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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金银货币和铜钱流通情况分析

时间:2023-05-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宋代商业、城市和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宋代货币的流通也随之发展起来。不但铜钱大量地出现在流通过程中,金银也在流通过程中得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铜钱同其他金属货币一样,也是作为一般商品的等价物以及特殊商品而存在的。但是,在宋代,铜钱在金属货币中据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其次,宋初以来执行的再一次货币政策是,政府铸造大量的铜钱。

北宋金银货币和铜钱流通情况分析

由于宋代商业、城市和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宋代货币的流通也随之发展起来。不但铜钱大量地出现在流通过程中,金银也在流通过程中得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与此同时,在川峡诸路还发展起来了世界上最早的纸币——交子,到南宋进而流布于东南诸路。因之,宋代的货币制度便较前代有很大发展,也复杂得多了。

铜钱同其他金属货币一样,也是作为一般商品的等价物以及特殊商品而存在的。但是,在宋代,铜钱在金属货币中据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北宋太宗真宗时候的王禹偁曾经指出铜钱的作用时说:“夫百货所聚,必有一物主之。金玉重宝也,滞于流布;粟帛要用也,滥于湿薄;榷轻重而利交易者,其唯钱乎?”[1]这些话清楚地指明了,货币在交换中起着等价物的重要作用,而铜钱在当时的条件下比金银更能够发挥价值尺度的作用。所以,在宋太宗太平兴国九年的诏令中特别强调了,“铜币之用,以通有无,轻重相权,泉流不匮”的功能和作用[2]。宋仁宗年间,李觏又进一步地指出了铜钱在宋代金属货币中的重要的地位:“金银其价重大,不适小用,惟泉布之作,百王不易之道也。”[3]李觏这话未免绝对,但从宋代货币流通的整个情况看,铜钱是主要的通货,金银虽然在流通领域中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但依然居于次要的地位。从这些情况也就可以看出,宋代商品货币经济发展到怎样的地步了。

由于铜钱在流通中居于如此重要的地位,宋政府不但继承了前代传统的做法,严格地掌握了铜币等的铸造大权,而且还执行下面两个重要政策。其一是,严禁所谓的“细小杂钱”在市场上流通,要求市场上通用的铜币,“每千钱须重四斤”,“仍每贯须重四斤半以上”。为此,宋太宗太平兴国七年和九年先后下诏,要求民间将质量低劣的铜币上交给国家:

江南诸州私铸铅锡恶钱及轻小钱,颇乱禁法,自今公私所用,每千钱须重四斤。人家先蓄者,许令所在纳官,敢有贮而不以闻,乃违禁而擅以贸易者,并论如法,募告者差定其赏。[4]

钱币〕自汉魏以后,其弊盖多,……而民俗之间,犯法者众;奸伪既广,轻细滋多。自今两京及诸道州府宜申明旧禁。不得杂用铜细小钱及铁镴钱,仍每贯重四斤半以上。其细小杂钱限一月内须纳官。[5]

为执行这项政策,政府所铸造的铜钱,从宋初到宋神宗年间,基本上是按照一定的规格铸造的。即“每千钱用铜三斤十两、铅一斤八两、锡八两,成重五斤。惟建州增铜五两,减铅如其数”;“凡铸铜钱,用剂八十八两,得钱千,重八十两。十分其剂,铜居六分,铅锡居三分,皆有奇赢。”[6]据王禹偁的记载,江州广宁监在宋真宗咸平二年以后,“岁铸钱二十万贯,铸钱之费八万八千三百六十贯四百五十,得实钱一十万一千六百三十九贯五百四十五”,因而称“其为利也博哉”![7]实际上,王禹偁所谓的“为利博哉”,其中没有扣除钱监官员、工匠等的俸禄、工直,所以才能够得到上述为数甚多的实钱。据蔡絛《国史补》的记载,“国朝铸钱”,“至庆历元丰间为最盛,铜铁钱岁无虑三百余万缗”,然“昔者鼓冶凡物料火工之费,铸一钱凡十得息者一二,而赡官吏、运铜铁悉在外也,苟稍加工,则费一钱之用,始能成一钱”[8]。这说明了,从铸钱中,国家所得到的直接利益是不算多的。但是,作为通货来说,虽然宋代士大夫盛称唐初的开元钱质量好,有些鄙薄宋钱,其实宋初到宋神宗时铜钱的质量与开元钱相去不远,宋钱在当时的商品交换中充分发挥了一般等价物和价值尺度的重要职能。

