的关系,可以说衍圣公就是整个孔氏家族的最高统治者。

现有资料表明,从明代武宗正德元年(1506年)起,统治者就对衍圣公一再“加赐玺书,令约束族人”,并授予按家法整治族人的权力。[23]明世宗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世宗特赐衍圣公孔尚贤敕谕:“令尔尚贤督率族长、举事,管束族众,俾使遵守礼法,以称朝廷嘉念至意……如有恃强挟长、朋谋为非、不守家法者,听尔同族长查照家范发落。重者指名具奏,依法治罪。”[24]

清代,清世祖于顺治六年(1649年)“敕谕”衍圣公孔兴燮:“尔其统摄宗姓,督率训励,申饬教规,使各凛守礼度,无玷圣门。如有轻犯国典,不守家规,恃强越分,朋比为非,轻者迳自查处,重则据实指名参奏,依律正罪。”[25]此谕旨被刻制成一块横匾,悬挂在衍圣公府(孔府)大堂正中,后代称之为“统摄宗姓”匾。

在孔府衍圣公之下,又设有三堂、六厅[26],作为家族具体的管理机构:

1.三堂

孔府大堂,亦称正厅或正堂,是衍圣公宣读圣旨、迎接皇帝、接见官员、申饬家法族规、审理重大案件以及节日、寿辰时举行仪式之地。大堂正中上方悬挂“统摄宗姓”匾;堂的中央有一彩绘福、流云、八宝的暖阁,内置一披虎皮太师椅及一张高大的红漆公案,案上摆有文房四宝、印玺、令旗、令箭、红签、绿签、惊堂木等,堂内两侧及后部陈列有正一品爵位的仪仗及象征封爵和特权的官衔牌,俗称“十八块云牌鸾驾”,如“袭封衍圣公”、“清授光禄大夫”、“紫禁城骑马”、“钦命稽查山东全省学务”等。

二堂在大堂之后,也称后厅,这是衍圣公会见四品以上官员和受皇帝委托每年为朝廷考试礼学、乐学童生的地方。二堂两侧有梢间:东间为启事厅,置四品启事官一员、六品启事四员,负责收发文件,内禀外传;西间为伴官厅,设正七品随朝伴官六员,是衍圣公赴京时的随从人员。

三堂在二堂之后,又称退厅,是衍圣公接见七品以上、四品以下官员之地,也是衍圣公的私立公堂,在此处理家族纠纷与刑讯奴仆。堂内设有公案,置有文房四宝、令箭、竹签、惊堂木等。三堂东内间是接待一般客人的地方,西内间为书写官撰写奏章的地方,设有七品书写官一员。

三堂院内有东西配房各五间,东配房称“司房”,掌管孔府的地亩契约、总务和财务;西配房称“西房”,为孔府文书处,是孔府的文书档案室。

以上三堂均为官衙,辅助这些官衙工作的机构就是后述的六厅。

2.六厅

孔府内的六厅是衍圣公府的具体办事机构,位于大堂前的东西两侧厢房。东厢房北起依次为知印厅、典籍厅、管勾厅;西厢房北起依次为掌书厅、司乐厅、百户厅。这六厅是明清政府为孔府设立的一套完备的组织管理机构,以帮助衍圣公维持家族统治,实际上也就是维持中国近代社会王朝的统治秩序。六厅的设置,是仿照皇宫的六部历史上陆续建立起来的,到明代已经完备,清代则已完全固定下来。六厅之中,百户、管勾、典籍、司乐四厅,简称兵、农、礼、乐四司,是孔府统治管理的核心,为孔府统治庙户、佃户、乐舞生和礼生的重要机构。六厅均有其职官和丁役,他们有明确的职责范围和严格的划分。六厅的设置使孔府不仅是一个贵族府第,而且也是一个统治着一定数量土地和人民的具体而微的政权。

(1)百户厅

百户厅又称“钦设林庙守卫司百户”,设有“林庙守卫百户”,又称百户衙门,有四品百户官1员,简称百户。百户之下设有属员:房师(亦称“师爷”)1人、随员(亦称“随从秘书”)1人、文书1人、健丁(亦称“四路老总”)四人。论职责,百户厅属于司兵的机构。其具体职掌是:约束巡防,护卫孔林、孔庙,征收丁银,办理祀典,刊发告示,摊派差役,管束户丁,编审林庙户的户籍等。[27]

