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了一些一般性概念后,我们现在可以将其特殊化,并用以阐明资本主义的劳动过程了。但为了突出资本主义劳动过程的性质,并建立起独特性,有必要将其与一个非资本主义劳动过程相比较。我们应该采用什么样的比较方式呢?为了同时进行对资本主义的批评,与社会主义作比较似乎相当吸引人。不过,没什么迹象说明在所谓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劳动过程是那么的不同,从而这一比较几乎不能澄清资本主义劳动过程的特质。另一种方式是,我们可以构建一个社会主义劳动过程的理想类型;但是这种理想化通常是透过倒置资本主义的部分特性,从而预设一种对资本主义劳动过程的理解来建构的。与前资本主义的生产模式相对比则是比较适当的。对资本主义和所有基于“超经济”(extraeconomic)元素的前资本主义的生产模式做出比较是可能的——“超经济”元素在后者中对于占有剩余劳动是必要的,而在前者则不存在。但是前资本主义生产模式的变体如此之多并且它们间的共同点又是如此之少,以至于这种比较可预期的收效十分有限。因此我要选择一种前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封建主义——关于它的文章已经被写了许许多多,并且它是作为一种未受资本主义影响的历史形式而存在。
在马克思主义著作中,关于封建主义本质的争论有很多,通常是与向资本主义的转变相联系的。20不过在这里我们关心的并不是封建主义自身的本质或其向资本主义的转变,我们用它只是作为与资本主义的对照。因此,没必要涉及下述争议:封建社会动力的本质、封建主义的解体、阶级斗争在其解体以及在资本主义的起源中的角色、城镇与农村的关系、市场在上述所有中的角色等等。取而代之的是,我们对封建主义的概念化将致力于突出其劳动过程的形式。此外,我们的概念化并不对应历史上任何具体的封建主义,因为那样将呈现出比我将要提供的更复杂和斑驳的图景。事实上,我将把自己限定在关于封建主义的一种特定形式——亚伊勒斯·班纳吉(Jairus Banaji)指称的纯粹的、经典的或者明确的,即以劳动服务为基础的封建主义——的讨论中。21最终,其价值的证据依赖于它能否揭示资本主义。
封建主义生产关系的一个确定特征是以租金的形式占有剩余劳动。农奴为了在他们按照领主的意愿而持有的土地上维持生计,被迫以实物、金钱或劳动服务,或者更为普遍的某种组合的形式来缴纳租子。在此我的讨论将限定在农奴在其领主的土地上——领主的领地——履行的劳务形式。于是,生产周期最简单的形式如下所述:农奴每周在地主的领地上劳作若干天,而在剩下的日子里他们就是为了生存而耕作他们“自己的”土地。前者是固定和剩余劳动,后者是必要劳动。
这种封建主义的纯粹形式有五个特性是要着重强调的。首先,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在时间和空间上都是分开的。农奴在领地上劳作以“交换”对一小块或一小条土地耕种的权利,获得对共有土地的使用权等等。其次,农奴对于他们留存的收入是直接拥有的,也就是说,他们消费他们自己种植的谷物。第三,农奴能够独立于领主而自行使用生产工具。固然,他们在犁地、收割等等,尤其是在轮作制的开放土地系统中是合作的,但是他们拥有自己的工具并且可以不受领主干涉的使用它们。22第四,尽管农奴在他们自己的土地上组织劳动过程在很大程度上是独立于地主的,但他们在领地上的生产是由领主的代理人——管家或土地管理人——来监督和协调的。实际的工作义务是在庄园习惯法中详细记载的,并在由领主代表的庄园的法庭中强制执行。23也就是说,构成剩余劳动的那些生产活动,被政治-法律的制度所制定和确保。最后,地主将农奴排除在他们为自身使用而耕种的土地之外的权力,被国家的地区性机关所保护的权力,使得劳动服务不可逃避。同时,公平交换的意识形态和军事保护使剥削体制呈现为自然的和必然的。
在封建主义的生产模式下,剩余劳动是透明的。它既不是自动产生的也不是与自留生产同时产生的。更准确地,农奴可以独立于为地主的工作而生产其生存手段,因而剩余劳动必须通过超经济手段来榨取。简言之,由于剩余劳动与必要劳动相分离,所以剩余劳动的占有是同政治、经济和意识形态领域纠结在一起的。资本主义也是这样吗?直接生产者是花一些时间为资本家生产又花一些时间为他们自己吗?工人们是占有自身行为的产物来维持生计吗?工人们能独立于资本家而自行开动生产工具吗?对剩余劳动的占有依赖于生产周期中的超经济手段吗?对于所有这些问题的答案都是不。
