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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城市公共住宅政策与管理——以东京都营住宅为中心

时间:2023-05-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同时,为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所有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在经过受理初审以后,其基本情况都要在其所住小区内进行为期15天的公告,以便接受群众的监督。日本在解决住宅难的问题上,长期采用在发展商品住宅的同时,注重公共住宅的建设与发展的住房政策。本章着重介绍日本东京的都营公共住宅政策与管理的情况,以他山之石用以攻击。

日本城市公共住宅政策与管理——以东京都营住宅为中心

发展城市住宅建设,改善城市人口的居住环境是我国城市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我国商品房建设日新月异,不少住宅小区环境及质量达到了世界先进国家的水准,房产市场出现了令人可喜的景象,但多数城市商品房的价格仍非收入低下的一般工薪阶层所能企及。因此,完全使用市场经济这个杠杆,对于全面改善市民的住宅环境来说并不是一个万全之策。鉴于此,1998年9月,上海市政府出台了廉租房制度。2001年市政府又正式宣布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城镇居民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并正式批转了《上海市城镇廉租住房实行办法》和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定的《上海市城镇廉租住房试点实施意见》。这两个文件明确表明,廉租实施对象为“双困”户,即城镇家庭人均收入在280元贫困线以下的,且连续接受市民政局6个月以上的救助;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在5平方米以下的。

廉租住房的房源主要来自三个渠道:①发放租金补贴,让廉租对象到市场上去租房;②政府出资收购符合廉租房标准的旧的普通住宅;③接受社会捐赠和其他渠道筹集的符合廉租标准的住房。这三种住房的来源决定了配租上的两种形式,即用银行转户发放的补贴金由补贴对象自己去市场上租借,或租借由有关部门推荐的住房,以7平方米为标准,不足部分每平方米补贴40元;再一种就是“实屋配租”,即由政府以低廉的租金直接租借给孤老、烈属、残疾等特殊困难家庭,按人均居住面积7平方米来进行实屋配租,租金按家庭月收入的5%收取。同时,为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所有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在经过受理初审以后,其基本情况都要在其所住小区内进行为期15天的公告,以便接受群众的监督。[1]

这一制度就目前解决“双困”家庭的住房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申请廉租住房家庭的情况要在自己所住的小区内予以公开,虽然能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但多少有些令人难堪。而且,对于中等收入以下的居民来说,还是没能解决问题。(www.xing528.com)

2001年4月7日的《文汇报》上摘录了李蓓蓓副教授的《有“进”有“出”,能“进”能“出”》一文,介绍了香港的公共屋村的经验。阅读此文后,笔者深有感触。任何先进的国家或地区都有为数不少的经济困难家庭,社会应当为这一部分人提供良好的公共居住环境。日本在解决住宅难的问题上,长期采用在发展商品住宅的同时,注重公共住宅的建设与发展的住房政策。本章着重介绍日本东京的都营公共住宅政策与管理的情况,以他山之石用以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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