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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仍直缴饶州镇税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上章证实了景德镇税课收入脱离浮梁直缴所在之州——饶州的这一制度始于熙宁十年,那么,南宋时代的情况是否与北宋相同呢?那么,其时的景德镇税入是否仍沿熙宁旧例越过浮梁上缴饶州呢?史料2、3明确记载当时县、镇、寨场务监官均应赴州缴纳钱物,其时的景德镇税入也和浮梁县及其所属境内各场务的税入一样,不得缴县,而只能缴到饶州军资库。

南宋仍直缴饶州镇税

上章证实了景德镇税课收入脱离浮梁直缴所在之州——饶州的这一制度始于熙宁十年,那么,南宋时代的情况是否与北宋相同呢?鉴于“后宋史料多阙”(《宋史·食货下·会计》),要探索这些问题还需先对其时的监镇官做出考察。

《宋史·莫濛传》记南宋绍兴间事谓:

莫濛字子蒙,湖州归安人……除户部员外郎,朝廷遣濛措置浙西、江淮沙田芦场……言者论其丈量失实,征及贫。责监饶州景德镇。

2.康熙二十一年《浮梁县志》卷三“学校”条记:

图3 明天顺刻本“河南强氏族谱”所刊强子魁略历原版心28.5×19厘米

长芗书院,宋庆元三年(1197)监镇李齐愈请于郡,建书院于镇市西守林桶,援白鹿例,名长芗。

3.明天顺年刻本《河南强氏族谱》卷首“世系·子魁”条:

(强)子魁,伯达公之子……宋绍定戊子(1228)以文学进,仕饶州通判,以监陶得至浮梁景德镇。从史料1得知,南宋绍兴间景德镇监镇曾为故户部员外郎,其官阶为从六品;史料2表明庆元间监镇李齐愈在镇创建书院要请示饶州而未提到县,可见监镇与州郡关系密切;而史料3所记饶州通判强子魁在绍定间以监陶至镇,其意义至为重要(图3)。

从《宋会要辑稿·方域十二·市镇》条来看,宋时诸镇监官,多以京朝官充任,景德镇必不例外。所谓“京朝官”者,为承义郎至承务郎之类的低级选官(官阶为从七品至从九品),而史料3记绍定间来镇监陶之强子魁为饶州通判,据《宋史·职官七·通判》条,其“职掌倅贰郡政,南渡后,入则贰政,出则按县;有军旅之事,则专任钱粮之责”。其官阶为从五品,仅略低于知州而大大高于京朝官。南宋王朝不遣京朝官而委派通判监镇一定是别有缘由的。

南宋人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六十景德二年六月癸未条:(www.xing528.com)

诏诸州商税年额及三万贯以上者,会审官院选亲民官监莅,仍给通判添支。

上揭记载虽是北宋制度,但南宋时代多沿北宋旧例,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如把强氏族谱中非常珍贵的史实与李焘的记载相印证,可知在南宋绍定间,景德镇一镇商税当在三万贯以上。而前揭北宋熙宁间仅三千三百余贯,可见南宋税入已较北宋增高十倍,否则,便不会委通判监陶了。强子魁监陶一事,既标志着南宋税课沉重,另一方面似乎也可说明其时的景德镇商品生产与市镇经济较北宋熙宁间更为发达。

那么,其时的景德镇税入是否仍沿熙宁旧例越过浮梁上缴饶州呢?这个问题对《陶记》著作时代的研究似乎更为重要。《庆元条法事类》卷三十六“场务”条谓:

1.诸税务、团条印,知州面勒雕造,岁一易之,旧印送州毁。

2.诸官监场务及县、镇、寨,应赴州送纳钱物,并州给印历,随钱物库务监官往来通签用(县、镇、寨场或钱物多处置二历互用),岁终缴赴州磨勘。

3.诸场务课利,次日纳军资库,少者五日一纳,并当日给钞。外县、镇,寨次月上旬并纳,先具起离月、日,报纳处拘催。

上列史料1表明南宋时代不独是景德镇,就连小于镇的务、团所用税印均由州郡雕造颁发,县一级政权不得过问。史料2、3明确记载当时县、镇、寨场务监官均应赴州缴纳钱物,其时的景德镇税入也和浮梁县及其所属境内各场务的税入一样,不得缴县,而只能缴到饶州军资库。

以上权威史料证明,景德镇的税课收入仍按熙宁十年的旧例向饶州上缴,而决无上缴所在县——浮梁的可能。可见笔者在《考辨》一文中把《陶记》中的“州家”解释为饶州,与南宋制度吻合,熊寥并未从中看出什么“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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