在资本主义之下,工人不能靠自己改造自然以及自主地提供自己生计所需。他们是被剥夺了对自己的生产手段——原材料和生产工具——的使用权的。为了生存他们别无他法只有出卖自己劳动的能力——他们的劳动力——给资本家以换回工资,然后他们再将工资变为生存手段。在为资本家的工作中,他们将自己的劳动力转变为劳动;他们的工资看起来好像是他们在工作的整段时间的补偿。事实上他们只是被付给与他们在工作日的一部分时间——比方说8小时中的5个小时——内所生产的价值相等价的货币款项。这5个小时组成了必要劳动(对劳动力的再生产是必要的),而剩下的3小时则组成了剩余劳动或无偿劳动。正如工人们为了工资而出卖其劳动力是依赖于市场的,资本家在出卖其商品时也是依赖于市场的。剩余劳动不仅生产有用之物而且生产可以被买和卖的商品,也就是具有交换价值之物。换句话说,在资本主义下,剩余劳动表现为剩余价值的形式,作为市场上的利润而被实现。(www.xing528.com)
有五点与封建主义的对比是应当被强调的。首先,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在时间和空间上都没有分开。这一区别——马克思主义关于劳动过程的理论正是基于此——在现象层次上并没有表现出多少。劳动的整个产品是被资本家所占有的。在通常的时候只有通过其效果才能体验必要和剩余劳动:工人们每天出现在工厂大门和办公室门口,以及另外一面,敞开工厂和办公室大门、替换报废机器、付给工资并且在市场上实现利润的资本家及其代理人的持续存在。只有在危机情形下资本主义的运转才可能暴露出来,并且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呈现为自身的无中介力量的存在才有可能。
其次,工人们不能依靠他们在车间里生产的东西生活。农奴可以靠土地生活,但是劳工不能靠销钉过活,更别提钉帽了。劳工们获得生存手段的唯一途径(当然,除了靠可怜的救济、失业补偿等以外)就是通过市场——通过出卖他们的劳动力以换回工资,而工资又被转换为消费品。同样,资本家如果想继续当资本家,就要依靠在市场上出售他们的产品并购入劳动力及其他必需品。市场的存在是资本主义的一个必要特性,生产的所有行动者都依赖于它,这使得资本主义同封建主义区别开来。尽管市场绝非与封建主义不相容,但它并不是封建主义必需的。
第三,工人们既不拥有生产工具,他们也不能自主使用。他们是通过对资本的代理人——指挥劳动过程的经理——的臣服从而是从属于而不是掌握劳动过程的。同时,也是第四点,这种对劳动过程的指挥与领主的代理人在领地的生产中的行使的监督和协调是非常不同的。在封建主义下,生产性活动很大程度上是在劳动过程以外于庄园的法庭里定下来的。对劳动过程的控制和协调的功能在时间和地点上都是分离的。在资本主义下,直接生产者缴纳的是劳动力而不是劳动服务。这里并没有对生产性活动的预先的规范;管理的目的是企图从工人那里榨取尽可能多的劳动。也就是说,管理不是像在领地上的生产那样只为了协调而存在,他也是为了控制。控制和协调的功能在封建主义是分离的,而在资本主义则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24相应地,关于生产活动的斗争发生在车间里,而关于劳动服务的斗争则发生在劳动过程以外的庄园法庭的政治-法律领域内。25
最后,正如超经济元素塑造了封建主义劳动过程中的劳动支出而对资本主义劳动过程则并非如此,同样的比较也可以延续到生产关系的再生产中来。领主和农奴之间的关系是通过领主可以将农奴排除在土地之外的这种被政治和法律制度所定义和确保的权力来保证的,而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的关系是基于他们在经济上的相互依赖性的。在资本主义中,商品生产一方面是劳动者的生产(通过必要劳动——工资的等价物),同时,另一方面也是资本家的生产(通过剩余劳动及其以利润形式的实现);也就是说,商品的生产同时也是生产关系的再生产,然而在封建主义中,为领主而进行的生产与为农奴自己而进行的生产是通过政治和法律机制来连接的。
资本主义的政治、法律及意识形态的体制保证了生产的外部条件。与此相反,封建主义下的这些体制是直接介入了生产周期中,以保证其连续性并决定其内容,也就是说,再生产生产关系和生产中的关系。因而,封建主义的政治、法律和意识形态体制依据身份来辨识——佃农、农场雇工、小地主、城镇官员、领主等等这些生产的代理人——然而,在资本主义中,这些体制使工人、资本家、经理等的生产性身份神秘化了。从而,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法律和意识形态机构将生产行动者之间的关系转变成了公民、性别、种族等之间的关系。此外,资本主义国家由于具有一种与封建主义不同的在经济上的相对独立性,所以可以呈现出多种形态——独裁专制、法西斯主义、议会民主、种族隔离等等。即便是这样一个粗略的对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的考察,也显示出某种生产模式的存在(再生产)条件,是如何塑造一套相应的政治和意识形态结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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