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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求同法”到求异法”:从目标出发进行定性调查

时间:2023-05-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这种理念与目标出发的定性调查,无论采用什么具体的技术手段,都属于“求异法”。

从求同法”到求异法”:从目标出发进行定性调查

二、从“求同法”走向“求异法”

笔者认为,定性调查之所以要调查多个人,既不是要“说明问题”,也不是要比较对照,更不是要总结出“共性”,而是要发现我们所不知道的或者不愿意承认的某个现象的内部差异性与多样性,或者努力去发现同一个现象在不同调查单位中的不同存在形式。从这种理念与目标出发的定性调查,无论采用什么具体的技术手段,都属于“求异法”。

认识论的高度来看,“求异法”追求的是理解该现象的多样性与差异性,因此往往需要访谈多个研究对象,但是它并不勉强地比较各个差异之间的异同,也不去总结所谓的“共性”。也就是说,它追求的是尽可能地穷尽一切可能性。

在“求异法”中,调查了多少个人本身是毫无意义的,它的唯一的价值在于最终发现了多少种不同的情况。它们之间的差异越多越好,越大越好。到没有新的信息出现的时候,调查就终止了。

在上面的“通用例子”中,最理想的定性调查结果,绝对不是总结出哪类大学生有哪类“就业障碍原因”(问卷调查可以做得更好),而是我们发现了所谓“就业障碍原因”的100种不同存在形式、1 000种不同分布状态、10 000种更深的层次。越没有规律性越好,越违背“常识”越好。只有这样,“饮食习惯”这个侧面才会被纳入我们的研究视野,我们才能回答它是否与就业障碍有关这个问题。

“求异法”的调查结果是问卷调查绝对做不到的,不但封闭式问卷做不到,就连开放式问卷也做不到。因为在问卷中,事先规定好的提问内容必然会排除与之不符的回答,结果差异性与多样性就必然会受到限制与损害。同样,与问卷调查同质的“求同法”访谈也必然如此。(www.xing528.com)

如果能够自觉使用“求异法”,我们就会彻底摆脱问卷调查的限制,就会使用各种各样的近乎无限开放的询问技术,来努力寻找无穷的差异。也就是说,“求异法”更加能够与定量调查相区别,更加能够体现出定性调查的开放性。

“求异法”的产出就好比给我们打开了一个万花筒,让我们看到在那些被贴上统一标签并且被模型化的现象(我们的研究主题)的内部,其实还有着丰富多彩的无限风光。这样,我们才可能冲出既有的名词概念所构建起来的思想牢笼,更加清楚、明白、真切地认识社会与我们自己。

表面看来这似乎只是一种描述式的调查,但是只有在充分、广泛了解现象的内部差异性的基础上,调查者才能更加准确地认识该现象的性质,实现定性调查的目标。以“通用例子”来说,如果我们调查发现,饮食习惯的不同确实造成一些大学生找不到合适的工作,那么我们在论述“就业障碍”这个问题的时候,就不会再简单地把它归结为那些耳熟能详的原因,而是进一步去研究,饮食习惯这一非常个人化的生活细节方面的因素,为什么会影响到非常社会化的就业问题呢?这样,我们的研究才能够不断地深入。[7]

如此,定性调查才会有安身立命之本,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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