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短暂的少女时期,也曾经迷恋过那种闪闪发光的小玩意儿。切割玻璃或者是水钻的夸张耳饰,巴洛克风格;金属质感、层层叠叠的手镯,粗细各异,在手腕上叮当作响;还有成串红色米珠珊瑚的项链,甚至是跟着美剧流行起来的宽边发箍,某品牌旗下副线品牌的卡通手链、荧光挂饰,等等。这些东西基本可以归类为:好看。它可以在第一时间毫不犹豫地抓住你的眼球,然后你会在脑海中瞬间想出至少十套以上的衣服可以与之搭配,然后兴奋地掏出钱包刷卡。但是请相信我,不出1个月它们就会光芒褪去,被你遗忘,以至于很久之后你翻到这些隐藏在抽屉角落的,已经氧化失去光泽的东西,你甚至想不出来自己当时买下它们的原因。只能依稀看出牌子:哦,这只手镯是Agnes b,这对儿耳环是Marc Jacobs。
这些东西通常价格不高,所以买的时候很少犹豫,也无需耗费大量的精力说服自己不用心疼。但同时,因为时髦流行的特性,快消产品及大牌副线、衍生品,往往本身设计的辨识度就会非常高,一定会把当季流行元素最大限度地表达出来,基本属于看一眼就能记住的东西。所以,相对而言,频繁使用的概率其实比你想象的要低很多——谁会把一串塑料珠子整天挂在身上,见不同的朋友,哪怕它是知名设计师出品?
说白了,这类配饰,只是为了讨自己欢心的小玩具罢了,哪怕是只有一秒钟的开心也好。
每年圣诞节前后,都会抽时间重温一遍《真爱至上》,竟然每年都会看出不同的新意。这种喜闻乐见的题材,是最适合在年末的时候补给自己的一剂“鸡汤”,就连那么几处关于人性弱点的阴影,也被编剧贴心包装,变得虽然可耻又招人心疼。这应该就是好剧本的魔力,商业化并不一定就代表粗糙与俗不可耐。除去已经烂熟于心的情节之外,最爱剧中Alan Rickman扮演的已婚大叔送给小情人的那条项链——金色饱满的心形吊坠,在心尖处镶嵌一颗熠熠生辉的红宝石。
在最开始勾搭阶段,小情人就坦言:“我所有的一切都只是为你准备的……而我想要的就是一点漂亮特别的东西。”大叔趁和妻子逛百货公司的间隙,仓促挑选了这条项链藏进口袋(插播一段,此处Rowan Atkinson有一段精彩绝伦张弛有度的表演,可以载入近20年电影史史册)。其实在这个时候,大叔已经决定向自己的欲望妥协。做好爸爸、好老公做腻了,对送上门的妙龄少女,拒绝也太难了。等到俩人四目相对,情欲指数爆表的时候,小情人一身儿红裙,搭配金色的心形短项链,美到让所有坐在荧幕前的女人嫉妒。是那种恨到牙根儿痒痒,又不得不服输的嫉妒。(www.xing528.com)
而此时的配饰,已经不仅仅是电影道具那么简单了。闪耀在心尖儿上的红宝石,才是情欲本身。而在他挑选、购买、送出的过程中,项链本身就具备了使命感。这时候的配搭,因为富有仪式意味,所以才显得尤为迷人。
同样还有村上春树在早期《挪威的森林》里的一段描述:直子全身赤裸与男主角做爱,只有手腕上戴一对银镯。月光从直子的头顶倾斜而下,她湿润得一塌糊涂。男主角闭上眼睛,只有银镯发出清脆的撞击声。这也是因为配饰为整体场景和人物加分的例子。毫不夸张地说,在村上所有的小说里,我最不喜欢的就是这部《挪威的森林》,精彩程度还不及《舞舞舞》十分之一,整本小说的印象也仅有这段有道具的床戏而已。
广告商和品牌常常赋予珠宝首饰象征意义,戴珍珠的多数纯洁高贵,戴钻石的华丽忠贞,但是对于饰品佩戴者本人却从不挑剔———买得起就可以。不论何时何地,不论床上床下,你需要的只是配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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