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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石漠化土地的资源开发建设适宜性评价

时间:2023-06-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当地生态恢复治理,将石漠化区域划定为土地资源开发建设不适宜区,其余非石漠化区域划定为适宜区。表4-11基于石漠化的土地资源开发建设适宜性评价表续表数据来源:在土地利用现状图的基础上,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广西壮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以及桂西资源富集区石漠化监测成果对三市的裸岩石砾地进行量算

基于石漠化土地的资源开发建设适宜性评价

(一)桂西资源富集区石漠化现状

桂西地区岩溶地貌特征突出,一半以上国土面积为岩溶土地面积,是我国滇桂黔石漠化综合防治核心地区,生态比较脆弱。根据桂西资源富集区石漠化监测成果,桂西资源富集区轻度石漠化面积为176 145.10公顷,占国土面积2.02%;中度石漠化面积487 542.2公顷,占国土面积5.60%;强度石漠化面积845 252.6公顷,占国土面积9.71%;极强度石漠化面积136 182公顷,占国土面积1.57%。

(二)基于石漠化因子的土地资源开发建设适宜性划分

1.适宜性划分依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广西壮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以及桂西资源富集区石漠化监测成果、土地利用现状,按照桂西资源富集区土地石漠化情况确定土地资源开发建设适宜性等级,将石漠化区域划定为不适宜区,其余区域划为适宜区。

表4-10 基于石漠化的土地资源开发建设适宜性划分表

2.适宜性划分理由

石漠化危害极大,一是极易发生山洪滑坡泥石流,二是山地岩石裸露率高,土壤少,贮水能力弱,岩层漏水性强,极易引起缺水干旱,而大雨又会导致严重水土流失。石漠化与水土严重流失一旦形成恶性循环,就会形成山穷、水枯、林衰、土瘦的局面,严重影响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为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当地生态恢复治理,将石漠化区域划定为土地资源开发建设不适宜区,其余非石漠化区域划定为适宜区。(www.xing528.com)

3.适宜性划分结果

经评价,桂西资源富集区基于石漠化因子的土地开发建设适宜区面积76 952.81平方千米、不适宜区面积10 057.24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的比例分别为88.44%、11.56%。其中,适宜区主要集中在百色市右江区、田林县,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崇左市宁明县;不适宜区主要集中在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宜州市,崇左市大新县。

表4-11 基于石漠化的土地资源开发建设适宜性评价表

续表

数据来源:在土地利用现状图的基础上,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广西壮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以及桂西资源富集区石漠化监测成果对三市的裸岩石砾地进行量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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