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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定位在人力资源服务中的角色

时间:2023-05-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政府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类型政府在人力资源服务中的定位应该是宏观调控。在人力资源服务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必须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要组织开展清理整顿市场专项行动,打击非法中介,综合采用信用记录、警示告诫、公开曝光、行政处罚、行业准入等政策措施,严肃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运行环境。例如,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相关行政许可事项,逐步从重审批向重服务转变。

政府定位在人力资源服务中的角色

(一)政府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类型

政府在人力资源服务中的定位应该是宏观调控。为此,政府在简政放权,彻底打破“审批经济”的同时,应该发挥其监督管理的职能,来弥补市场的缺失。本书认为,如下几类人力资源服务需要由政府部门来提供。

第一类是涉及管理和规划方面的基本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比如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监测和统计、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平台建设、人力资源服务发展规划等。这类服务的政策性、公益性比较强,经济效益也不明显,不适合由市场来提供,而是适合划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项目,由政府部门来提供。

第二类是人事档案管理社会保障事务代理等政策规定的服务。这类服务不是供求双方主体根据自身需要开展的业务,而是国家政策规定必须开展的业务,也应该作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由政府部门来提供,将其列入公共服务之后,如果政府没有足够的力量来提供,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来提供。

第三类是针对特殊群体的就业帮扶、就业援助等相关的服务项目,比如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跟踪服务、残疾人就业服务、农民工就业服务等。此类服务一般具有公益性、覆盖广、非营利性的特征,由政府提供就容易实现全覆盖、无遗漏。相反,市场上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则无法实现全覆盖,而且实施的难度比较大,难以实现盈利。

总的来说,适合由政府提供的人力资源服务应该具备以下特征:一是公益性;二是较强的政策性;三是非营利性;四是基础性;五是全局性(即覆盖范围广)。

(二)政府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特点

由于政府部门以公平、公正为价值目标,而企业则以追求效率、效益为价值取向,导致政府提供的人力资源服务与企业提供的人力资源服务存在本质上的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1]

第一,任用机制的不同。政府部门以公共利益为旨归,这就注定了对政府工作人员的伦理要求。在考察政府工作人员时,除了考察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之外,还需要考察道德品质。(www.xing528.com)

第二,分配机制的不同。政府部门是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标的组织体系,核心在于提供公共服务,以公平为前提。相反,企业以营利为目的,则应当优先考虑效率、效益。

第三,监督机制的不同。政府部门必须对公众负责,其管理活动必须受到公众的监督和舆论的评价,并结合监督和评价不断改进管理工作。而企业对人力资源管理的监督主要体现在维护企业形象、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

第四,考评机制的不同。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考评不能仅仅依靠工作效率。政府部门的复杂性和工作的不易量化性,使得我国现行政府部门主要采用“德、能、勤、绩、廉”的综合考评模式。相比之下,企业的目标相对单一,这也就使其工作易于量化,也易于考评。

(三)强化政府在人力资源服务中作用的措施

具体而言,应强化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能,健全行业相配套的政策法规。在人力资源服务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必须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这是我国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法治化进程的重要机遇。因此,在依法治国的重大机遇下,要尽快健全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相配套的政策法规,依法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监管。

首先,政府部门应当积极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建设,遵守政策法规,履行承诺,执行标准和规范等。要组织开展清理整顿市场专项行动,打击非法中介,综合采用信用记录、警示告诫、公开曝光、行政处罚、行业准入等政策措施,严肃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运行环境

其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服务体系优化服务质量。例如,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相关行政许可事项,逐步从重审批向重服务转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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