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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原始凭证?

时间:2023-06-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是,应当注意,不能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其他书面证明,如银行对账单、购销双方签订的合同等,不能作为原始凭证。企业的自制原始凭证一般都是以实际发生或完成的经济业务为依据,由经办人员直接填制并签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签章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财务章。凡是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如何确定原始凭证?

(一)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它是填制记账凭证和登记账簿的原始依据。

由于企业各种经济业务的内容和管理的要求不同,每种原始凭证的名称、格式和内容不一样,其填制与审核的具体内容也因此而多种多样。有些原始凭证为了满足经营管理的需要,自行设计有关内容;有些原始凭证为了便于使用由有关部门制定了统一的凭证格式,如银行结算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但每一种原始凭证都必须客观、真实地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发生、完成情况,都必须明确有关单位、部门及人员的经济责任。这些共同要求,决定了每种原始凭证都必须具备以下基本内容:

(1) 原始凭证的名称。标明原始凭证所记录业务内容的种类,反映原始凭证的用途。如“发货票”“入库单”等;

(2) 填制凭证的日期和编号。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一般是业务发生或完成的日期;

(3) 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

(4) 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将接受凭证单位与填制凭证单位相联系,可表明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

(5) 经济业务内容。经济业务内容主要是表明经济业务的项目、名称及相关的说明;

(6) 数量、单价和金额。主要表明经济业务的计量,这是原始凭证的核心;

(7) 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经办人员签名盖章是为了通过该项内容明确经济责任。

上述基本要素,一般不得缺少,否则就不能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但是,应当注意,不能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其他书面证明,如银行对账单、购销双方签订的合同等,不能作为原始凭证。

(二)原始凭证的种类

原始凭证形式多种多样、种类繁多。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原始凭证进行分类,有利于更有效地认识和使用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按其取得的来源不同,可以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两类。

1. 外来原始凭证

外来原始凭证是指经济业务发生时,从外部的单位或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如购货时取得的发货票、付款时所取得的收据等。以发货票为例,其一般格式如表3-1、表3-2所示。

表3-1 专用发货票

表3-2 增值税专用发票

2. 自制原始凭证

自制原始凭证是指由本单位内部经办经济业务的部门或人员,在执行或完成某项经济业务时所填制的原始凭证。如商品、材料入库时,由仓库保管人员填制的收料单;生产领料时,由车间领料人员填制的领料单等。其一般格式如表3-3、表3-4所示。

表3-3 收料单

表3-4 发料单

企业的自制原始凭证按其填制手续和方法不同分为以下几类:

(1) 一次性凭证。是指对一项经济业务或若干项同类性质经济业务,在其发生或完成时,一次填制完毕的原始凭证,已填列的凭证不能再重复使用。如表3-4所示、银行结算凭证等。一次凭证只能反映一笔经济业务的内容, 绝大多数的原始凭证都是一次凭证。

(2) 累计凭证。是指在一定时期内连续在一张凭证中记录若干项同类经济业务的会计凭证,其填制手续是随着经济业务的发生而分次进行的。如工业企业使用的限额领料单,限额领料单中标明了某种材料在规定期限内的领用额度,用料单位每次领料及退料,都要由经办人员在限额领料单上逐笔记录、签单,并结出限额结余,使用这种凭证,既可以做到对领用材料的事前控制,又可减少凭证填制的手续。但因这种凭证要反复使用,必须严格凭证的保管制度和材料收发手续。限额领料单的一般格式如表3-5所示。

表3-5 限额领料单

(3) 记账编制凭证。企业的自制原始凭证一般都是以实际发生或完成的经济业务为依据,由经办人员直接填制并签章。但也有些自制原始凭证,不是依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而是由会计人员根据账簿记录的结果,对某些特定事项进行归类、整理而编制的,这种根据账簿记录而填制的原始凭证,称为记账编制凭证。如月末计算产品生产成本时,所编制的制造费用分配表以及月末所编制的利润分配计算表等。其格式如表3-6所示。