其次,宋初以来执行的再一次货币政策是,政府铸造大量的铜钱。在铸钱手工业中,曾经叙述了宋代铸钱的情况,并指出北宋一代是与日俱增的。如果以宋太宗至道年间铸钱八十万贯为基数一〇〇,至宋真宗咸平二年增至一百二十五万贯,指数为一五六,景德末年一百八十三万贯,指数为二二九·九。北宋一代的铸钱,到宋神宗熙宁元丰年间达到了顶峰,元丰三年为五百六万贯,指数增至六三二·五,亦即比宋初增长了六倍多。宋徽宗时虽然下降为三百万贯,仍比北宋初增长了三倍半以上。铜钱铸造之成倍数地增长,虽则出自于国家财政上的需要,但在客观上,不论怎样说,它毕竟适应了当时商品经济不断增长的需要,改善了货币流通的状况,显然是可以肯定的。

宋初以来在执行上述两项货币政策之时,在货币流通的实际中却出现了以下的问题,从而对宋政府的货币政策不能不有所影响。

第一个问题是,在货币流通的巨大的蓄水池中,时常可以看到,有数量相当可观的铜钱沉淀下来,退出了流通领域,被富商大姓贮藏起来,从而表现了货币所固有的这一职能。对此问题,将在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一章中再加详述。从下引材料中就可看出这一问题的严重:

大中祥符八年十一月乙巳,三司奏乏银支用,……王旦等曰:国家承平岁久,兼并之民,徭役不及,坐取厚利,京城百万者至多,十万而上比比皆是,然则器皿之用,畜藏之货,何可胜算?[9]

铜币之大量地被贮藏起来,一方面说明市场上还容纳不了更多的货币,但另一方面不能不影响了货币的流通和商品交换,宋代所谓的“钱荒”不能不说与货币贮藏有密切的关系。

第二个问题是,铜钱大量地流出宋朝统治地区以外,甚而流至遐方异域,海外诸国。北宋初年,铜币的外流即已引起人们的注意,所谓“两蕃南海贸易,有去无还”[10]。铜钱流于“两蕃”之一的契丹辽国地区的数量最为可观:“北界别无钱币,公私交易并使本朝铜钱,沿边禁钱条法虽极深重,而利之所在,势无由止。本朝每岁铸钱以百万计,而所在常患钱少。盖散入四夷,势当尔也”[11];“四夷皆印中国之铜币,岁阑出塞外者不貲”,“泄中国之钱与北者,岁不知其几何”[12]!针对这种外流,宋初即严令禁止,而设立了所谓的“铜禁”。如宋仁宗庆历元年五月乙卯诏书上规定:“以铜钱出外界一贯以上,为首者处死;其为从,若不及一贯,决配远恶州军本城”[13]。铜禁虽然严厉,但正如上面苏辙所说,“利之所在,势无由止”。也许是由于禁止不住,熙宁七年在大力铸造铜币的同时,废除了这项禁令,携带铜钱外出的仅征收商税而已。张方平对此项措施,颇不以为然,他说,自“删去旧条,削除钱禁,以此边关重车而出,海舶饱载而回”,“钱乃中国宝货,今乃与四夷共用”[14]。铜禁存在也好,废除也好,终于不能制止铜钱的外流则是一个事实。这情况延续到南宋,一直没有改变。