乾隆十五年(1750年),孔府的《至圣庙衍圣公府属额缺册》载:“守卫林庙百户一员,秩比卫守备。掌林庙之户籍,供其洒扫户役之事,主守礼器,祭祀则司涤濯,掌牺牲之宰割。在汉魏即百卒史之职也。汉桓帝元嘉三年,鲁相乙英尝以孔子庙有礼器,无人掌领,请置百石卒史一人掌之。后世以其管辖洒扫百户,其官遂为百户,又以职司巡徼有武备焉,合典籍、司乐、管勾等三员,为兵、农、礼、乐四司,始用孔氏后,以生员。明孝宗弘治间,始以洒扫户才德兼优者充之,止由衍圣公委用,不由部诠注。国朝康熙二十三年,六十七代衍圣公奏准与司乐、典籍、管勾等官,一体咨部题授给札,食卫守备俸。”[28]该资料具体叙述了百户的由来。百户最初由孔姓族人担任,后来改为生员。明弘治年间又从洒扫庙户中挑选“才德兼优者”充当,于是百户的地位大为降低,而且不得与典籍、司乐、管勾等其他属官并列。衍圣公孔毓圻以“礼乐兵农未全,诚为缺典”为由奏请朝廷,依管勾、典籍、司乐等例改由“咨部补授”后,百户的地位才又得到提高。

关于百户的编制和装备,在《百户职掌仪注》中有明确的规定:百户授四品顶戴、补服、系刀,使用伞、锣、兽刀、棍、锁、蓝旗等军牢仪仗,其属员为从庙户中挑选出的80名健丁,分为两班供其差遣。[29]1913年,孔府正式成立了由30人编制的奉卫队,这是一支专门守护孔林、孔庙和看守孔宅的统一武装,守卫百户也就被奉卫队所取代。[30]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衍圣公府改为奉祀官府后,百户衙门又改为“至圣林庙礼仪供应处”,百户官的大印也换成“至圣林庙礼仪供应处”的大印,直到1948年6月曲阜解放而彻底告别其历史舞台。

(2)管勾厅

《阙里文献考》载:管勾厅“掌祀田钱谷之出入,祭祀则供其牲辁粢盛,治膳馐醯醢之属”[31]。也就是掌管孔府祀田的租粮、租银和集税的征收,筹办祭品,还兼管派遣健丁押解运送租银车辆等事宜。屯田管勾官最早设立于元仁宗延佑四年(1317年),当时是“掌领礼乐”的官员,禄秩视国子监;到了明代,管勾官的职权、品级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从“掌领礼乐”的官员变为屯田管勾,专司钱粮,统辖佃户,升为正六品。

关于管勾的权限范围,乾隆年间孔府在其《咨覆臬司拟议管勾与地方分理屯户讼案职责划分事》中,作过较为详细的说明:

一、屯户内有犯人命、盗案、奸拐、匪窃一切重大案件及斗殴有伤者,皆归地方官办理,管勾不得干预。

一、屯户词讼有牵连民人者,统归地方官查讯,管勾不得擅自审理。

一、屯户有财博、土娼、打架、酗酒、烧锅、私囤、及钱债口角诸细事,罪犯在枷责以上者,仍解送地方官完结。若罪止枷责以下,应令管勾稽查审拟,详候本府批夺。

一、屯户内首报欺隐祀田,应令管勾据实查勘具详,如有干涉民人者,仍移会地方官查办。

一、屯户内佃种地土或因界址不清,或因盗卖盗买,应令管勾稽查,详报本府核夺。

一、有民人佃种祭田者,名为寄庄户,此等实系百姓,一切案犯自应全归有司管理。但现在佃种祀田,凡有抗粮欺隐及事涉土田者,应令管勾查办,详请本府核夺。

一、屯户虽属管勾统辖,一切呈词不得擅自收受,非经本府批令查审者,一概不许管理。[32]

