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元代艺术创作观念的时代特性
对于艺术创作与游戏的关系,古今中外的艺术理论家们有着相当丰富的讨论。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最早直接把艺术活动与游戏联系起来,认为艺术活动在“自由”这一层面上,“我们只应把通过自由,即通过以理性为活动基础的意志活动的创造叫做艺术”[127]。以康德理论为基础,德国美学家席勒对艺术活动与游戏的关系从哲学人类学的角度作了较为深入和系统的讨论,基于对人的抽象分析,席勒将游戏与艺术和审美相联系,强调“只有当人在充分意义上是人的时候,他才游戏;只有当人游戏的时候,他才是完整的人”[128],艺术游戏说正式创立。此后,英国心理学家斯宾塞提出“过剩精力说”;德国艺术史家康德拉·朗格认为艺术和游戏一样,都是一种“有意自欺的活动”;德国生物学家古鲁斯提出“练习说”,重视艺术经验与日常游戏之间的相似之处。
普列汉诺夫在唯物主义历史观的指导下探讨艺术活动与游戏的关系问题,强调了劳动对于艺术和游戏的决定作用,在普列汉诺夫看来,“把艺术看作游戏的观点,再加上把游戏看作‘劳动的产儿’的观念,极其鲜明地说明了艺术的实质及其历史”[129]。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从发生学的角度探讨了游戏活动对于儿童心理发展的意义,认为早期的绘画和象征性游戏一样,都属于信号性功能的一种形式;德国哲学家伽达默尔从现代解释学的角度揭示了艺术活动与游戏的相通之处,“如果我们在艺术经验的关联中去谈论游戏,那么,游戏就不是指行为,甚而不是指创造活动的情绪状况,更不是指在游戏活动中所实现的主体性的自由,而是指艺术作品本身的存在方式”[130],指出了游戏对于艺术作品的本体论价值。(https://www.xing528.com)
可以看出,艺术活动的游戏说在西方学界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基于一种“主客二分”式的人生态度与思维方式,西方学者对于艺术活动与游戏的关系展开了丰富的探索。虽然古代汉语中由“游”和“戏”所组成的复合词与西方语言中的“游戏”一词在本义上有着相当的差别,但是,“游戏”是人类共有的文化现象,体现着人们对于人的生存与自由的关切,正如荷兰学者约翰·赫伊津哈所言,人类文明就是在游戏中,并且作为游戏兴起而展开的,“文化乃是以游戏的形式展现出来,从一开始它就处在游戏当中”[131]。只不过,在中国古代社会的传统艺术观念中,艺术活动与游戏的理论多展开为更具形而上意味的自由超脱、以人合天的审美境界的探讨,基于一种“天人合一”式的人生态度和思维方式。也正是因为源于不同的哲学根基,中国古代和西方的学者对于艺术活动的游戏观念显示出不同本质特征。元代作为中国古代社会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其对于艺术创作的游戏观念既有着秉承于传统的普遍内涵,也彰显了成就于特殊历史环境之中的时代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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