铜币流通过程中再一个问题是,或者大量地被销毁而造成各种铜器,或者将国家的铜钱熔化之后改铸为质量低劣的伪币。早在宋太宗年间,即便是在汴京这样的城市,也存在销毁铜币的事实。一些“京城无赖辈”,即“销铸铜钱为器用杂物”,当时严令开封府逮捕,犯者处斩[15]。但,由于“销熔十钱,得精铜一两,造作器物,获利五倍”,“铜禁既开,销钱以为器者利至十倍”[16],根本无法禁止。在这种改铸器物的情况下,“钱之在者几何不为器也”,即使“逐州置鑪,每鑪增课,是犹畎浍之益而供尾闾之泄也”[17]。在铜钱被熔铸为器物的同时,还大量被改铸成为质量低劣的铜钱:“人间或销法钱,淆杂他巧,以为恶钱。其作必于重湖大江,穷山深谷,风涛所阻,猛兽所在,人不得见,吏不得呵,是法令无由而胜也。”[18]这种劣质货币如不加以禁止,任其流通,势必使质量好的铜钱从流通领域中退出,由其控制市场。这对于商品流通和交换当然是不利的,对政府的税收更加不利。因此,宋政府一再下诏书取缔这类劣币,严惩盗铸。可是,盗铸始终未能禁止,劣币不断地在市场上流通。(www.xing528.com)

上述三个问题既然未能妥善解决,随着铁钱的流布,这几个问题纠结在一起,更加复杂化了。铁钱早在割据期间于后蜀、南唐和闽等国铸行,其目的在于用这样一种通货控制本地区的金、银、铜钱等财货,免致外流。宋统一南方诸国之后,除川峡诸路外,其余诸地铁钱于乾德四年下诏禁止。自对西夏用兵,“移用不足”,康定元年(1040年)采纳知商州事皮仲容议,采掘商州洛南红崖山、虢州青水冶矿,置阜民、朱阳两监铸铁钱。接着陕西转运使张奎、知永兴军范雍请铸大铜钱,以一当十,与小钱并行。张奎徙为河东转运使,又于晋、泽和威胜军铸大铁钱,也以一当十,“以助关中经费”。欧阳修于庆历四年到河东巡察了一次,反对铸造铁钱。他指出,晋州所铸当十大铁钱,“凡用一万七千余贯本,得一十七万余贯利,其利约十五倍有余”;泽州大钱“凡用六千四百余贯本,得一十五万三千八百余贯利,其利二十三倍有余”,从政府财政观点上来看,显然是划得来的。可是,“议者皆谓其利厚于黄白术,虽有死刑不能禁”,“犯法者日渐多”;“用之既久,币轻物贵,惟奸民盗铸者获利,而良民与官中常以高价市贵物,是官私久远害深。”[19]因此欧阳修建议停铸,三司亦为奏罢。可是同年在陕西复采仪州竹尖岭矿,置博济监铸铁钱,而江南各监既铸大铜钱,江、池、饶、虢又铸小铁钱,“悉辇至关中”。于是大铜钱、小铜钱、大铁钱和小铁钱遂泛滥于陕西诸州[20]。几种钱币行使的结果,使私铸铁钱成为严重问题。文彦博也曾指出:“陕西私铸铁钱,虽严行禁捕,抵法者众,终不能止绝。盖以铁本至贱,获利甚厚,以致见行钱货薄恶者多,物价增长。”[21]“自河东行铁钱,山多炭铁,鼓铸利厚,重辟不能止。”[22]不但私铸铁钱者众,熔小铜钱而铸大铜钱者也为数不少,“大约小铜钱三,可铸大铜钱一”,获利同样极厚。在此情况下,大铁钱由于盗铸之多而贬值了,也无法维持了。于是田京曹颖叔提出以铁钱三当铜钱一,由此使盗铸者得利无几,达到禁铸的目的:“关右铁钱甚恶,法不能胜。公(田京)更为大钱,肉好精致,伪者莫能杂,以一当三,尽收其恶钱以付鑪官,市易以为便。”[23]这样,暂时刹住了铁钱私铸,稳定住了市场。