由此可知:管勾厅是孔府最高的财政机构,又是孔府最高的司法机构,管理租税所自出的土田和佃户,在佃户中编造保甲、审查佃户之间罪在枷责以下的民事案件等等。

管勾厅有一套自成体系的佃户管理系统。在管勾官之下,按照祭田区域设置八品屯官8名,后又增加到9名。该9名屯官分理各屯事务,协助管勾官进行管理。管勾官与屯官皆由孔府在生贡士绅中拣选,然后行文吏部,“奏请给札赴任”。在屯官之下,又依次设有总甲(甲首)和小甲等一般属员。在孔府的四厂中并无屯官,皆由孔府派人直接管理,称为管事或管厂,其下亦设有小甲或庄头。[33]

由于管勾厅是直接管理佃户的机构,所以在表面上,孔府大堂东侧有一处高悬管勾厅的牌子。但是,真正的管勾衙门并不在此,而是设在孔府祀田最多、佃户聚居最集中的山东省巨野县,管勾衙门内由房师1人、徒弟2人、随从职员1人、健丁6人等组成,公堂上铡、枷、板、杖等刑具样样俱全,并规定佃户与佃户间或佃户与民人间的纠纷案件,必须首先经由管勾衙门审理,然后才能移送到县衙处理。

(3)典籍厅

典籍厅又名“奎文阁典籍”,是孔府专管典章制度,保存历代帝王钦赐文书典籍、管理和训练礼生的机构。

据孔府档案记载:“奎文阁典籍一员,正七品。掌奎文阁书籍及礼生。元武帝至大二年(1309年),五十四代衍圣公思晦,以赐书甚多,请照国子监例,设典籍一员,经中书省议准。”[34]

孔府为了进行祭孔活动,特设司礼生徒(通称“礼生”),典籍官兼司组织人员教授礼生,参照古例演习礼仪。典籍厅的实际权力虽不如百户厅、管勾厅,但它掌管祀典制度,是孔府的神职机构,如有典籍官缺,即由衍圣公咨吏部补选。

(4)司乐厅

“司乐一员,正七品。掌乐章乐器而教肄乐生。元仁宗延佑六年(1319年)五十四代衍圣公思晦请置之。历明迄清。”[35](www.xing528.com)

司乐厅主管祭祀孔子的乐章、舞蹈(八佾舞),保存乐器、舞具,培训乐生、舞生等事宜。孔府为了保证每次的祭孔乐舞活动顺利进行,在曲阜设置了“古乐传习所”,由司乐官组织、管理所内生员演习古乐与八佾舞等事宜。由于它作为神职机构掌管祭祀时的音乐舞蹈,因而得到孔府的特别重视。

(5)知印厅

知印厅内设“知印一员,正七品。掌公府文书印信。明太祖洪武二年建。由衍圣公保举堪用人员咨部题补,领凭任事”[36]。因此可知,知印厅的主要职权就是掌管孔府的文书印信。衍圣公拥有很多历代帝王恩赐的特权,皇帝在恩赐特权的同时,往往也赐给大印,如衍圣公三台银质印章、孔氏族长印章、圣庙执事官印章等。知印厅平时就掌管着这些印章,并签押公文等事宜。

(6)掌书厅

掌书厅负责孔府的文稿书写,管理衍圣公的各种表笺奏章,负责管理孔府的一切档案,并办理上下文书、来往信件、布告、法令、信票、执照、咨文等文书事宜。该官始设于元成宗元贞二年(1296年)[37],至清代,设有七品掌书官1名。

掌书厅所藏孔府档案,保存了明嘉靖元年(1522年)到1948年7月之间四百多年的档案史料。原按《千字文》开头的天、地、玄、黄、宇、宙、洪、荒分成八大类,记载了孔氏家族的袭封、宗族、属员、公府职掌、祭典、财政、租税、集市、徭役、林庙管理、户人、文书、刑讼、庶务等内容,从各个不同角度反映了孔府的历史面貌。

(二)孔氏族长

在孔氏家族众多的管理机构中,地位在衍圣公之下的便是孔氏家族的族长衙门了。在孔氏家族的六十户中,设有族长一人,负责管理所有孔氏族人;又设林庙举事(简称举事)一员,辅佐族长进行宗族诸事务的系列管理。[38]

