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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政策抉择民主的困境与挑战

时间:2023-05-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政策抉择程序形式上的民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要求,这种民主从应然到实然的过程就是民主发挥作用的过程。政策抉择民主程序从理念到规定再到有效发挥作用需要诸多因素,即客观实际情况要满足民主实然化的一般条件。就农业政策抉择程序上的民主而言,这种抉择程序的民主是否发挥作用应当具备诸多要素。二是农业安全政策抉择程序立法不健全。

农业政策抉择民主的困境与挑战

政策抉择程序形式上的民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要求,这种民主从应然到实然的过程就是民主发挥作用的过程。政策抉择民主程序从理念到规定再到有效发挥作用需要诸多因素,即客观实际情况要满足民主实然化的一般条件。就农业政策抉择程序上的民主而言,这种抉择程序的民主是否发挥作用应当具备诸多要素。这些要素是否具备,一方面影响了农业安全政策抉择的科学性、有效性与合理性,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农业安全政策抉择对国家治理现代化提出的挑战和要求。

第一,农业政策抉择程序主体参与能力不足。民主,简单而言就是多数人当家作主,换句话说,民主就是多数人“说了算”,民主的结果就是多数人意见的表达。从这个角度出发,影响民主结果的因素当中,参与民主的主体的参与意愿和参与能力尤为重要。当前中国社会发展不均衡,农业、农村农民整体水平非常落后。农业的落后不仅体现在农业生产力的落后,也体现在农业的发展模式、农业相关产业的互补能力、农业发展的有关平台等多个方面,这种落后的最直接体现就是农村的落后。农村落后的最直接体现就是农村经济的落后,间接的体现就是农村政治的落后。当前,农村政治落后体现在两个层面上:一是有关农村参与政治的法律规定科学性不高,无法保障相关主体能够参与到政策抉择的程序当中;二是农民的参与意识以及参与能力不高,即便参与到相关的政策抉择当中,由于受知识、认识等相关能力的影响,也不能对政策抉择结果承担相关责任。因而,农业政策抉择程序由于受到参与主体的意识和能力的影响,仍然存在民主从“应然”向“实然”结果转变不充分的危险,这为农业安全政策的选择带来了严重影响,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出了新挑战和新要求。(www.xing528.com)

第二,农业政策抉择程序立法水平不高。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制度创新要遵循法治原则,即建立符合道德理性和公平正义的现代法治体系。以种子立法为例,在现行法律中,我们对于外资的准入制度还是相对宽松的,没有提出更高、更明确的要求,这将不利于日后种子市场的民族化和安全性。农业产业的落后体现在法律建设上就是农业决策程序立法水平不高,其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参与主体范围设置不科学。马克思认为:“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22]目前,我国农业安全政策抉择的参与主体不够广泛,利益相关主体充分表达意见的渠道不够通畅,政策的最终抉择未能穷尽相关利益诉求,农业安全立法有待加强。二是农业安全政策抉择程序立法不健全。农业安全政策立法程序不健全将导致由此而产生的农业政策的合理性受到挑战。综上,当前我国农业政策决策程序立法水平不高,农业安全结果保障性不强,因此,相关立法水平对国家治理现代化提出了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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