宋神宗熙丰年间,对西夏用兵,又增加了铁钱的铸造,达九十八万六千缗,几为宋初的二倍。宋初铁钱主要地行使于川峡路,自行交子之后,铁钱流通量下降,不过二十万贯。宋仁宗庆历年间虽铸造铁钱行使,后来逐年减少,宋英宗年间铸造不过三万缗。宋神宗熙宁年间铸铁钱如此之多,其中还有折二钱,主要地倾泻在陕西一路,与铜钱并使,于是成为遗留给宋哲宗一代的重大问题了。还在宋哲宗元祐六年,在陕州铜铁钱使用的交界处,由于兑换而出现了问题:“陕府系铜铁钱交界之处,西人之来,必须换易铜钱,方能东去。即今民间铁钱千七百始能换铜钱一千,遂致铁钱愈轻,铜钱愈重,百物随重,为害最深。”为解决铁钱轻、铜钱重及其兑换比例的问题,“今欲陕州并硖石镇东去人有税物、愿于本处换易铜钱者,并以所纳税钱为限,十分许换易二分;税钱一千已下全许换钱;虽多,每名不得换过五千。”[24]官府虽然可以如数兑换,但兑换又只能在五贯以下,当然解决不了上述的实际问题。

陕西铁钱的问题,直拖到元符二年,依然没有解决。“〔章〕粢言:勘会陕西钱法,本无轻重,只(当作“直”)仁宗朝宝元庆历之间,边事初兴,……财用匮乏,有献计者创铸大钱,其文曰重宝,每一大钱折十小钱。盗铸之奸,自此得利。官司所获无几,而重宝已满民间。岁断重辟,不知其几何!朝廷患之,以折十大钱杀为折五,盗铸不已,又杀为折三。所获之利犹博,刑辟尚多,不得已,而以一大钱折二小钱,盗铸稍息。”章楶还认为,由于宋仁宗至和以后铁钱铸造不精,也是引起盗铸的一个原因;而“不精之弊”,则“起于率分钱”(所谓率分者,每工所限日铸之数外,有增益者,酌给众工),盗铸之风又随而炽盛。“豪宗富室争蓄大小铜钱与旧铸大铁钱,故在市买卖细分六等:以小铜钱为一等,旧铸至和铁钱为一等,新铸折二铁钱为一等,私铸楞郭全备钱为一等,私铸轻阙怯薄钱为一等”[25],问题相当严重。经过熙宁年间的努力,情况有所改变,铁钱虽铸造得多,尚未出现重大纰漏。到元祐元年,由于铁钱的壅滞和其他因素,铜铁钱兑比中出现了越来越大的差距。试看下表:

铜铁钱兑换之所以出现越来越大的差额,主要由于“铜钱渐少,铁钱渐多”造成的。而铜钱之所以渐少,正是由于劣币驱逐良币这一规律造成的。所以,不仅铜、铁钱兑换的比价发生如上的变化,而且在陕西路铜钱变成一个被捣卖的特殊商品了:“豪宗富室所蓄大小铜钱、旧铸铁钱,岁月浸久,其铜钱或散入夷狄,或迁而输邻路”,“盖所获利博,岂肯蓄藏于家?”[26]

对铜、铁钱在陕西路出现的上述问题,章楶提出的解决办法是:“指挥官司,精鼓铸,无贪厚利,令制造精密,与物相权,盗铸之家获利既薄,岂肯冒重法以自取灭亡?”吕惠卿的奏疏,条分件析,尤见卓识,他的这些论述将在经济思想一编再加说明。他指出,元祐八年停止对陕西路铜钱的疏通,是造成这一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同时还提出了解决的办法。王巩在《随手杂录》中也评论这件事情说:“陕西每铜钱一贯,用铁钱一贯三十文可换,后因常平司指挥诸州勿出铜钱,诸司遂效之,民间相传铁钱将不用矣,家家收蓄铜钱,轻用铁钱,由是钱贱而物用加贵”。可是,这些建议还未有所反响,政局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这就是宋徽宗一蔡京集团掌握了政权。这个集团没有认真考虑章楶、吕惠卿的建议,也不从陕西地方的实际情况出发去寻求解决办法,反而重走庆历年间的老路,采纳了陕西路转运判官天启的主张,铸造所谓的当十钱来解决困难[27]。这种当十钱,虽经蔡絛大肆吹嘘,说什么“鲁公(指蔡京)秉政,思复旧额,以铜少终不能得,……因作大钱,以一当十”;“而当十钱者,其重三钱,加以铸三钱之费,始能成一钱,则制作极精妙,乃得大钱一,是十得息四矣”[28]。但这种妄图以轻币牟取厚利的做法,只能引起盗铸更甚这样一个结果:“今当十之议,固足纾目前,然使游手鼓铸,无故有倍称之息,何惮而不为?虽日加断斩,势不可止。”[29]连吹嘘者蔡絛也不得不承认,“然利之所在,故多有盗铸。如东南盗铸,其私钱既锲薄,且制作粗恶,遂以猥多成弊”[30]。实际上,在铸大钱诏令刚下之时,就已经引起了市场的混乱:“市区昼闭,人持钱买物,至日旰,皇皇无肯售”[31]。“崇宁初,行当十大钱,秤重三小钱,后以币轻物重,令东南改为当五钱”;又由于“私铸盗贩不可禁,乃一切改为三。”改当三钱是大观三年蔡京罢相那一年实行的,议定之后,“宰执争辇钱市金”,在京金银铺吃了点亏。当时“内帑藏钱无算,折阅万亿计”。为使当三钱速行,“京师一旦自凌晨数骑走出东华门,传呼里巷,当十改为当三,顷刻通知,故凡富人无所措手足”。迅雷不及掩耳,典当业、高利贷者吃亏不小,不但不得“射利”,而且有所“不给”,赔了本[32]

