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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中毒的救护原则及特效解毒剂的应用

时间:2023-05-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昏迷患者肾功能不全或磷化锌中毒时禁用硫酸镁。对某些中毒有特效解毒剂在急救时应早期应用,剂量适当。在抢救中,对昏迷、脑水肿、呼吸循环衰竭、消化道出血、急性器官功能障碍应进行紧急处理。

急性中毒的救护原则及特效解毒剂的应用

一、急性中毒的救护原则

急性中毒通常情况紧急,不及时抢救可导致死亡,因此,应在进行诊断的同时争分夺秒地进行抢救。

(一)急救原则

(1)心脏、呼吸骤停者,首先行心肺脑复苏。

(2)在简要问诊、重点体检后,应迅速确定诊断,估计中毒程度。

(3)立即终止接触毒物。

(4)尽快排除尚未吸收的毒物,阻止毒物进一步吸收。

(5)对已被吸收的毒物,需尽快选择有效药物中和毒素,促进排泄。

(6)积极支持疗法,纠正体液、酸碱失衡和电解质紊乱等,保护重要脏器。

(二)急救措施

1.立即终止毒物接触 毒物经呼吸道或皮肤进入体内时,应立即将患者撤离中毒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的地方,脱去污染衣物并彻底清洗接触部位的皮肤。由胃肠道进入的毒物应立即停服。

2.清除体内尚未被吸收的毒物

(1)清洗被毒物污染的皮肤及黏膜:毒物性质明确者,可选用对毒物有对抗、中和作用的清洗剂;若毒物性质不明,则应以清水或淡盐水冲洗为宜。不宜用热水,以免皮肤血管扩张,促进毒物吸收。

(2)清除胃肠道尚未吸收的毒物。

催吐:适用于神志清楚又能合作的患者。让患者先饮温开水300~500ml,然后用手指或压舌板、筷子刺激舌根部或咽后壁而引起呕吐。如此反复进行,直到胃内容物完全呕出为止。对昏迷、惊厥、强腐蚀剂中毒者不宜催吐。

②洗胃:一般服毒后6小时内洗胃最有效,但超过6小时仍有洗胃的必要。吞服强腐蚀性毒物的患者,插胃管时易引起胃穿孔,一般不宜进行洗胃。食管静脉曲张患者也不宜洗胃。惊厥患者插胃管可诱发惊厥,昏迷患者插胃管容易误入气管而引起吸入性肺炎,洗胃应慎重,并注意预防。

洗胃时,患者取左侧卧位,头低位并转向一侧,以免溶液灌入气管内。胃管末端涂石蜡油润滑,经口插入50cm左右,如能吸出胃液则证明确在胃内。每次注入液体量200~400ml,不宜太多,以免使毒物进入肠内,每次灌注后尽量排出,反复灌洗直至回收液澄清为止。一般洗胃液总量在8000~10000ml,必要时还可增多。(www.xing528.com)

毒物不同应选择不同的洗胃液,常用的洗胃液见表4-1。

③导泻:洗胃后给予硫酸钠或硫酸镁20~30g,加水200ml,以清除肠道的毒物。昏迷患者肾功能不全或磷化锌中毒时禁用硫酸镁。

3.促进已吸收毒物的排出

(1)吸氧一氧化碳中毒时,吸氧可促进碳氧血红蛋白解离,加速一氧化碳排出。

(2)补液和利尿:在无心功能不全或肺水肿的情况下,可静脉输液以增加尿量,加速毒物排出。若无禁忌,也可用速尿、甘露醇等利尿。

4-1 常用洗胃液及其适应证、禁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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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特效解毒剂的应用 特效解毒剂是指对某一种毒物的解毒作用具有特异性,可解除毒效应。对某些中毒有特效解毒剂在急救时应早期应用,剂量适当。

5.积极支持疗法 急性中毒大多数无特效解毒剂,针对临床表现的毒效应及时对症治疗。不仅能解除患者暂时的痛苦,且对挽救患者生命也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在抢救中,对昏迷、脑水肿、呼吸循环衰竭、消化道出血、急性器官功能障碍应进行紧急处理。

(1)昏迷者可用苏醒药,如克脑迷、氯酯醒、胞二磷胆碱等。脑水肿时用脱水剂。

(2)中毒性肺水肿为非心源性的,可用大剂量糖皮质激素,一般不用吗啡

(3)注意纠正水、电解质及酸碱失衡。

(4)躁动、抽搐者可选用镇静剂。

(5)应用抗生素,预防和控制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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