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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烟草行业志·天水烟草志·打假破网成果

时间:2024-01-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卷烟打假座谈会,不断完善卷烟打假工作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为顺利破获网络案件奠定了坚实基础。共查获4个品牌的假冒卷烟5500余条及一大批制假原辅料,涉案金额近50余万元。经过历时近七个月的艰苦跟踪、秘密守候侦查,最终成功破获了“3·13”网络案件。并迅速出击,于当晚21时40分将打开库房准备转移假烟的邵某及其家人抓获,当场查获假冒卷烟973条,标值22513元。

甘肃省烟草行业志·天水烟草志·打假破网成果

2005年年底,甘肃省烟草专卖局、甘肃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甘肃省打击制售假烟网络工作实施方案》,天水市烟草专卖局积极贯彻落实,成立了由天水市烟草专卖分局副局长魏小敏和天水市公安局副局长曹小明任组长,天水市烟草专卖分局及天水市公安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天水市打击制售假烟网络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启动了打击制售假烟网络工作。天水市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坚持打疏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牢固树立“经营案件”观念,以大要案为突破口,以“破网络”为重要内容,有针对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增加卷烟打假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认真排查造假源头的同时,重点打击售假网络,掀起了打击制售假烟网络的新高潮。2009年9月,由天水市政府牵头,天水市公检法工商、烟草等部门联合成立了市烟草打假打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卷烟打假座谈会,不断完善卷烟打假工作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为顺利破获网络案件奠定了坚实基础。

2006年“5·28”网络案件。2006年4月20日,天水市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根据所掌握的线索,一举捣毁了秦州区境内两个非法藏匿假冒卷烟和制假原辅料的窝点,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经过对此案的深入调查、排摸,5月28日,天水市烟草专卖局和当地公安部门联合行动,在市内一出租屋抓获了该网络的主犯孙某,捣毁了其藏匿假冒卷烟的窝点。经公安机关突击审讯,孙某交代了其供货上线为时某,经常流窜于兰州及陕西、河南等地。同时,办案人员进一步掌握了孙某及其网络在2006年1至5月间向天水、陇南等地的零售户销售假冒软红兰州、盖红兰州共计3000余条的犯罪事实。鉴于案情重大,天水市烟草专卖局与天水市公安局迅速联合成立了“5·28”专案组,通过对大量线索的经营、排摸,制定了详细的抓捕方案,并在兰州将时某抓获归案。共查获4个品牌的假冒卷烟5500余条及一大批制假原辅料,涉案金额近50余万元。

2007年“10·21”网络案件。2007年10月初,根据前几个月来搜集到的案件线索,天水市烟草专卖局联合天水市公安局有的放矢地开展了一次天水市范围内的专项整治活动。10月20日下午14时,天水市烟草专卖局组织专卖稽查人员,在公安特派室干警的全力协助下,对返回商铺途中的甘E11852号面包车进行了突击检查,当场发现硬中华55条,软中华30条,共计卷烟85条,经初步判断均为假冒卷烟。根据查获的情况,专卖稽查人员敏锐地感觉到其背后可能涉及更多的违法犯罪活动。刻不容缓,天水市烟草专卖局领导迅速做出决定,成立“10·21”网络案件专案组,由秦州区局稽查大队顺藤摸瓜进行深查,天水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和公安特派室干警密切配合负责搜集证据。专案组历经一个多月的连续鏖战,辗转甘肃、内蒙古、宁夏三个省、自治区的多个城市,成功捣毁一个制假窝点,斩断一个贩假网络。共查获6个品牌高档假冒卷烟和少量走私卷烟共计160余条,总标值52169元;7个品牌各类假酒3800余瓶及一大批制假原辅料,涉案总价值近100万元。抓获涉案人员20余人,其中逮捕1人,刑拘4人,监视居住1人,取保候审1人,该网络案件上线1名已另案处理,2名犯罪嫌疑人负案外逃。