1.任职资格与职权

据史料载,孔氏族长之制在宋徽宗时就已存在。“徽宗崇宁二年(1103年)诏:‘文宣王家亲族一名,判司簿尉事’。即以家长承袭,此家长授官之始也。后孔庭族长并授迪功郎。”[39]即宋徽宗诏令从孔氏后裔中选出亲族一人担任仙源县(今曲阜市)主簿或县尉,孔氏即以其家长(即族长)承袭,官阶为迪功郎,从九品。徽宗还为孔氏族长特别颁发了族长印章。[40]到了元代,开始授孔氏族长八品冠带。

“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年)以翰林检阅官孔泾齿行俱尊,特令还乡里,为孔氏族长”[41]。洪武十七年(1385年)太祖又召见孔泾,“面赐藤拐一枝,谕令‘主领家事,教训子孙,永远遵守’”[42]。到了清代,设立圣庙执事官,族长由衍圣公从40员执事官中挑1人兼任。

关于孔氏族长的任职资格。孔氏族长一般由衍圣公从孔氏族人中选择“年长、行尊、有德行者为之”[43]。在清代设林庙执事官之前无品秩,直到设林庙执事官时才有品秩,一般三品、四品、五品或七品不等,多为三品或四品,称呼为“三品执事官兼族长(或兼举事)”[44]

族长的任务或职权是:“申明家范,表率宗族,凡子弟有不率不若者,教治之”[45]

至于林庙举事之设,亦始于宋代。宋真宗天禧五年(1022年)诏:从孔子后裔中选“差朝官”一人监督孔庙工役、时道,辅佐仙源县令。元代,又由省臣从孔氏子孙中选一人任“提领监修官”,依族长授八品冠带。明初,改称“孔庭族举提领林庙事”,简称林庙举事或举事,也是由衍圣公选任,没有品秩。到清代,如同族长也是由衍圣公从40员圣庙执事官中挑选出,品秩从三品至七品不等。举事的任务,主要是辅佐族长监修林庙、绳愆子孙。[46]

2.机构设置

(1)族长衙门

在曲阜,族长、林庙举事的办事处称为“族长衙门”,它与“知县衙门”、“百户衙门”、“管勾衙门”合称为孔府四衙门。孔氏族长专管孔氏族人词讼及家务纠纷,在处理孔氏族人纠纷中,族长相当于一家之长,族人若不听招呼或违犯家规,族长有权责打族人,甚至可以用刑。

孔氏族长衙门的编制是:下设房师1人、徒弟2人、老总衙役4人、二爷1人、长班1人及看门传达等人等,衙门中设有公案、刑具等物品,如果族长衙门对某纠纷处理不了,就送县衙门处理。在孔府档案材料中,也有关于孔氏族长私设法庭迫害族人的记载,如因曲阜师范学校学生上演《子见子南》气病而死的孔传育,就曾被告发“私设法庭”[47]

又据史料载,孔氏族长还可以影响地方事务。例如,元顺帝元统年间孔氏族长孔泾讦告曲阜知县孔希大有不法行为后,孔希大被免去知县一职。明武宗正德年间,曲阜知县缺,衍圣公及族长、举事曾依例共同保举一人任知县。[48]由此可见族长地位之显赫。

(2)孔庙执事官

为了实现层级管理的需要,在孔氏族长以下还设有孔庙执事官40员。清雍正八年(1730年)始设,皆由衍圣公近族中德高望重的长辈为之,他们共同商议族内之事。如孔令育的堂兄长孔令誉及孔德成时期的本系孔印秋、孔令叔、孔继伦等人,都曾先后主持过孔府的府务。

(三)户头、户举

在前面所述孔氏族人六十户中,又以户为单位,每户设户头(又称户长)一人,总理户事,负责本户的祭祀、族务纠纷、词讼等具体事务;设户举一人,辅助户头佐理户事。但有时亦允许设二至三人为户头。[49]户头、户举均由本族人保举、经由衍圣公批准后给札任命,并发给执照。[50]

曲阜以外地方的孔氏族人,有的因族人居住分散,就于户头、户举之外,再增设副手辅佐料理户事。在《孔府档案》所存嘉庆十年(1806年)的一份孔府材料《兼族长选送六十户户头户举点名册》中,详细地列举了孔氏六十户的各户户头、户举名单。如当时的“大宗户”户头为孔祥淮、户举为孔毓廷,而临沂户就有2名户头。[51]

