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公共产品理论探析

公共产品理论探析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布坎南指出“任何集团或社团因为任何原因通过集体组织提供的商品或服务,都将定义为公共产品”。由此可知,公共产品不具有消费排他性的物品,增加一个消费者的边际消费成本为0 元,这意味着公共产品应由政府提供。本书研究的农村饮水在一定程度和阶段属于农村公共产品。按性质可以把农村公共产品分为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具备完全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农村公共产品为纯公共产品,如治安、稳定、气候、安全等。

公共产品理论探析

公共品(Public Goods)是与私人产品(Private Goods)相对而言的,定义很多,比较经典的如“公共产品是指不论个人是否愿意购买,都能使整个社会每一成员获得的物品”(保罗·A.萨缪尔森,1999);奥尔森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中指出:“任何物品,如果一个集团X1,…,Xi,…,Xn中的任何个人Xi能够消费它,它就不能不被那一个集团中的其他人消费”[1],则该产品是公共产品或者称之为集体产品。布坎南(1993,2002)指出“任何集团或社团因为任何原因通过集体组织提供的商品或服务,都将定义为公共产品”。由此可知,公共产品不具有消费排他性的物品,增加一个消费者的边际消费成本为0 元,这意味着公共产品应由政府提供。

农村公共产品区别于城市公共产品和农村私人产品,是指农村地区事关“三农”生产、生活所需要的公共产品或服务。它属于公共产品的范畴,应具备公共产品具有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但特别指出的是:随着社会技术进步和对资源利用程度的变化,农村公共产品与农村私人产品间还可能存在一定的转化和进化。

本书研究的农村饮水在一定程度和阶段属于农村公共产品。按性质可以把农村公共产品分为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具备完全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农村公共产品为纯公共产品,如治安、稳定、气候、安全等。准公共产品是指具有一定程度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或只具备其中一个属性的公共产品,如义务教育、公共交通、公共卫生疫情防控等。从严格意义上说,很多农村公共产品都属于准公共产品。(www.xing528.com)

现代国家要求政府的主要职责是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各级政府所掌握的财政收入,应当有相当的数量和比重用在公共物品的供给上,特别是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直接关系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更应给予重视。由于我国公共物品供给长期向城镇倾斜、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严重不足的现实,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加大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财政支持显得极为重要和迫切。实现农村公共物品有效供给的制度创新和模式选择就是本书研究的核心问题。

本书对公共产品理论的边际贡献可能在:首次提出了公共产品不是天生的,具有一定的阶级性和阶段性,核心要义是某些产品可能在一定时期、一定地域范围内是公共产品,但超出一定时空限制就不再属于公共产品了。其次提出公共产品也不是“纯生”的,在一定的数量范围内是公共产品,超过数量后性质就会发生变化,如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属于公共产品,应该由政府提供,而义务教育阶段也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变化,从六年制到九年制,可能到十二年制。这为农村饮水分区分段分量供给制度创新提供了理论基础。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