当十钱既然在市场上失去信用,全盘失败了,于是又制夹锡钱,即用降低铜币质量亦即减少含铜量的做法去解决通货问题。这种做法连宋徽宗也认为,“夹锡钱之害,甚于当十”,因此要求臣僚们在朝廷上提出来,以便废罢[33]。由于“钱法屡变,人心愈惑”,“中产之家不过夹锡钱一二万,既弃不用,则惟有宋钱而死耳!”“边氓生理萧条”,“民殊不安”。这样,又从夹锡钱回到大铁钱:“铁钱既复行,其轻如初”;“自关以西,皆罢市,民不聊生”[34]。这就是蔡京集团一而再、再而三地变更货币制度的结果。

战国秦汉以来的货币发展史考察,当着铸币(主要地是铜币)铸造质量好,含铜量的实值大于币面值的时候,就会产生销毁铜币、制作铜器以大获其利;当着铸币质量低劣,含铜量的值低于币面值的时候,私铸之风炽盛,质量低劣的伪币就纷纷流入市场,从这一方面大获其利。而每当发生这种情况的时候,国家铸币政策不能不受到影响。北宋初年以来铸币也同样存在这种情况,不仅化为铜器,而且还大量外流。宋政府为改变这种状况,除加强铜禁之外,对铜币的铸造也有所变动。在铸钱一章中,曾引用庄季裕的记载,指明北宋一代铜钱铸造的料例(即铜和铅、锡等配制比例)有四次变更:“自开宝以来,铸宋通咸平太平钱,最为精好”,“今宋通钱每千重四斤九两”,“自咸平五年后来用铜锡五斤三两,除火耗,收净五斤”;“景祐三年依开通料例,每料用五斤三两,收净四斤十三两”;“庆历四年依太平钱料例,每料用五斤三两,收净四斤八两”;“庆历七年以建州钱轻怯精弱,遂却依景祐三年料例,至五年以锡不足,减锡添铅”;“嘉祐四年,池州乞减铅锡各三两,添铜六两”,“治平元年,江东转运司乞依旧减铜添铅锡”,“省部以议论不一,遂依旧法用五斤八两,收净五斤”。从“料例”上看,从宋初到治平年间,变化不算太大,一千钱所减重两不过半斤。但是由于所谓的“物料宽剩”,用今天的话说,亦即所谓的偷工减料,于是使钱币的制造越来越不合原来规格。如依景祐三年料例,铸二百八十一万贯铜钱,合减料八十七万八千余斤,而这些料就能够再铸造一十六万九千余贯[35]。从这种情况来看,北宋以来铜钱铸造的质量是下降的。不论是封建统治者是否意识到,也不论客观上由于铜产量的不稳定或者下降,宋朝显然是采用降低铜币质量的措施和政策,来解决铜币流通中的问题的。当然,在北宋初年情况甚好,到宋仁宗时候铜币质量降低已逐渐显露出来,到宋徽宗时彻底暴露出来。试图用减少含铜量的做法以牟取厚利,结果正如庄季裕所说:“适足以资盗窃。”而且硬通货质量越低,越是将质量好的货币排除于流通领域之外,从而引起“钱轻物重”,乃至于物价腾踊,象宋徽宗时那样。历代议论铸币的为数不少,其中南朝的孔觊有句话说得非常中肯:[36]“不惜铜,不忧工,是万岁铸钱不易之良法。”从封建时代的生产规模和商品经济的发展情况而论,孔觊的见解是入理的。即或出现转化为铜器的现象,其害处要比盗铸小得多。