2008年“3·13”网络案件。2008年初,为了广辟案件线索来源,天水市烟草专卖局及时调整工作思路,采取案件倒查的方式,以现有假烟案件为突破口,对本辖区近两年来查获的假冒卷烟案件进行了仔细的梳理分析,深入追查假烟网络案件线索,最终确定了“王某销售50条假冒软中华案”作为重点排查对象,进行重点经营。为了保证该案的经营工作取得实效,天水市烟草专卖局党组决定由天水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负责该案的深挖经营工作。天水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在公安特派室干警的配合下,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并顺利摸清了该网络案件的上线情况。就在稽查人员对该网络案件相关线索经营期间,由于该网络的贩销假烟行为涉及平凉静宁,平凉市烟草专卖局也对其进行了缜密侦查。天水市烟草专卖局充分发挥联合办案机制的优势,及时与平凉市烟草专卖局方面互通了案件情况,得知该网络主犯与静宁县烟草专卖局“3·13”网络案件中牵涉的多起贩假案件有关联。鉴于案情重大,天水市烟草专卖局与平凉市烟草专卖局成立了“3·13”网络案件联合专案组,相互配合,共同开展对该案的侦破工作。为一网打尽此售假网络,也为追诉涉嫌人员提供强有力的证据,联合专案组及时调整工作思路,与制假团伙展开斗智斗勇的较量,上西藏、下福建,内查外调,努力扩大该网络上下线范围,查实其销售量证据。经过历时近七个月的艰苦跟踪、秘密守候侦查,最终成功破获了“3·13”网络案件。共查获12个品牌高档假冒卷烟和少量走私卷烟共计93710余条,涉案金额达190.54万元,该案四名主犯分别被静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了有期徒刑

2009年“12·23”案件。2008年年底,天水市烟草专卖局开展了全市卷烟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期间,秦州区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通过对收集到的一起假烟案件线索进行深挖,得到了贩假嫌疑人即将进行交易的信息。经过专卖执法人员的严密布控,于2008年12月23日中午1点10分,在秦州区泰山路左家场货运站门口将正在交易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人抓获,当场查获正在交易的假冒卷烟100条,标值3100元。另一组执法人员也同时行动,在秦州区中粱乡唐家河村唐某的经营场所,查获待销售的假冒卷烟39条,标值1090元。虽然现场查获的假冒卷烟案值达不到追诉的标准,但是并没有以个案来对待此案,而是按照“以烟找人、以人找网”的原则,第一时间对抓获的嫌疑人进行突审,掌握了其供货上线李某的仓库所在地。并迅速出击,于当晚21时40分将打开库房准备转移假烟的邵某及其家人抓获,当场查获假冒卷烟973条,标值22513元。由于该案件线索价值较大,天水市烟草专卖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12·23”网络案件专案组,对该案立案侦查。进入到2009年,为了使案件能够得到进一步的延伸,根据天水市烟草专卖局的安排部署,专案组人员积极与公安部门沟通协调,从本案情况及特点出发,制定切合自身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充分利用公安部门在侦查方面的资源优势,抓住战机排查线索。在侦察过程中,天水市烟草专卖局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广集信息,耐心经营,与公安部门配合,先后十余次赴河南、山西、广东及北京、兰州等地进行了大量的查证工作,并对该网络上线人员进行抓捕。共查证涉案假冒卷烟1870余件,涉案总金额233.3万元。2010年2月初,“12·23”贩售假烟网络案件的6名主犯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7.1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此案涉案人员之多、涉案金额之大、判处刑期之重、罚金之高,均创下近年来天水烟草卷烟打假的多项纪录。(www.xing528.com)