表3-6 制造费用分配表

(4)汇总原始凭证,也称原始凭证汇总表。它是指把一定时期内反映相同经济业务内容的若干张原始凭证,按照一定标准汇总以集中反映某项经济业务发生情况的一张汇总原始凭证。汇总原始凭证集中反映某项经济业务的总括情况,并简化核算手续,减少了记账的工作量,提高了会计核算的工作效率,如工资汇总表、发出材料汇总表等,其格式如表3-7所示。汇总原始凭证只能将反映同类经济业务的各原始凭证汇总编制一张汇总原始凭证,不能汇总两类或两类以上的经济业务。(www.xing528.com)

表3-7 发出材料汇总表

(三)原始凭证的填制

原始凭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又是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为了保证原始凭证能够正确、及时地全面反映企业经济业务的真实情况,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原始凭证必须按一定的规范和要求进行填写。

1. 内容真实可靠

原始凭证所记录的经济业务内容和数量、金额,必须与实际情况完全相符,绝对不允许有任何歪曲或弄虚作假,以保证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可靠。

2. 明确经济责任

填制的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员和部门签章。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财务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签章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财务章。

3. 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完整

原始凭证的各项内容,必须详尽地填写齐全,不得遗漏,必须符合手续完备的要求,符合内部牵制原则。项目填制不全的原始凭证,不能作为经济业务的合法凭证,也不能作为有效的会计凭证。凡是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4. 书写格式规范

原始凭证要用蓝色或黑色笔书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规范。

(1) 阿拉伯数字应一个一个地写,不可连笔写。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和币种符号。如“¥”“HK$”“US$”等。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阿拉伯数字前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所有以元为单位(其他货币种类采用货币基本单位,下同)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00”或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

(2) 汉字大写金额数字,一律用正楷字或行书字书写,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等易于辨认、不易涂改的字样。不得用一、二(两)、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毛、另(或0)等字样代替,不得任意自选简化字

(3) 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当加填货币名称,货币名称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隙,大写金额有分的,后面不加整字,其余一律在末尾加“整”字。

(4) 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有“0”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106.50,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人民币壹佰零陆元伍角整。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1 008.56,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人民币壹仟零捌元伍角陆分。阿拉伯金额数字元位是“0”或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元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时,汉字大写金额可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不写“零”字,如¥9 320.56,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人民币玖仟叁佰贰拾元零伍角陆分,或人民币玖仟叁佰贰拾圆伍角陆分。

5. 不得随意涂改

各种凭证不得随意涂改、刮擦、挖补,若填写错误,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6. 各种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以便查找

各种凭证如果已预先印定编号,在写坏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全部保存,不得撕毁。

7. 填制必须及时

各种凭证填制必须及时,并应按规定的程序送交财会部门,由财会部门审核后,据以编制记账凭证。

(四)原始凭证的审核

为了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会计人员必须对各种原始凭证进行严格的审核。审核原始凭证,是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经纪律、加强管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也是会计确认的重要步骤,同时也是保证会计核算质量、会计信息正确可靠的重要措施。

1. 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合理性

(1) 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审核。原始凭证作为会计信息的基本信息源,其真实性对会计信息的质量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真实性审核包括凭证日期是否真实、业务内容和数据是否真实等内容的审核。

(2) 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审核。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根据有关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审核原始凭证所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有违反会计相关法规的行为,对于弄虚作假、涂改或经济业务不真实、不合法的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3) 原始凭证的合理性审核。即审核经济业务的发生是否符合企业的相关计划、内部控制制度等的要求,审核经济业务是否按规定的程序予以办理等。

2. 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符合填制要求

(1) 原始凭证完整性的审核。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根据原始凭证的要素,逐项审核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完整,原始凭证的各项目是否按规定填写齐全,是否按规定手续办理,有关人员是否已签章。对内容填写不全、手续不完备的原始凭证,应退经办人员补办完整后,才予接受。

(2) 原始凭证正确性的审核。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根据原始凭证的填写要求,审核原始凭证的各项目是否填写正确,如数量、单价、金额是否填写正确,合计是否计算正确,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如内容有错误,应退经办人员予以更正。

(3) 原始凭证及时性的审核。审核原始凭证时应注意审查凭证的填制日期,特别是时效性较强的原始凭证,更应仔细验证其签发日期。

只有经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才能作为编制记账凭证和登记账簿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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