以上是铜、铁钱流通的情况,现在看看金、银在宋代流通领域中的地位和作用。

前引李觏所说,“金银其价重大,不适小用”;李觏还说:“古者以金、银为币,与泉布并行”[37]。从这些话里可以看得出来,金、银虽然作为货币投入流通领域中,但在北宋初年金、银的流通量还不算大。从宋代金、银的产量和政府岁课看,都是日益增加的。以银为例,宋太宗至道末年(997年)为一十四万五千余两,到北宋中叶仁宗嘉祐年间则增至四十一万一千四百二十两,几乎增长了三倍,而到北宋徽宗年间,高达一百八十六万两,为北宋初的十二三倍。黄金也是有所增长的。随着北宋中叶金、银产量、岁课的增长,金、银在流通领域中的情况,和李觏记载中所反映的北宋初年以来的情况,就有所不同了。

金、银的各项用途,加藤繁在《唐宋时代金银之研究》一书中曾有极为详细的论述。这里仅作如下的补充。一是宋代金银用于器皿、首饰的制作方面,为数甚巨。如:“今也翕然用之,亡有品制。守闾板者,唯财是视,自饮食颒沐之器、玩好之具,或饰或作,必以白金,连斤累钧,以多为惬,则愈雄者,则无所不至矣。”在太平岁月中,金银货币之转化为首饰,从宋代都市中金银铺和手工业中金银细工情况说,是不少见的。其二是,金银又是作为一种宝贵的财富而被官僚豪绅、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大量地贮藏起来。《世范》的作者袁采曾说:“人有兄弟子侄同居,而私财独厚,虑有分析之患,则买金银之属而深藏之”[38]。在宋代,金银既可以在流通领域中起着价值尺度的作用,而又可以用铜钱等收买到手并将其贮藏起来。贮藏的部分尤其可观。特别是在战乱当中,金银首饰也还原成金银锭块,贮藏的更多。这一点将在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一章中再加说明。

宋代金、银在社会上有着极其广泛的用途,据加藤繁氏的研究,有贿赂、赠遗(或请托或表示好意)、布施、赔偿、赎身、借贷、代替钱财而远运、路资、物价支给、物价表示、赁费、蓄藏和其他共十七项。对封建国家来说,金银又有以下的用途:作为赋税而缴纳、专卖收入、上供、进献、军费、赏赐和国家一般费用等九项[39]。上述各项用途,归纳起来,不外乎金银充作货币而产生的支付作用和作为等价物而起的价值尺度的作用。从金银用途之如此广泛来说,在宋代,金银所独具的货币的职能已经在社会上多方面的发挥出来了。

在宋代,金银已经继承前代的做法而铸成为金、银钱[40]。据蔡絛的记载:逢“诞育王子、公主,每侈其庆,则有浴包子,并给巨戚里”;所谓“包子者,皆金银大小钱”[41]。朱彧也提到,“宫闱有庆事,赐大臣包子、银绢各数千两匹”[42]。据加藤繁氏的考据,金银之铸成币,是在宋神宗熙宁年间订为制度的。这类的金银铸币,虽然还没有投入到流通领域中,但已经具备了铸币这一形式。南宋初年,刘光世铸金、银、铜三色钱[43],用来诱降金人。这样,金银铸币便从狭小的宫廷的圈子里向社会上迈出了一步,以发挥其固有的货币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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