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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的归集和分配:为生产经营成本计算服务的过程

时间:2023-05-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成本计算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各项成本的归集和分配过程。收集某类成本的聚集环节,称为成本归集点。成本的分配,是指将归集的间接成本分配给成本对象的过程,也叫间接成本的分摊或分派。成本计算的目的引导着成本的归集和分配,使生产经营成本通过一系列中间对象,最终计算出产品总成本和单位成本。

成本的归集和分配:为生产经营成本计算服务的过程

成本计算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各项成本的归集和分配过程。

成本的归集,是指通过一定的会计制度以有序的方式进行成本数据的收集或汇总。收集某类成本的聚集环节,称为成本归集点。例如,制造费用是按车间归集的,所有间接制造费,包括折旧、间接材料、间接人工等都聚集在一起,以后分配时不再区分这些项目,而是统一地按一个分配基础分配给产品。

成本的分配,是指将归集的间接成本分配给成本对象的过程,也叫间接成本的分摊或分派。

成本分配要使用某种参数作为成本分配基础。成本分配基础是指能联系成本对象和成本的参数。可供选择的分配基础有许多:人工工时、机器台时、占用面积、直接人工工资、订货次数、采购价值、品种数、直接材料成本、直接材料数量等。

为了合理地选择分配基础,正确分配间接成本,需要遵循四个原则。

(一)因果原则

因果原则是说资源的使用导致成本发生,两者有因果关系,因此应当按使用资源的数量在对象间分摊成本。按此原则,要确定各对象使用资源的数量,例如耗用的材料、工时、机时等,按使用资源的数量比例分摊间接成本。

(二)受益原则

受益原则是说谁受益多,谁多承担成本,应按受益比例分摊间接成本。按此原则,经理人员要确定间接成本的受益者,例如房屋维修成本按各车间的面积分摊,广告费按各种产品的销售额分摊等。因果原则是看“起因”,受益原则是看“后果”,两者有明显的区别。

(三)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成本分配要公平对待涉及的双方。在根据成本确定对外销售价格和内部转移价格时,合理的成本是合理价格的基础,因此计算成本时要对购销双方公平合理。

(四)承受能力原则

承受能力原则,是假定利润高的部门耗用的间接成本大,应按成本对象的承受能力分摊成本。例如,按部门的营业利润分配公司总部的费用,其依据是承受能力原则。

成本计算的目的引导着成本的归集和分配,使生产经营成本通过一系列中间对象,最终计算出产品总成本和单位成本

在企业的生产活动中,要大量消耗各种材料,如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及燃料。它们有的用于产品生产,有的用于维护生产设备和管理、组织生产,还有的用于非工业生产等。其中应计入产品成本的生产角料,还应按照成本项目归集,如用于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料及主要材料和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列入“直接材料”项目;用于生产的燃料列入“燃料和动力”项目;用于维护生产设备和管理生产的各种材料列入“制造费用”项目。不应计入产品成本而属于期间费用的材料费用则应记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科目。用于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其他资产方面的材料费用,则不得列入产品成本,也不得列入期间费用。(www.xing528.com)

用于产品生产的原料及主要材料,如纺织用的原棉、铸造用的生铁、冶炼用的矿石、造酒用的大麦、制皂用的油脂等,通常是按照产品分别领用的,属于直接费用,应根据领料凭证直接计入各种产品成本的“直接材料”项目。但是,有时一批材料为几批产品共同耗用。例如,某些化工生产的用料,属于间接费用,则要采用简便的分配方法,分配计入各种产品成本。在消耗定额比较准确的情况下,通常采用材料定额消耗量比例或材料定额成本的比例进行分配,计算公式如下:

分配率=材料实际总消耗量(或实际成本)/各种产品材料定额消耗量(或定额成本)之和

某种产品应分配的材料数量(费用)=该种产品的材料定额消耗量(或定额成本)×分配率

例如:

假定甲公司生产A、B两种产品领用某材料4400千克,每千克20元。本月投产的A产品为200件,B产品为250件。A产品的材料消耗定额为15千克,B产品的材料消耗定额为10千克。

A产品的材料定额消耗量=200×15=3000(千克)

B产品的材料定额消耗量=250×10=2500(千克)

材料消耗量分配率=4400÷(3000+2500)=0.8

A产品分配负担的材料费用=3000×0.8×20=48000(元)

B产品分配负担的材料费用=2500×0.8×20=40000(元)

A、B产品材料费用合计=48000+40000=88000(元)

原料及主要材料费用除按以上方法分配外,还可以采用其他方法分配。例如,不同规格的同类产品,如果产品的结构大小相近,也可以按产量或重量比例分配。具体的计算可以比照上例进行。

辅助材料费用计入产品成本的方法,与原材料及主要材料基本相同。凡用于产品生产、能够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辅助材料,如专用包装材料等,其费用应根据领料凭证直接计入。但在很多情况下,辅助材料是由几种产品共同耗用的,这就要求采用间接分配的方法。

上述耗用的基本生产产品的材料费用,应记入“生产成本”科目及所属明细账的借方,在明细账中还要按“直接材料”“燃料和动力”项目分别反映。此外,用于辅助生产的材料费用、用于生产车间和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生产所发生的材料费用,应分别记入“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及其明细账的借方。至于非生产用的材料费用,则应计入其他有关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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