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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城市社区民主监督机制问题与建设方向

时间:2023-05-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社区管理中引入居务监督委员会,专门对涉及社区公共利益的各种事务进行监督,是城市社区民主监督的发展方向。总的来说是居民中政治冷漠普遍存在,公共参与精神尚未形成,民主监督的意愿低下。

浙江城市社区民主监督机制问题与建设方向

三、浙江城市社区民主监督机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实体机构的缺失致使监督机制尚未定型

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尚未普遍设立,相互制约与监督的社区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尚未广泛定型。在社区管理中引入居务监督委员会,专门对涉及社区公共利益的各种事务进行监督,是城市社区民主监督的发展方向。我省有些社区已经开始建立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但所占的比例过小,尚未形成普遍态势。“居民会议决策权、居委会执行权、社区监督委员会监督权”的社区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尚未广泛定型。

(二)自治体制的不完善致使接受监督的意识薄弱

社区自治体制不完善,行政化倾向严重,社工习惯于向上负责,受监督意识薄弱。长期以来社区居委会被视为街道办事处的下级单位,有着浓厚的行政色彩。一方面政府与职能部门不断地将自身工作事务下移至社区,社区事务负担日渐沉重;另一方面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经费均由市、区两级财政拨付,造成了社工习惯于向上对政府负责,接受居民和社区社会组织监督的意识相当薄弱。(www.xing528.com)

(三)综合性立法的缺失致使监督缺乏制度化渠道

社区管理缺少综合性立法,居民和民间社会组织民主监督缺乏制度化渠道。当前社区管理缺少综合性的立法,很多工作只能靠政策规定和行政手段强制推行。相关法规的缺失极大地限制和影响到居民及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的领域与效果。尤其是,当前对于民间社会组织的限制过多,直接影响其生存和发展。以社区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为例,其中对社会组织成立必须具备的资金、场地、人员等方面的要求过高,绝大多数社会组织难以达到登记标准,致使大量社区社会组织得不到政府的引导和保护,自身生存都成问题,更没有精力和热情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与监督。

(四)政治冷漠的普遍存在致使民主监督意愿低下

居民参与社区自治的积极性不高,民主监督的意愿不强。社区居民参与意识薄弱,以被动型参与为主;参与主体不足且结构失衡,中青年群体比例过低,以低保居民、下岗失业人员、离退休党员和老年人为主;参与社区事务涉及面窄,文体型活动参与多,政治型活动参与少。总的来说是居民中政治冷漠普遍存在,公共参与精神尚未形成,民主监督的意愿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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