六十户之户头、户举的任职条件为:“每户族众表率,必得老成持重,心地明白,衣冠整齐,为本户所钦服者;安静诚实,恪守家范者。”[52]但是,这里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即他们首先必须是孔氏后裔,且大谱内有其三代人的良好原始记录,否则他们即使得到保举也不能充任户举或户头。[53]孔氏六十户的户头、户举并无品秩,但有不少优惠待遇,如孔府拨给大宗户的户头、户举二三大亩(孔府土地的一大亩等于三市亩)地产作为养赡之用,对于外地户头、户举则“各赐衣巾、赏给札付”。同时,在发给户头、户举的札贴中,也允许其“乡间杂泛差徭,准照旧例与生员一体优恤”,以便于他们“敦我族谊,率相亲睦”[54]

有关户头、户举的任务,主要是对本户族人中“不遵守家范,匪彝自即者”,进行纠举、劝惩[55];或是“管理户事,严谕族众,恪守家范,安静自爱;倘有不遵约束,立即指名具禀,以凭究惩”[56]

顺治年间,在衍圣公府《札各户头户举为严禁族人不法等事》中,就对户头户举的职责作了如下的详细规定:

要时常严禁族众,谨守朝廷礼制,恪遵祖宗家法,各安生理,毋作非为。如有不守本等,出入衙门,干预有司,包揽差役、越理乱伦,干犯奸盗等项为非者,定行治以国法。其余非有公事外出,打踅,伪孔,盗卖谱牒,以伪乱真,此等奸徒尤为可恶……决以不孝子孙重治。[57]

在孔府所存档案材料中,有几份孔府给外地孔氏族人的札文,皆是令某人“管理户人”或“约束族人”,并没有任命其为户头或户举,但是这部分人的地位相当于户头、户举,其中的原因不得而知。[58]

同时,孔氏各大户中的户头、户举也享有部分特权。如雍正年间衍圣公府《札付曲阜县为户头户举遇有讼事应优于平民事》一文中,规定户头、户举:

应与供事诸生一体优恤,不得与平民一例……嗣后凡管户族等,除有盗命等事,无庸徇庇外,若因细件小故,有事县庭,当与诸生比例,待以优礼,方不负本府优恤族属之至意也。[59]

(四)其他组织机构与职掌

孔府的组织管理机构除上述官衙外,还有东房、西房以及严格的保甲组织。

孔府的大门与二门之间为第一进院落,院内东西各有厢房五间。西厢称为“赉奏厅”,又名外西房,清代设有正六品赉差官一员,专司京差事务,又兼外传。[60]东厢为门房,又称东房,设有专司孔府行政、办案及投递公文的差役,又名“四路常催”。东房屋内设有两个刑具架,摆着黑红棍、笞板、甘蔗棍、牛尾鞭、锅拍枷、铁锁链等各种刑具,并养有大量家丁。据孔府档案记载,清道光八年(1828年)时,孔府有仆役783人,其中“东房伴役”就达244人。[61]东房后面还设有两排房子,即是临时关押犯人的地方。

中国历史上的保甲制度,始于宋代。明、清两代,均有类似编制。[62]保甲制度实行各户互相监督和互相告发的连坐法。

孔府的屯户、佃户也按保甲编伍,实行保甲制度。孔府从最基层开始,严格把户人管束起来。[63]孔府的保甲自成体系,不归州县编制。孔府保甲的编审稽查皆由管勾厅专管。[64]孔府对保甲的编审要求比较严格,在排户登记后编牌、造册、填发门牌,清册一式两份,一份呈孔府以备稽查,一份移送所在州县备案,以防一户两隶。

孔府的保甲是一个庞大的组织,仅孔府给予执照的庄头、总甲、小甲就达一百多人,还有总甲、小甲所雇用的长催、抗褡之类收租人员,更不计其数。到清乾隆年间,孔府各屯的甲首已多达五百人。

从上述资料中,我们可以看出:在孔氏家族的诸管理机构中,从孔府(衍圣公)、孔氏族长衙门到户头、户举等,逐步建立起了金字塔式的层层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处在这一金字塔最下层的当然是普通的广大孔氏族众。由此可见,在仁义孝悌的孔氏圣裔中并不是权利平等的。

孔氏家族管理机构进行宗族事务管理的具体依据,就是上面所述的孔氏祖训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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