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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租赁合同转让的复杂之处

时间:2023-05-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这次的项目由于是在日本法院的监督下进行,所以交涉过程与所有资料的原件都要使用日语。日本租赁本身的业务对象数量就非常庞大,要让所有合同对象都同意进行业务转让是一项极其繁杂的作业。当租赁期满之后,双方会按照合同约定选择归还车辆或者直接买下,然后相应地修改汽车检查证上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名义。而一旦遭到逮捕,甚至还会面临刑事处罚。并购项目一旦进入实际执行阶段,总是会出现类似这样的意料之外的麻烦事。

日本租赁合同转让的复杂之处

为了让交涉对我方更有利,法院和重建财产管理人下了很大的功夫。一般来说,与美国企业进行交涉时,即便交涉地点在日本国内,交涉双方也会用英语进行交流,而且合同原件也都是用英语制作,久而久之这就成了一种约定俗成的做法。但这次的项目由于是在日本法院的监督下进行,所以交涉过程与所有资料的原件都要使用日语

通常情况下,应该是我们用英语和美国人进行交涉,然后将交涉内容翻译成日语转达给法院和财产管理人,但在本案这种情况下所有的交流都是用日语,美国方面则需要将日语翻译成英语然后再与我们进行交涉。

对于美国方面来说,本来交涉地点在日本就已经失去了地利,再加上交流时的官方语言用日语,局势对他们就更加不利了。

但因为“本项目必须在得到日本法院允许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而日本法院只接受日语,所以只能用日语交流”,美国方面根本无法提出反对意见。这样的交涉方式确实是给我们提供了非常有利的交涉环境

关于本项目还有一个非常麻烦的地方,那就是GE Capital不肯时购买日本租赁的任何股份,坚决只进行业务转让。毕竟日本租赁是因为不良债权而破产的企业,一旦收购该公司的股份,保不准今后还会出现什么问题。对于一向小心谨慎的GE Capital来说,提出这样的要求也是理所当然的。但要将价值8700亿日元的租赁合同全部进行业务转让,就像前文中NTT Personal的项目中提到过的那样,需要征得所有合同对象的同意。(www.xing528.com)

日本租赁本身的业务对象数量就非常庞大,要让所有合同对象都同意进行业务转让是一项极其繁杂的作业。而比日本租赁更麻烦的是日本租赁汽车。从名字就能看出来,这是一家提供汽车租赁业务的企业。一般来说,汽车租赁时汽车检查证上的“所有者”一栏写的是出租方(租赁公司),而“使用者”一栏上写的则是租赁方。当租赁期满之后,双方会按照合同约定选择归还车辆或者直接买下,然后相应地修改汽车检查证上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名义。

那么现在存在的问题就是,如果将汽车租赁业务进行转让,那么在转让的同时就需要将汽车检查证上“所有者”的名义全都从原企业(日本租赁汽车)变更为收购企业(GE Capital)。而要想变更汽车检查证上的所有者名义,需要带着汽车检查证原件、原所有者的委任状和印章证明、近几年的汽车税纳税证明书等材料,到全国各所属地区的陆运事务所办理手续。

由于办理手续必须要带汽车检查证原件,那就需要从所有的顾客手中收取汽车检查证一段时间。这样一来,顾客在此期间内如果继续驾驶租赁的汽车就属于无证驾驶,违反道路运输车辆法第66条第一项的条例,将会被处以5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而一旦遭到逮捕,甚至还会面临刑事处罚。

在这种情况下,想收取所有顾客手中的汽车驾驶证可以说是完全不可能的。面对这个完全无法解决的难题,就连一向行事谨慎的GE Capital也不得不选择直接收购日本租赁汽车的全部已发行股票,也就是通过股票交易来实现收购。并购项目一旦进入实际执行阶段,总是会出现类似这样的意料之外的麻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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