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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委托可行的条件及注意事项

时间:2023-05-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合同法》第400条中规定:“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因此,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无法亲自处理委托事务,此时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必须进行转委托,否则将会影响委托事务的完成。

转委托可行的条件及注意事项

二、转委托的条件

转委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合同法》第400条中规定:“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由于受托人是委托人基于人格信任关系而被委托处理事务的,所以,原则上,未经委托人的同意,受托人不得转委托他人。此处所说的同意,可以从广义上理解,它既包括事前的授权同意,也包括事后的追认同意。委托人的同意,通常是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的,但如果受托人转委托之后,委托人未表示反对,并且接受委托后果的,也视为同意。(www.xing528.com)

第二,在紧急条件下受托人的转委托可以不经委托人同意,但必须是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受托人原则上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不得转给他人,因此转委托一般应当经过委托人的同意。《合同法》第400条中规定:“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因此,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无法亲自处理委托事务,此时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必须进行转委托,否则将会影响委托事务的完成。由此可见,转委托也是完成委托事务、实现委托人利益的一种特殊方式。何为“紧急情况”?《民法通则意见》第80条规定:“由于急病、通讯联络中断等特殊原因,委托代理人自己不能办理代理事项,又不能与被代理人及时取得联系,如不及时转托他人代理,会给被代理人的利益造成损失或者扩大损失的,属于《民法通则》第六十八条中的‘紧急情况’。”该规定虽然是对复代理中紧急情况的解释,但也可以类推适用于转委托。

如果委托人直接对次受托人作出指示,究竟是形成了一个新的直接委托关系,还是形成了一个次委托关系?对此存在不同看法。一种观点认为,这仍然是一种合法的转委托关系[59],另一种观点认为,在委托人与次委托人之间已经形成了一种直接的委托关系,而不再是转委托关系。委托人可以因转委托而就委托事务的处理直接向替代人作出指示,并因此应当向替代人支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在完成委托事务时向替代人支付报酬。[60]笔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仍然属于一种转委托关系。因为从文义解释来看,“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由此表明次受托人仍然要对受托人负责,受托人仍然要对委托人负责,只不过“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一方面,受托人对第三人的选任应当承担责任,对选任不当也要承担责任。另一方面,受托人要对其向第三人发出的指示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即便在有了转委托之后,受托人不再需要履行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但是如果其向次受托人作出了指示,则其针对次受托人而言,居于委托人的地位,因此仍然要对指示次受托人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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