2010年“12·9”网络案件。2009年12月9日,在掌握了足够的证据及嫌疑人交易时间、地点,卷烟存放位置的情况下,麦积区局专卖执法人员采取行动,在麦积区高家湾村及当事人李某藏匿卷烟的库房,共查获各类违法卷烟137.3条,涉案标值5.53万元;并查获假酒7个品牌,60余件,以及专用制假酒的原材料等,涉案价值8万元。当场抓获当事人李某,以及帮助其制造假酒的刘某(女)。通过讯问,同时对李某的销售下线何某、刘某、黎某采取了突击检查,总计查获涉案卷烟35.5条,涉案金额0.95万元。经过对以上当事人的询问调查,得知李某所销售的卷烟是从兰州一个叫时某处购进的。鉴于案情重大,天水市烟草专卖局成立了“12·9”网络案件专案组。专案组经过历时近一年对该案的深挖,办案人员根据查证上下线掌握的证据,将该案起诉至麦积区人民法院,法院认定本案涉案金额为28万元,并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罚金20万元。

2010年“12·11”网络案件。2009年12月11日下午,天水市烟草专卖局专卖人员会同公安干警,依法查获违法案件嫌疑人单某正在与姚某交易的卷烟共计3个品牌85条。根据进一步掌握的线索,于14时许在另一嫌疑人刘某租用的库房中依法查获存放其库房中的卷烟共计4个品牌1200条。于17时在嫌疑人刘某家中查获其藏匿在厨房中的卷烟共计7个品牌42条,以及嫌疑人刘某销售卷烟的账册、汇款票据等。于17时40分,在刘某的柴房中查获卷烟共计4个品牌274条。于当晚18时,在单某家里查获存放在房内的卷烟共计6个品牌492条。鉴于案情重大,天水市烟草专卖局成立了“12·11”网络案件专案组。专案组成员在案情不明朗、涉案网络不清晰、取证和抓上线难度极大的情况下,经过近半年的精心经营和艰苦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最终将该假烟网络彻底查清查透,共查证该案涉案金额达80余万元。该案主犯单某经秦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半,并处罚金10万元。

2010年“12·15”网络案件。2009年12月15日,在掌握了足够的证据、卷烟存放位置的情况下,天水市烟草专卖局专卖执法人员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采取行动,在嫌疑人王某住处查获涉案卷烟一个品牌的假冒卷烟249条,在嫌疑人张某住处查获涉案卷烟一个品牌的假冒卷烟49.8条。同时,在嫌疑人郁某住处和其运输车辆中分别查获涉案卷烟574.3条和210条。在对嫌疑人的调查中得知线索,该案近期还有一批涉案卷烟交易,经过严密布控,12月19日,联合公安部门相关人员在某货运站当场查获涉案卷烟一个品牌,240余条。鉴于案情重大,天水市烟草专卖局成立了“12·15”网络案件专案组。经过办案人员艰苦细致的调查取证,9月,法院对“12·15”网络案件下达了一审判决书,认定非法经营金额23万余元,宣判被告人郁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被告人林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宣告缓期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010年“5·27”网络案件。2010年5月27日下午,天水市烟草专卖局专卖执法人员在秦州区西十里乐百姓商行将正在卷烟交易的王某、黄某霞、黄某丽抓获,稽查人员当场查获正交易的卷烟4个品牌,案标值4020元。当日,在黄某霞、黄某丽的经营场所查获卷烟共计14个品牌、144.2条,案标值7876.7元。另一组稽查人员于5月28日下午在麦积区花牛村其妻弟媳妇姐的家中查获待销售的卷烟共计12个品牌,724.9条,标值43261元。5 月28日,此案件移交至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天水市烟草专卖分局经侦大队,根据王某的交代,专案组于2010年5月31日在陕西省西安市将供货上线陈某抓获。6月7日犯罪嫌疑人王某被刑事拘留,6月11日犯罪嫌疑人陈某被刑事拘留。天水市烟草专卖局专案组赴河南、四川、陕西等地对该案件涉及的银行对账单、货运部等进行调查取证。经过近半年的艰苦奋战,最终查清了14名涉案人员的犯罪事实。该案涉及省内外9个地(州)市,共查证涉案卷烟623.9万支,涉案金额达156万余元。涉及犯罪嫌疑人14名(其中刑拘5人,逮捕4人,判刑3人),涉及下线2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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